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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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31分)我們今天要討論國家運科中心設置條例,這個方向其實我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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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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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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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但是我們要考慮的是把國訓中心的運科處升格為行政法人中心,除了形式上放大之外,我們要去思考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透過運科中心目前的條例和組織運作,到底可不可以達到我們的目標?這是接下來我們要處理的。體育署是不是都有做好準備?
運科中心未來要成立四個處,大概沒問題。但是國訓中心的運科處現在有多少人?是91個人吧?未來升格為運科中心之後,需要多少人力?原來運科處的人力是不是就轉移到運科中心,我不曉得,聽說好像不是喔!如果要轉移過來,需要多少時間?好像還要花個兩、三年吧。如果是這個樣子,今天通過運科中心設置條例,明年上路以後,我看整個實際運作恐怕也來不及支援2024年的巴黎奧運吧?恐怕也來不及嘛!所以現在我要討論的是,我們要儘早讓運科中心實質的業務能夠及時上路,整體業務也要進一步來討論。
運科中心的研發要如何介接運動產業?這點恐怕你們要去思考。對於運科中心研究的這些成果,你們有沒有規劃如何技轉?未來財源要如何籌措?籌措的比例是多少?這些都是以後你們要面臨的問題,這部分你們等一下一起回答。我特別提到未來可不可能技轉的這個事情,我來說這個事情有多重要。我給你們看這個照片,亞洲國家在這一次世界盃足球賽崛起,因為日本、韓國的運科非常成功。韓國選手黃喜燦脫掉上衣之後,我們發現他身上穿的東西叫做EPTS,就是運動表現的監測背心,是數位化的表現及跟蹤系統,現在幾乎先進國家都已經有這個技術,韓國、日本已經行之多年了。我們臺灣有沒有跟上?不要說跟上啦,足協想要進口裁判無線對講機,NCC就說不行!NCC有一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一次不能進口太多,限制一次只能進2、3台,不能超過5台,所以每次足協要進口這些先進的器材都被NCC擋著,國家要怎麼發展先進的運動科學?我現在說的這個EPTS,NCC還是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擋下來啊!
我現在要說的是,未來成立的國家運科中心是升格了,但恐怕還有非常多的技術層面要跨部會協調,為什麼NCC還用那種管制辦法管理運動科學的器材?不然我們國家自己來研發,研發出成果來技轉嘛!看起來體育署在這方面好像沒有很積極的思考,如果沒有很積極的技轉,我們就只能進口,進口的部分又要被NCC管制,那麼我們成立這個運動科學中心徒有形式,沒有實際,還是跟不上先進國家,這樣有用嗎?也幫助不了這些國家級的運動選手在主要的賽事裡面,可以拿到好的成績。人家都已經升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
我們臺灣現在發展體育的情勢就是這樣啊!要不要看看先進國家現在做什麼?我們臺灣還在用過時的觀念、過時的法規管理我們所有的運動科學,這一點要請體育署認真去考量。我們好不容易要成立運動科學中心,形式上有了,也有法源可以成立了,可是實際上能不能上路?能不能運作?這些都是問題。這一點請你們參考。
最近有一則新聞提到,有學校整個學期18堂體育課都在跳繩,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所有的體育課可不可以都只上跳繩這樣的一門課?教育部好像也不知道這樣到底可不可以,也沒有特別的回應。其實體育課是有課綱的,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裡面有體育的相關規定,包括挑戰型運動的田徑、游泳及競爭型運動的各種球類運動等等。18堂體育課都在跳繩,顯然與課綱不符。另外,體育署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體育實施辦法中也提到,體育課程應依既定課表時間及進度實施教學,不得停課或改授其他課程,制度上都很明確。若每一堂課都只上跳繩,按照法規這樣是不行的,問題是沒有罰則,你要怎麼處罰?人家要這樣上體育課,你有什麼辦法?而且也沒有申訴的機制,家長覺得這樣不好,他要去那裡申訴?我們有什麼樣的申訴機制?這些問題都提供給教育部、體育署參考。我們要健全臺灣的體育環境,當然要從小扎根,可是我們整個制度面碰到哪些問題,這些都給你們參考,也請部長簡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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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簡要說明,第一,我想這個運科中心的成立,一定會更有機會將國內大家所關注的,尤其是運科研發的人才網羅進來,因為這是過去國訓中心運科處比較不足的地方。其實在運科處的時代,有幾位參加東京奧運的選手在表達他們自己受訓跟參賽心得時,也都表示運科對他們的突破有非常重要的成效,所以我想這個中心在大院支持之下成立後,一定會讓我們的選手和教練的指導都有更好的準備。其次也要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會延續,不會讓它出現空窗,所以在條例還沒送大院審查前就先成立籌備處,就是要在這部分做最好的準備。第三,委員剛才提到體育課一直在上跳繩,就像一直在打躲避球一樣,這是違反教學正常化,這沒有什麼投訴的問題,如果有這樣的情形,請委員讓我們知道,我們依違反教學正常化的規定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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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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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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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6-36,22-1
speakers ["陳歐珀","林宜瑾","林奕華","游毓蘭","陳秀寳","曾銘宗","鄭運鵬","萬美玲","王婉諭","陳以信","黃國書","賴品妤","林思銘","吳怡玎","黃世杰","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吳思瑤","江永昌","陳椒華","劉建國","周春米","林思銘","楊瓊瓔","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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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5"]
gazette_id 1120104
agenda_lcidc_ids ["1120104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國書等19人、(四)委員林宜瑾 等20人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20104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