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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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0時55分)在進行質詢前,我有一個權宜問題要請教主席,今天內政部徐部長請假,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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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請假的理由是人不舒服,因為他說他人不舒服,所以我就答應他可以請假,但是後來我看到新聞報導說他要辭職,所以我也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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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也是在報紙上看到他要請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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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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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覺得內政委員會應該要通過一個決議,因為他今天沒有出席,在選後這麼重要的預算審議期間,他不尊重本委員會,如果他是身體不適,我覺得他應該要提出相關的就醫證明,讓主席不是基於同情,而是基於事實准予請假。其次,內政部裡面最大的2個單位就是消防署和警政署,所以我覺得他責無旁貸,應該來捍衛預算或是為政策、答詢、辯護,這樣才不失他作為內政部、天下第一大部、全國第一大部部長的擔當。所以我要請主席看今天事後怎麼樣,請部長補提就醫或就診的資料,讓大家知道他確實身體不適,不然的話,很政治性地來看,他今天向院長請辭雖然獲准慰留,但是現在大家對於內閣未來的動向有著很多的傳言,所以我覺得我們委員會是不是要有這樣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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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委員,他昨天有把請假單送到議事組,因為我去跑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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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昨天沒有上班,昨天是星期天,有人收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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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他是用傳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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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有人收件,他確實有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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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確實有。因為他問我的時候,於情於理,既然他人不舒服,我不可能不准假,所以我就答應他可以請假。他說他人不舒服,後來我也有打電話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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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有親自跟他通過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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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他說因為天氣變化,所以氣喘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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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他有氣喘,我們知道,報紙上都有寫,但是我希望今天我們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們也應該要受到他的尊重,他不能一則用病體的狀況,一則卻跑去跟院長遞辭呈,我覺得這是不太好的作法,我在這邊要表達我個人的立場,沒有特別的指涉。
再來,我先請問消防署署長,大家都在問釋字第785號,所以我這裡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要就教署長,現在行政院所訂定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其中第四條有一個很特別的說明欄,裡面提到可以因為執勤方式,像備勤、值班及執勤等型態不同,所以考慮要採取打折式的加班費發給,從50%到100%之間,這件事情定案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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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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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委員早安。報告委員,消防都是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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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消防都是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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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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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那你覺得這樣的形式,不管是警政或是其他的單位,用百分比的落差來形成差別待遇,這個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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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我針對的是消防的部分,因為消防的勤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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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對,那警政署長可以回應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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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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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也是採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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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們這2個單位都沒有差別待遇的部分。我想大家都知道,加班除了同質同酬之外,同工也同酬,所以這個概念到底是誰提出來的?我不曉得今天次長能否代表部長來回應?雖然你們底下這2個大部都沒有差別待遇,但是請教一下,這個差別待遇是誰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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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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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我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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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你也不瞭解。我想整個行政院可能把這幾類人做了一些執勤上面強度的差別,所以百分之百當然是最基本底線,可是我們竟然看到有下修到50%到100%的,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不對的修正方案,雖然它是辦法,但是我想我們還是會要求行政院重新來處理這樣一個差別待遇的作法,免得讓基層同仁覺得做這工作好像很不值,跟你們比起來,好像你們功勞比較大,他們就不是。最重要的除了警政、消防之外,就是教育及衛政,這部分我會再去處理。
最後請教次長,現在行政院有關於加班費的上限,核定額度也還沒有出來,所以現在警政跟消防的加班費上限是1萬9,000元還是2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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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目前從1萬7,000元調到1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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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還是2,000元,沒有辦法達到當時承諾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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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有,目前報到行政院是1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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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沒有再改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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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現階段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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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已經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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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還沒核定,報到院裡面,還沒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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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知道,但之前有談過,就是對於這種勤務重的加班費上限,主要是上限,不然的話,加班時數換補休,補休沒休完換嘉獎,這一直是個不好的作法,蕭署長,您搖頭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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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已經沒有換嘉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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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已經不會換嘉獎。那請問黃署長,也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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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還是有補休及獎勵這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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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換嘉獎這件事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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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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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警政還有,消防沒有。
