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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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2時1分)本席直接就教於教育部部長和次長。第一,今天要審查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在立法理由當中,你們自己寫了,先進國家如英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這是一種,或於國家級運動訓練中心底下成立運動科學部門。今天如果運科中心條例要通過的話,它就是獨立的行政法人,請問英國、澳洲、日本、韓國的運科中心哪一個是獨立的行政法人?哪一個是附屬在國訓中心底下的法人?主席,很錯愕耶!立法理由裡面寫了4個國家,我們的運科中心是獨立的行政法人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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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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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英國、澳洲跟日本是成立獨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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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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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英國跟日本是成立獨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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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如果我們今天要成立獨立的行政法人運科中心,而不是在國訓中心底下的運科處,那你的立法理由怎麼會寫4個國家兩種制度?想必你們已經研究透徹了,在兩種制度下,顯然是形成獨立的法人較在國訓中心底下的運科處運作更為適當,你們研究過了,請告訴我優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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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當然每一個國家的國情不一樣,以我們國內的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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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記住你們寫的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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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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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立法理由有錯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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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確實我們主要是參考日本、韓國跟英國的制度,同時也針對目前國內如果要發展運動科學,在現在的國訓中心下面是一個二級單位,確實有一個侷限性,所以基本上就是希望能夠單獨成立一個行政法人,在運科資源能量的部分能夠再去做一些提升,以協助運動科學的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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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你寫英國跟日本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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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可能過程當中,我們都有分析一些主要國家,然後研析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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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導引你,你還是讀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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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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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哪一個是獨立法人?其實我剛剛設計了,結果我看你還是講錯了,日本是獨立法人嗎?還是旗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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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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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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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日本的部分我有特別去看,它是在一個行政法人下面,因為日本是一個行政法人下面有兩個單位,但是這兩個是獨立的,並不像我們是在國訓中心下面的運科處這樣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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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其實現在最重要的也不一定是獨立法人或者是附屬在國訓底下的運科處,主要其實就是它的業務功能跟它的人力、物力能不能跟得上,所以我講如果你看法條的話,你應該看國訓中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其實會融合在運科中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應用」,所以在本席來看,其實你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當中加入「科學」兩個字就已經解決問題了,你今天另外設法人的話,你就是怎麼樣?就是多了一群董事會,但是他們不支薪,我知道,多了一個執行長跟多了一堆副執行長,也多了4個處長,重點在這裡嗎?