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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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1時3分)謝謝主席。部長好,前面有許多委員講到,到底會不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到底設立的意義在哪裡?我們看了一下你們的預估,其實重要的就是如何讓更多專業人員願意為我們的運動科學服務,我看到了你的專業人員從110年到111年8月底,在編制內的占比大概只有全部人的三成。我看你112年的預估也是三成,並沒有增加,而是稍略減少。請問一下,我們在這方面會因為成立運科中心而有所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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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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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總體人數還會再擴增,目前初步規劃是有116位的人員,這當中其實過去在運科處的階段,最不容易延聘的是運動科學研發人員,這部分比較多的是要請來自各領域的學者專家能夠一起來參與,過去我常在運科處聽到他們要邀請很多學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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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這樣講會讓很多人傷心耶!老實說,我看到的營養師也好、運動心理師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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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講的是研發人員,每個都是專業人員,除了行政管理之外,每個都是專業的,我剛才講的是研發!因為本來就有區分為六大領域,六大領域都是專業的人員,我特別強調的是研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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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就是非行政都算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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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不是,非行政的都是專業人員,當中我們覺得過去比較不足的是研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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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請問一下,為什麼其他專業人員編制內的比例那麼低?其實這很簡單,就是我們看到你大部分的人員,大概是一年一聘,有三分之一都是一年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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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他們都不是以公務人員任用,而是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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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法人就必須一年一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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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不是,法人就不是以公務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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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想請問一下,一年一聘的續聘比例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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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應該是幾乎大多數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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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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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依照勞基法的相關規定,除非是有勞基法不適用的情形才會解聘,否則就是屬於續聘的性質。我也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特別提到,這幾年國訓中心的人員,基本上並不是公務員,而是以適用勞基法的職員來進用。按照國訓中心組織規程的編制及計畫,在編制及計畫的人員,從去年110年64個人裡面有17位是屬於編制內,大概占26%。到今年111年,69位裡面有38位是編制人員,已經到達將近一半左右。有關未來的部分,我們希望編制及計畫至少能夠達到一比一的目標。為什麼會有計畫的部分?因為奧運每4年一次、亞運每4年一次,每次運動項目的種類是不一樣的,這部分除了維持一些基本編制內的人力來做運科支援之外,也必須配合各個不同運動種類所需要的人力,即有六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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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次長,對不起,我的數字跟你的數字不太一樣,我的數字是從預算中心的報告來的,與你的數字差很多,而你的數字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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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可能是時間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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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拿到的是8月底的資料。外聘呢?為什麼外聘的比例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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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應該是叫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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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拿到的是有分編制內計畫,還有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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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那個叫計畫,即計畫人力,而計畫人力是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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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你的外聘是所謂的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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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就是計畫,是的,就是今年我們有什麼運動種類,而運動種類會隨著得到運動會的資格而所不同,比如獲取到奧、亞運相關資格,或是那個量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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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今天的時間非常短,你到底有什麼改變?這個運科中心的成立會讓我們更吸引這些人願意來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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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當然第一個的話,目前是有運動科學處,不過人力或者資源的部分,相對是比較不足的。雖然有一些貢獻,但是我們希望未來能夠再強化這個部分,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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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沒有成立運科中心的話,就沒有辦法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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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擴大,包含剛剛提到的從原來的69位增加到91位,所以是有部分增加。基本上,它量能的部分還是非常有限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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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可以給我一個確切的數字嗎?如果繼續維持運科處的話,最大能夠增加到多少?如果變成運科中心的話,最大又到能夠增加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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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如果是目前在國訓中心下面的運科處,按照組織規程的部分,大概可以增加到9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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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是最大的,不會再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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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如果今天運科中心的法條通過以後,明年度能夠正式成立的話,初期部分我們的規劃是希望能夠增加到116位,而且是分四個處,這裡面分別會有運動科學支援,也有運動科學研究,還有運動醫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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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老實說,我們為了增加這二十幾個人,再另外成立一個運科中心,還滿奇怪的。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做任何的調整,讓原本既有的運科處來運作,重點應該是我們應該再想想運科處到底如何改善,假使運科處的改善方法是成立另外一個行政法人,我不是很確定,勍是是為了增加這二十幾個人的名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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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是初期啦!當然未來運科中心成立之後,也會隨著業務的增調去做一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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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它最高可以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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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我們是有初步的規劃,未來中長期的部分可以增加到18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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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8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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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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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們在疊床架屋之外,也要想想到底怎麼改善?到底怎麼去吸引這些人來為我們的運動,以及與我們的國手一起合作?再來,你們國訓中心的收入幾乎97%以上都來自於政府,而成立行政法人的意義就是希望可以有更多其他機關、團體的捐贈,如果我們成立運科中心可以改善嗎?剛剛有其他委員提到,如何跟其他企業界能夠異業結合,我們成立運科中心就可以改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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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就以剛剛提到國訓中心的部分,因為國訓中心主要的任務是在提供亞奧運選手的培訓,所以政府相關經費及預算的支出部分,大概會比較屬於這方面。當然我們也希望運用國訓中心的相關資源,包含外地、異地的訓練等,希望能夠自籌相關的經費。確實這部分的自籌經費大概是2%到3%左右。至於未來運科中心的主要任務,也是在協助國訓中心選手、亞奧運培訓選手等相關運科部分的支援,基本上,還是會以政府的預算,也包含運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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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們有沒有打算提高自籌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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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朝這個方面做努力,但是其比例沒有辦法像兩廳院一樣,兩廳院有門票收入,基本上,會有百分之四十幾是自籌的,而我們的部分主要是在支援亞、奧運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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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老實說,我認為你將它放在國訓裡面,還比較有可能提高自籌比例,因為現在我們國手的表現越來越好,異業結合的機會越來越多。如果你把它拆開來,我們知道整個國訓裡面,運科接下來是花費很高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你另外要成立運科中心。現在你單獨把運科獨立出來,它要去異業結合,我覺得是不容易的,你反而是在國訓中心底下,但整個package是要與人家異業結合,還比較有可行性。我不是很贊成這樣的疊床架屋,然後我看不到很明顯的效益,到底能夠有多少改善?從現在大家不是很滿意的情況下,希望你們可以好好想想到底如何改善現況?而不是為了改善現況就立一個專法或另外設立一個獨立機構,以為這樣就可以改善了,我覺得真的不是這樣子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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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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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6-36,22-1
speakers ["陳歐珀","林宜瑾","林奕華","游毓蘭","陳秀寳","曾銘宗","鄭運鵬","萬美玲","王婉諭","陳以信","黃國書","賴品妤","林思銘","吳怡玎","黃世杰","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吳思瑤","江永昌","陳椒華","劉建國","周春米","林思銘","楊瓊瓔","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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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5"]
gazette_id 1120104
agenda_lcidc_ids ["1120104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國書等19人、(四)委員林宜瑾 等20人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20104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