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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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11時43分)署長好。首先第一件事是請你們追一下進度,我記得選前我也在這邊質詢過,亦即關於打假訊息的事情,你們都把它列為重點工作,不光是在選舉期間,其他期間你們也都是這麼講、這麼宣示,包括法務部在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也都這麼講了,他說因應選舉,已將此列為他們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本席在11月16日也到中正一分局就假訊息的案子進行報案,但是20天過去了,當時我提供的所有證據都非常完備,我不曉得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還是推給檢察官?現在「江啟臣講出真心話,臺中空污比高雄嚴重」這個假訊息還在,但事實上我根本沒有講這句話,所以我具體提出檢舉要求查辦,你們說要打假訊息,我看你們都是打假的,現在20天過去了,你說影響選舉,其實也確實影響了,因為已經選完了,所以也影響了嘛!畢竟我是有憑有據的,可是到現在這個案還掛在那裡,這樣就可以知道一般人民,你們是用什麼態度去對待他們,我在這邊只是舉出這個個案,中正一分局給我的回復是「本局受理本件檢舉案件後,即依法向檢察官報告,由專責檢察官負責偵辦,本局並依指示依法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請問有通知了嗎?還是因為他是執政黨,你們就不通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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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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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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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只要回答我有沒有通知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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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臺北市會依照辦案的程序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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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已經過20天了!如果你們的宣示是真的,你們自己公開宣示在選舉期間嚴辦假消息,要求檢調主動澄清,以確保選舉公正和平進行,並應迅速掌握情資,妥適優先處理,且對於誤導民眾的事情應該即時主動澄清說明,你們做到了嗎?你們都沒有做!這是你們自己的宣示、法務部及警政署也都這樣宣示過,署長還自己講過二次,8月5日說過一次,9月23日又說過一次,這些都是你講的,卻都沒有做,選舉也結束了,到現在卻還沒有行動,我問你說有沒有找相關人前來說明,你也答不出來,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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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我等一下請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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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還要請臺北市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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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不是請臺北市說明,是以電話來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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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這在選前我已經質詢過一次了,同時你們既然也這樣宣示,就表示假訊息確實會影響選舉,明明我認為這是假訊息,你們就去查嘛!我也可以讓你約談都沒問題,因為我是檢舉的人,我敢負責,但是你們連查都不查,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態度你的宣示就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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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不是查都不查,如果不查的話,這個案件怎麼會報請檢察官偵辦呢?現在這個案件已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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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說檢察官,但違反社維法是不用檢察官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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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不是,因為你當時提告涉及選罷法,所以才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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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好,涉及選罷法,我問你標準在哪裡?違反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散佈謠言罪跟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送檢方辦理,你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有些案子你們需要移送檢方?又為什麼有些案子你們根本沒有移送檢方?在過去違反社維法裡面,其實也有同步違反刑法的,譬如說111年6月24日民眾在網路上講揪團去桃園火車站砍人,你們就去查了,這個案你們有送檢方嗎?還是你們就直接自己辦了?就直接約談、抓人然後就辦了,有沒有送檢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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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這種案件涉及到公共危險罪,會危害到社會大眾的安全,這涉及到刑法,必須要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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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對嘛!涉及到刑法跟涉及到社維法,還有涉及到社維法又同步涉及到選罷法的都一樣,你們的標準在哪裡?到底什麼案是你們警察機關自己就辦了,不用移送檢方?哪些案要同步移送檢方?請問標準在那裡?你不能拿這個理由來拖延,移送檢方也一樣啊!檢方辦案也沒有反應你們的宣示,亦即立即辦理、掌握情資、優先處理,有嗎?並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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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但一定會優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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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優先處理在哪裡?現在還掛在那裡。不然就告訴我說,這個訊息是真的,他沒有錯,一定要有一個偵辦結果,我要的是偵辦結果,但是你們並沒有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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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針對這個案件,執政黨的發言人已經到中正一分局做過說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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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結果呢?還在辦?可以辦這麼久嗎?而其他一般民眾的案子就馬上可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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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尊重承辦單位,它已經按照程序在做啦!已經按照程序在調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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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現在還在審理就對了?如果這樣處理的話,那麼會影響選舉的案子實在太多了! |
再來是跟打假有關。你們明年編列一億九千多萬元的端正警察風紀及激勵員警士氣、強化各界內部管理預算,但非常諷刺的是今天新聞又大剌剌爆出來,「又是招待所惹禍!中部警官受邀飲宴,偵查小隊長酒後竟非禮女警」;然後也是這兩天的新聞,「高雄偵查隊長勤務中酒吧鬧事」,而你們還編一億九千多萬元要做這樣的事?如果上梁正下梁就不會歪,對於高階警官出入不當場所、招待所,你們要不要徹查一下?很多都爆出來了,你們還找了一堆理由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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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案件已經立案且正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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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上梁不正下梁會正嗎?下梁一定歪!我想這些爆出來的事只是冰山一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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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該案如係違法、違紀,當然會受到應有的處分、懲處與調職,這個我們都不手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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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為什麼會陸續爆出這些事情?署長不是說要警紀嚴明?為什麼會陸續爆出來?你們有沒有徹底檢討?徹底改正,否則等到出事了再來罰就好了,不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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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已經做了相關的宣示,而且一定要嚴辦、嚴查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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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認為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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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不可能會避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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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認為最大問題是什麼?若真嚴辦了、懲罰了,為什麼還會不斷出現?你有沒有深切檢討過原因何在?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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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當然有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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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檢討就不用再講了,一直檢討但還是一直出現,甚至明天可能就會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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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每一個個案的發生,我們都會檢討為什麼會發生,所以要對症下藥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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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我問你,你所謂對症下藥的「藥」和「症」是什麼?你有把症狀找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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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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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症狀在哪裡?沒找出症狀,光是處罰有用嗎?你不瞭解症狀在哪裡嗎?為什麼這些人會出入招待所?而且不管高階、低階都有,請問他們有沒有報備要查什麼案?說是要去查案,結果被人家打臉!可見你們內部管理有嚴重的大問題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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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所以我們要強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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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署長,這些事你們要有人負責,否則永遠會一犯再犯,層出不窮!我不會騙你,搞不好明後天又看到再爆出另外一件。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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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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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20 |
speakers | ["王美惠","羅美玲","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林文瑞","張宏陸","莊瑞雄","管碧玲","賴香伶","鄭麗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江啟臣","陳明文","陳椒華","李德維","邱志偉","翁重鈞","孔文吉","林德福","楊瓊瓔"] |
page_start | 261 |
meetingDate | ["2022-12-05"] |
gazette_id | 11111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4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 警察 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 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 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112年度預算 書案 |
agenda_id | 111114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