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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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12時32分)署長,本席看了一下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的預決算情況,大概每年都超支,今年到7月為止,你們的決算數大概已經超過了年度預算數,這就反映出兩件事,一個是預算編列的問題,要如何編列才能呈現出反詐騙的實際狀況;另一個就是我們詐騙的狀況是否有在成長。本席的問題在於為何你們不將預算編足?為什麼要採超支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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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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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委員好!詐騙的問題,今年確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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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有關預算的問題你可能不清楚。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就照實際狀況該用多少預算就好好編,不要用超支的方式,公務預算還超支,這樣不好啦!我知道你是想用其他的經費來勻支,但公務預算用併決算的方式編列是不好啦!何況今年的反詐騙預算到今年7月已經超過今年度的預算數,換句話說到年底可能會超過百分之百以上,這反映了預算編列不實在及我們詐騙的情形很猖獗、很普遍的情況。剛才聽到王召委質詢表示對詐騙的事情深惡痛絕,有些「庄跤人」甚至連老本、老農津貼等生活費都被騙光光,本席認為這是非常不應該的事情!假設這種反詐騙預算還在持續成長,我覺得這是不好的現象,你們應該好好設想一下要如何防詐。現在再回到詐騙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有所謂的防詐國家隊,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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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行政院成立了跨部會的打詐國家隊,由行政院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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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這個國家隊涵蓋的機關比較多,政策面當然就會有很多,請問這個打詐國家隊成立之後,要如何落實才會讓百姓感受到我們的詐騙事件逐年降低或是可放心的使用通訊軟體?請問我們的詐騙情形要如何改善?對這些你們有無因應對策?甚至對於國際詐騙方式,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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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打詐國家隊已從四個面向即所謂的「四詐」進行宣導,讓民眾提高反詐意識,接到電話就知道那是詐騙,不予理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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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本席知道你們說的打詐、防詐、阻詐、懲詐等,但是這樣太空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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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那是原則性的,接下來就要細部去執行推動,比如識詐,我們的作法就是普遍地去宣導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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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你們現在都是用簡訊防堵或是在網路上宣導,但本席認為既然我們要成立國家隊,就要設法整合相關資源,起碼要對打擊詐騙有具體作為這樣才能去宣導,讓大家知道我們今年的具體成效有哪些。否則大家只會在那裡生氣,本席也很生氣。「庄跤人」辛辛苦苦存了一些錢,想要過點好日子,或是要拿來養老用的,結果這些生活費都被人騙走了,這樣一來,政府有什麼用?政府和警察的用途根本都沒有了嘛!你們說成立了打詐國家隊,究竟成果在哪裡?我們也看不出來啊!所以本席要請問次長,在政策面,你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達到具體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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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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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謝謝翁委員和剛剛召委的提示,這段時間以來,我們跨部會處理時確實比較從技術面去摸索、討論要如何處理,比較沒有從宣導面來著手,比如對外宣導或是比較精準的政策目標對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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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尤其是網路,你們根本防不勝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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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還是要鴨子划水式地去處理,但有些事情不能在檯面上喊得那麼大聲地讓對方都知道。我瞭解委員的意思,對於內部技術面怎麼深化,我們要努力,但是對外說明對外溝通,特別是一些成果的對外表達、讓民眾知道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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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要加強、要努力。以上是國內的部分,至於國際的部分,比如海外的第三地或兩岸之間,相關的犯罪協議如何在國際間進行聯繫,特別是兩岸之間,審計部已經強調了,不要因為意識型態使得兩岸打擊犯罪的效力逐年減低或件數逐年降低,這樣反而會使兩岸的犯罪比例及人數增加。更何況現在國際性犯罪案件很多,若我們未簽署國際犯罪協議,結果會讓我們在資訊上及打擊犯罪上有所漏失,對於這部分要如何補強,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好好思考如何加強這部分,這樣我們的打詐才能發揮實際的功效。現在新任的警察局長也是我們嘉義的子弟,我覺得你們都要好好去做這項工作。 |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超勤津貼的問題,你們剛才說要調整為1萬8,900元,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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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1萬9,000元,不過還要報到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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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會通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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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行政院還要審議,我無法報告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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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除了這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超勤津貼預算是由各縣市政府編列,但不一定所有縣市都能寬列,有些縣市則限於財政狀況無法編得這麼足,本席認為這有點不公平,警察的勤務繁重,應該儘量給予保障,假如真的讓縣市囿於財政狀況而無法足額編列預算,本席認為不宜,應該設法使其一致化,並訂出標準加以規定,這是你們該做的事,不能有不一致的情形,早期這種情況更嚴重,現在是有調整得比較好一點,你們要設法讓這個部分變得公平。這其實是很簡單的事,可以做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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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委員也瞭解,這涉及各縣市首長的支持和財政狀況,我們會努力,比如從配合款的部分來指定等等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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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你們的政策要貫徹執行,不要說警察也有大小眼,連超勤津貼也有高有低。 |
最後要談的是警民基金的部分,本席認為你們的觀念要改變,雖然條例規定要分9年編列10億元,但本席始終堅持這類基金是要留本的,也就是說這10億元是作為基礎,若發生了事件今年預算編得不夠,明年就要補回來,照你們現在這種編列方式,本席認為是無心在照顧我們的警察、消防等人員,這不是好事,要調整一下。否則照你們現在這樣編列方式,每年都要超支千萬元,這個基金馬上就耗乾了,這樣要如何照顧警消等人員?比如警察或相關人員的這些福利或有些特殊需求需照顧,都要有充足的經費,像你們這樣死板板地只會用利息支出去操作,本席認為是不好的,所以你們的觀念要改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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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們來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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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
現在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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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20 |
speakers | ["王美惠","羅美玲","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林文瑞","張宏陸","莊瑞雄","管碧玲","賴香伶","鄭麗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江啟臣","陳明文","陳椒華","李德維","邱志偉","翁重鈞","孔文吉","林德福","楊瓊瓔"] |
page_start | 261 |
meetingDate | ["2022-12-05"] |
gazette_id | 11111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4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 警察 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 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 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112年度預算 書案 |
agenda_id | 111114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