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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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37分)部長好。我想請你先看一下簡報上的照片,你看得出來這是在哪裡以及他們在抗議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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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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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委員好。看國旗的話,應該是越南的國旗。他們手拿的sign是 FORMOSA GET OUT OF VIETNAM,應該是有關於越鋼的抗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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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沒錯,所以部長非常清楚,這是一個越鋼案的抗議。2016年台塑在越南河靜省的鋼鐵廠排放有毒廢水,造成生態浩劫,20萬的居民生活因此大受影響。後來台塑有和越南政府達成和解,但是大部分受污染損害的越南人民都沒有得到賠償。因為越南是威權體制,也不受理這些受害者向台塑、越鋼求償的訴訟,所以七千多名受害者就跨海在臺灣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是委任臺灣的律師,去年高等法院終於宣告我國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
但是問題來了。這些越南的受害者又面臨一個新的問題,法院要求這些受害者委任臺灣律師的委任狀需要經過我國的駐外館處,也就是駐越南代表處的驗證,但事實上這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之所以困難的原因,我想請部長看一下這幾張照片,這是這些受害人在越南對台塑提起訴訟之後,面對這樣的審判。部長,你看到這些照片,會想到臺灣史上的什麼場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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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好像是高雄事件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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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就是美麗島大審,在一個審判當中,後面全部都是軍警的狀況。越南的體制大家都非常清楚,恐怕比過去的臺灣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面對越南公民對台塑越鋼案的批判行動,他們採取的方式是殘酷的打壓。到目前為止,至少有16名越南公民因為捍衛人權遭到逮捕或判刑,好幾個甚至判超過10年。單單只是想去告,就判超過10年。現在的問題是,越南的受害者好不容易找到法國的救濟管道,要在臺灣提起訴訟。當然法院到時候怎麼判,我們並不清楚,但是因為臺灣的法院要求委任狀必須經過我國的外館驗證,外館又要求文書必須要到越南的外交部等政府機關或是公證處認證,所以那就意味著這些受害人會曝露在遭到越南政府阻撓,甚至打壓的風險之中。 |
針對這個案件,我邀請外交部開過幾次協調會,外交部的說法是,有透過管道跟越南的官方確認他們是否會阻撓認證程序,或打壓提出訴訟的受害者。越南官方的說法是他們不會這麼做,所以外交部維持現行的作法,受害人如果真的有遇到阻礙時再來反應。部長,本席請問你,臺灣作為一個人權立國的國家,是可以這樣處理的嗎?你覺得這樣可以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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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如果有文件認證的必要時,或者是需要跟駐在國來進行協商的時候,外交部尤其是我們的駐外單位,就必須要很認真地去處理相關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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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部長,我現在要讓你瞭解的是,外交部給我的回復是向越南的官方求證是否會打壓他們。但是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或跨國組織,會以威權政府自己的說法來判斷它到底有沒有落實人權保障。就像我們現在想確認中國是否打壓人權,而向中國政府詢問,這是不可能的做法。聯合國調查所揭露的情況和我們外交部的認知之間,明顯已經有很嚴重的落差了。等一下我也會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給部長看,其實你已經很清楚了。我想請教第一段,部長可以大約說一下,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目前越南的人權狀況為何?第一段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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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從2019年3月開始,越南政府沒有採取一些必要的步驟,來確保捍衛人權者和民間團體,能有一個環境讓他們確保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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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反而是它透過恣意性的逮捕,去打壓、威脅等等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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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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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直接講,第二段就是在2019年到2022年7月間,至少已經有95位社運人士、異議者和人權守護者被逮捕。而且在這段期間,有113人被判處最高的15年徒刑,包括先前的逮捕者在內。所以這份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越南人權評估報告非常清楚敍述有這樣的狀況。下一個是美國國務院2021年越南人權報告,請部長針對我劃線的部分簡單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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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在沒有任何恣意性拘捕或監禁,尤其是針對政治活躍分子或個人對土地取得不公正的抗議,這仍然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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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arbitrary arrest and detention是指任意性的逮捕和拘留。針對像這種非法徵收的人、其他的民權侵害者或者是個人,它都是用這樣的方式恣意監禁和恣意逮捕。所以美國國務院2021年越南人權報告中就提到,這始終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部長,你剛才翻譯得非常清楚。 |
我們要講的是,Human Rights Watch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亞洲副主任Robertson也說,在涉及到越南政府時,任何的公正程序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越南政府不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合作。這表示如果現在這些受害人要提起訴訟,他拿委任狀去給越南政府去做任何形式的認證,不管是外交部或是它的公證處,基本上這個受害人就會馬上被察覺,他的下場就會很慘,已經有很多前例了。 |
禮拜五有開過一個記者會,天主教河靜教區前主教阮泰合的說法是當時那些受害人提出訴訟,但是當事人的陳情不但沒有被當地法院受理,而且受害人在進行申訴的同時,還遭到警方的殘酷鎮壓,這其實都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這個事情。所以他的重點是,在越南要去申請公證這張委任狀,我們在臺灣覺得很簡單,但是在越南的具體狀況是,如果你這樣做了,會導致入獄、受苦,甚至家破人亡的狀況。 |
部長,請問是否可以重新評估越南人權問題對越鋼案委任狀文書驗證的影響?請外交部提出如何以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為基礎,擬定一個確保當事人的人權自由與人身安全的文書驗證處理程序。請你們去想出一個方式,並在兩週內向本席辦公室及委員會提交一份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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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謝謝委員。有關於這個事情,我們再來研究一下,如何能在一個服務和保障人權的環境之下,讓這些越鋼原來的工作者,或者是受害人有一個自由提出求償的機會,而不會因此受到人權的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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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不要因此而被委任狀卡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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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是,我們再來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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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臺灣很多律師都有意願去協助,現在不能因為委任狀公證的問題,而讓他受到這樣的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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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我們來研究,再向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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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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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在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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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5-18 |
speakers | ["馬文君","邱臣遠","林昶佐","溫玉霞","王定宇","江啟臣","吳斯懷","羅致政","陳以信","趙天麟","林淑芬","李貴敏","何志偉","林靜儀","游毓蘭","高嘉瑜","孔文吉","陳椒華","邱顯智","張其祿","廖婉汝","蔡適應","陳明文","呂玉玲","楊瓊瓔"] |
page_start | 347 |
meetingDate | ["2022-12-05"] |
gazette_id | 11111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114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外交部部長、經濟部次長、勞動部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經貿談判辦 公室副總談判代表報告「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目前進度、框架與未來近中遠預期目標、可能 爭議事項」,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114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