請問次長,因為今天部長沒來,他如果來一定會大力辯解,那不曉得你有沒有什麼看法?就是加班換補休,補休不完換嘉獎這件事情,對於基層勤務來講是沒有實益的,除非它可以累計並對升遷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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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人力不足才會導致這樣不夠調派的情形,才會導致過度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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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可是人力一時三刻補不起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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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所以人力的補強確實是需要持續精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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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如果用小的嘉獎累計成大的嘉獎,慢慢升遷有望也還不錯,可是我們倒過來看,這一次在選舉過程中發生了一些社會治安的警訊,大家大概都會對警察同仁多所失望,甚至會有很大的指責,這是對於警政的部分。另外,請問黃署長,是不是在近期有召開靖紀小組的工作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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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11月28日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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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什麼原因你要特別在選後第二天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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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近期發生的警紀案件是滿密集的,所以務必要再要求各縣市重視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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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對於警紀問題的處理,警政署和警察體系一個有督察室,另外一個是政風單位,靖紀小組到底是介於哪個單位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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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靖紀小組是在督察室底下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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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召集人是各分局的什麼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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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警政署來講是督察室主任,縣市警察局是督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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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督察長本身做靖紀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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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小組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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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那您這次特別在28日召開,你有加強哪一部分的重點查察?然後你有沒有設定你自己給自己的KPI?什麼是你緊急召開之後的最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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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這次召開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警紀,所以賦予督察主管及各縣市主管即局長責任,如果再發生重大警紀案件,而且不查辦但被外單位查辦,一定要嚴懲、重罰,甚至進行人事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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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這次就是破除情面、追究到底,不用顧忌也不要擔心,揪出到天花板的方式去辦,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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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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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這就是您宣示的決心,今天很多警政同仁都在現場,不要挑戰你們的署長,更不要把國人對於警政的失落感當作是一時的情緒,它是一個累積下來的社會民怨。
我們再往下看,有關大家對於警察的信任度,這裡有個排序表,2021年臺灣民眾最信任誰,警察同仁位居第五,當然是高過縣市首長甚至總統,所以基層的同仁辛勞大家知道,而基層同仁在過程裡面也有因為冤案、誤報而受到懲處的,我們希望的是高層,特別是您剛才談到的不管是分局還有督察的體系,不要跟大家談到的黑金體系有所傳言,這幾個案件你也都看到了。請教署長跟次長,有信心在什麼時間內偵破88槍槍擊案?雖然你們已經通緝也有處理,有沒有信心?何時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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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案件的涉案人大概都掌握了,而且專案小組也在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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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如果高層的關係裡面有所指涉的話,你們追緝後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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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辦案絕對依照證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沒有說什麼層級或顏色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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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當然是這樣,你在這裡的宣示我們都聽到了,所以我才想說您既然已經在11月28日啟動了座談,而且是所謂的靖紀小組,那希望你說到做到,社會矚目案件就是臺南學甲案,請儘速讓國人重拾對你們的信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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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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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最後,我們還是要追究跟騷法這件事情,警政同仁人力不足,然後犯案的類型又越來越複雜多樣,跟騷法是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新法案,我們看一下這個法案通過之後的執行情形,到目前為止大概有1,413案,分為一般跟騷跟家暴跟騷,家暴跟騷大概是過去的類型,共632案,一般跟騷是781案,從署長和相關同仁的角度,一般跟騷裡面有沒有是因為這個法通過之後,更多人意識到他受到騷擾而報案保護自己的?還是你們覺得這是一般類型,後來就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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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是這個立法通過以後,經過大力宣導,讓有受害的民眾都勇於出面,這個數據才會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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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上來之後,警力的狀況怎麼樣?有出現之前所擔心影響你們人力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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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為了要因應這個法律的通過和執行,增加了173位的警察同仁從事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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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是什麼時候核給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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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今年核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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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增加的173人是專責處理跟騷法增加的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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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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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想我們還是基於尊重當時通過的附帶決議第四案,希望通盤檢討人力,還有提升員警的專業知識,所以是不是也給本席及本委員會一個實施三個月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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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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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一個月內提供還是何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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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三個月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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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反正2月1日新會期就給我們一個報告,好不好?謝謝,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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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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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部長確定住院,謝謝關心。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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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20
speakers ["王美惠","羅美玲","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林文瑞","張宏陸","莊瑞雄","管碧玲","賴香伶","鄭麗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江啟臣","陳明文","陳椒華","李德維","邱志偉","翁重鈞","孔文吉","林德福","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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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5"]
gazette_id 11111401
agenda_lcidc_ids ["111114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 警察 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 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 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112年度預算 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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