如果國訓中心、運科處再增加編制,其實都不難,所以我不知道你們到底有沒有真的盤點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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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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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因為設在國訓中心的運科處從國訓中心成立到現在已經有相當時間,確實在整個推動量能上,尤其看到國際在有關運動科學推動的速度跟幅度上,我們設在國訓中心下確實有受到相當的限制,包含人才延攬方面,因為在二級單位之下,其實就是一個處底下再往下設,我們所需幾個領域的研發人才,來自學界這方面,過去有很多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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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部長,容我打斷你,你們剛剛如果舉例韓國,韓國其實也陷入問題,韓國的KISS,第一個、人才頻繁流動,然後它員額有短缺,會影響到對國家選手運動科技的服務,每個研究人員要負責3到5個項目,可能會造成兩個問題,要基礎的、通項的也不夠人,要專長項目的也不夠人,所以他們在訓練上就受到了很大的撻伐。那我回頭就講,現在國訓中心底下的運動科學處,以及如果我們成立法人的運科中心,你的用人制度會不會有改變?你業務要擴大,一定要擴大,你業務要擴大就要有人才,其實你現在有運科小組,就是大賽事時的任務型編制,要用人的時候就去大專院校借才,把他們借過來,用完了之後就解編又回去了,你現在在用人制度上是不是要提高薪資,還是在用人制度上要穩定他們的工作,你如果沒有在這個方面改變的話,你的問題會是一樣的,可不可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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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未來尤其是研究人員這方面,因為這是重點,我們會比照現在教育任用條例的規範,當然這一些人員在未來的取向,應該很多會是由學術研究單位借調,包含大學,過去我們比較不容易以這個方式來做人才的聘用,這個也是檢討時發現的問題,我們希望提升到運科中心獨立法人,希望有所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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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又打斷你,一樣的薪資、一樣的制度,一年一聘,只不過變成獨立法人,大家就會流來我們的運科中心做運動科學研究,現有的運動科學處就招攬不到人、編制都補不滿,不會嘛!一定是用人的制度要改變,其實我們在審條文的時候還可以詳細再問。 |
另外我要再提出一點,針對在野黨提出的版本,你們駁斥人家說這個是國家級選手的科學研究,所以不涉及到各級選手,可是你回頭看世大運的案子,2017年的時候是直接由教育部跟體育署去研擬運動科學中心成立,可是那時候其實是用臺灣師範大學去成立運科中心總管理處,對吧?那時候還有那個作法,現在那些人呢?我們世大運是34面銀牌、30面銅牌、26面金牌,是臺灣參加世大運最好的成績,還有一個光榮留在那裡,當時做的那些事情到現在呢?當時還有一個很有名的例子,成淵高中的選手做游泳訓練,他的仰臥推舉跟坐姿推蹬,還好我們有做運動科學研究,然後去訓練、培養他,他的各項戰力都提升,後來拿到很好的成績,還打破3年的全國紀錄,那些到現在到哪裡去了?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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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2017年世大運的時候是以大學的運動為主,所以當然也結合大學的運動科學相關資源,與教授或者是專家等等一起來做相關研究,這些人員,包含像臺灣師大的相子元教授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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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很可惜結束了就結束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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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沒有,目前在國家訓練中心或運動科學處的相關運動資源的部分,也都會徵詢這些學者專家來提供相關意見,包含我們這一次要正式成立運科中心這個行政法人,在過程當中也都有借重這幾位學者專家一起提供意見,未來如果運科中心能夠正式成立,因為以前只有在國訓中心下面的運科處,一個運科處去延攬這些大學的學者專家,大概都只能夠是短期性的,比較沒有辦法長期性地延攬,未來運科中心成立了之後,它下面有4個處,未來層級也提高,除了我們本身聘的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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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又再次打斷你,又不是聘來的人都做處長,還不是在處底下工作?你那個思維沒改變啊!原來在國訓中心的運動科學處,我聘你來是在處底下,我今天成立了運動科學中心,下面成立4個處,我聘你來也不是當處長,也是在這4個處底下的人員,如果這個思維不改變其實是沒有用的,這是第一個。 |
第二個、你們在在野黨提的版本所說明的理由,可沒有講短中期的計畫,你是直接駁斥,說我們是要訓練國家級的選手、我們是要國際的運動競爭力,可沒有像你今天後來答詢的時候講的分期目標喔!你的說明理由是直接駁斥掉。但我們跟你提醒的是,不是只有國家級的選手、國際的運動競爭,其實在各級跟各區本來就要有不只是隨隊的人員,也需要協助避免運動傷害、協助增加運動素質的科學研究跟發展,這裡面也需要,這個部分有待你們回答,因為它不會在運動科學中心裡,那會在哪裡?這也必須要回答,它不是一個能夠捨棄的項目,等到審條例的時候,還有預算經費的來源,因為會牴觸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它不能夠作為行政部門的預算,到時候也請你們多注意一下,討論的時候我會再提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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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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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江永昌委員的發言。 |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正鈐、李委員貴敏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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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江委員永昌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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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6-36,22-1 |
speakers | ["陳歐珀","林宜瑾","林奕華","游毓蘭","陳秀寳","曾銘宗","鄭運鵬","萬美玲","王婉諭","陳以信","黃國書","賴品妤","林思銘","吳怡玎","黃世杰","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吳思瑤","江永昌","陳椒華","劉建國","周春米","林思銘","楊瓊瓔","鄭正鈐"] |
page_start | 213 |
meetingDate | ["2022-12-05"] |
gazette_id | 1120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0104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國書等19人、(四)委員林宜瑾 等20人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0104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