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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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1時13分)今天我們要審查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我想再讓部長和代署長說明一下多設置這個行政法人的用意是什麼?因為原來國訓中心並沒有改變,國訓中心現在也是行政法人,裡面的也有運科處,是不是這樣子?為什麼要針對這部分單獨再設立一個單位?原來國訓中心裡面的運科處會保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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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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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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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未來兩個行政法人之間怎麼合作?另外,剛剛也有提到,設立行政法人最主要是為了避免政府公務機關的種種限制,所以應該要強調它做為行政法人競爭的優點,可以增加和民間或跨國交流業務的層級,以及聘用人員的彈性,這個問題請你們再說明一下好不好?因為我覺得你們在回答問題的時候都沒有好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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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對於運科中心以行政法人的方式來設立,就如剛才委員所說的,過去運科處就像一級機關和二級機關的分別,它其實會嚴重限縮運科處聘用人員的彈性,包含邀集各學界的部分也受到許多限制,這是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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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沒有條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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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其實條件上的差異很大。其次,這兩個單位未來在整體設計上並不會疊床架屋,因為原來運科處的人員多數會移轉,而運科中心是以四大處的方式來規劃,其中不管是運動醫學或其他相關部分,其實都有機會網羅國內頂尖的人來參與,就人才網羅而言確實有必要。以行政法人的方式成立,當然這是國家對於我們自己運動選手支持的態度,所以會希望以運科中心的方式來規劃。它以行政法人的方式來設立,主要是希望用人有彈性,包括對選手照顧等等都可以透過法人的機制來處理,不會像公務機關統統予以限縮。其實過去也有非常多委員都在幫運動選手爭取權益,包括應該怎麼做才能真正照顧到選手,法人具有這方面的特性,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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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想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問題被化約成要多用幾個人,而是你們用這樣的組織型態以及把這個主題標舉出來之後,它和原來的架構相比增加什麼優點和綜效?我覺得這部分必須正面說明,不然你們一直成立各種不同的行政法人組織,你們要怎麼對外說明為什麼需要這麼多個不同的組織?它可以做到什麼事情?有哪些東西是原本做不到的?譬如你應該說明你們想在原有的架構當中做哪些事情,但是受限於組織和條件,包含怎麼用人、員額等等,現在既然要新設這個行政法人,那麼三年或五年內你們要做到什麼樣的規模出來,預定用了哪些人之後可以讓我們的運動選手有更好的support,手上已經預定要去做的有哪些專案,這個中心立刻要有哪些任務等等。我認為討論組織法的時候,還是要把到底要做什麼事情說清楚,不然你們回答問題的時候都是在講一些很空泛的,我覺得這樣不好,而且之後逐條討論時我們也不見得能夠完全支持,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做好準備。 |
接下來我要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多,主要是關於青少年自殺通報和粗死亡率的問題。我想這個表格部長應該看過很多次了,基本上,15至24歲這個年齡層與其他年齡層的狀況不一樣,它的通報率和占比以及死亡人數和粗死亡率每年都有上升的趨勢,這讓我們非常心驚。當然因為少子化,所以母體降低,加上校園心輔系統逐年改善,也有可能會影響這些數字沒有錯,但是整體來看,我們會發現現在是不是越來越難處理這個問題?特別是以衛福部的資料來看,國高中職的數字是很恐怖的,一年內曾經認真考慮自殺、曾經計畫自殺以及曾經嘗試過自殺行為的比率從四分之一一路到一成左右,國高中都是這種狀況。也就是說,保守一點來講,有十分之一的學生需要學校針對心理輔導的部分做比較高強度的協助和管理。我們再看看大專以上的狀況,事實上有很多學生都要預約超過兩個禮拜才能排到面談的機會,由此可見輔導人力嚴重不足。現行法是怎麼規定的呢?目前輔導人力嚴重不足,根據學生輔導法第十條的規定,國民小學24班以下者配置一位專任輔導教師,每24班增置1人,國中是每15班計,高中則是每13班計。也就是說,如果有一成的學生都有我們剛剛所提到的問題,但卻是這麼多個班才配置一個專任輔導老師。至於各級主管機關設置的專輔人員,也就是心理師,而不是教育人員,它是每20校置1人,亦即20個學校才配置1人的員額,專科以上學校則是1,200人置1人。之前我們在教文委員會審查學生輔導法的時候,部長承諾專科以上學校可以調整到1比900,但是針對高中和國中的部分,目前好像並沒有提出增補人力的規劃,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回答我們如何面對這個嚴重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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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對於學生有自傷、自殺的情況,我們必須全面重視,在此向委員報告,在學生輔導法當中是三級的輔導規劃設計,並不是完全都由輔導教師或專輔人員作為唯一的管道,其實對學生最熟悉的是導師,他們是日常就會接觸,各級學校都是如此,所以三級的概念還是一定要往下再走。在專業人力上面,這次我們針對學生輔導法進行檢討,針對輔導教師的部分本來就有一個規模在進用當中,至於專輔人員的部分,目前我們也和許多縣市在討論,希望它能發揮整體上的功能,它並不是完全用配比的概念,我覺得過去分工合作的概念非常重要,否則我們這幾年投入在高中以下的輔導教師人力相較於過往差了將近3,000人,這是過往所沒有的,而在這次修法當中,會特別強調輔導教師、原來的老師以及專輔人員做好分工 合作,讓這方面的力量加乘,這樣才能真正發揮這個防護網的功能。針對大專校院的部分,確實原來的配比是1比1,200,這對許多有需要的學生而言的確有所不足,所以在這次學輔法的修正當中,我們會針對大學校院的人力提供部分進行相關規劃,目前正在討論,之後會把它提報到行政院,等到通過後就會送到大院來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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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想大專以上是一個問題,不過我還是比較關注高中以下的部分,因為從數字看起來,如果維持現有體制的話,情況是沒有辦法處理的。剛剛部長有提到關鍵在於分工合作,我覺得關於正職專職人員的比例,受限於經費可能你們會覺得比較困難,但是否可以增加這個業務的費用,讓他們可以找更多機構或相關的一起來處理這個問題,不一定都要inhouse,只建置在自己裡面,這是一個方向。第二個,就是你提到的分工合作,但這裡面不只有兩個體系的人,有教育人員跟教育行政,還有心輔、心理諮商專業的人,不同專業人員之間,他們在自己的職務上如何去分工?事實上也傳出一些爭議問題,甚至反對這一次的修法方向。所以我覺得教育部跟各級教育體制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分工合作要能夠成功,前提是大家有一致的目標跟一致的方向,而不是各自用本位主義去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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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對這個問題的瞭解很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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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要做好溝通的工作,但要溝通之前就是要有一個可以說服大家的scheme、一個架構及未來大家怎麼運轉,這要跟大家說清楚,希望教育部在這個部分要盡力考慮到各方立場的條件去把事情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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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為什麼這次我們會特別談分工合作?確實學輔法發布實施後,其實政府增加進去的人力相較於過去是增加非常多,但能不能發揮集體合作的效益?確實在這上面,是這次學輔法我們要好好討論並把法規做一些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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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希望你們好好努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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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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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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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6-36,22-1 |
speakers | ["陳歐珀","林宜瑾","林奕華","游毓蘭","陳秀寳","曾銘宗","鄭運鵬","萬美玲","王婉諭","陳以信","黃國書","賴品妤","林思銘","吳怡玎","黃世杰","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吳思瑤","江永昌","陳椒華","劉建國","周春米","林思銘","楊瓊瓔","鄭正鈐"] |
page_start | 213 |
meetingDate | ["2022-12-05"] |
gazette_id | 1120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0104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國書等19人、(四)委員林宜瑾 等20人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0104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