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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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37分)部長,過去為了改革單項體育協會的弊端而通過國體法的修法,但是仍然發生單項體育協會利用人頭會員灌票而當選幹部的弊案。在2017年發生的單項體育協會利用人頭會員灌票鞏固既有勢力,最後只被判了緩刑及繳交罰金,根據國體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不必剝奪他們擔任各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的資格,請問教育部如何杜絕人頭會員阻礙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革?雖然根據國體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就算是用人頭會員當選,還是可以繼續擔任理事長或秘書長,但是國體法也有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還是可以有所作為,請問教育部是否可以有什麼積極作為,譬如減少補助或其他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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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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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請代理署長向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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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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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之前所謂個資灌人頭的這件事情,司法也做了判決,而當事人在各協會的部分已經依照司法判決做了會員或相關的懲處措施。體育署這邊也會要求各單項協會,進行有關體育協會改選的部分必須依照他們的相關章程,同時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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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本席已經說過這樣的行為判得很輕,大概就是緩刑或罰金,請主管機關還是要有積極作為,能否提供一份書面的報告?不然你這樣的說明好像還是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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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協會運作的部分,我們也會列為補助款項機制的處理,之後也會提供一份報告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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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還是希望能有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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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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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去年奧運發生的戴姿穎經濟艙事件搞得政府灰頭土臉,而網球一姐謝淑薇也跟著在網路上炮轟,痛批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資源分配不均,再加上媒體也踢爆之前涉及人頭會員弊案的網協前秘書長回任網協的顧問,甚至有人認為他就是地下秘書長,不利於協會的改革。本席也接獲陳情,該顧問經營的公司負責舉辦107年、108年及109年的相關活動,費用分別是120萬元、144萬元及82萬元,包括餐飲、住宿及勞務,請教育部釐清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或不實核銷的問題。
發言片段: 10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協會之前涉及弊案的相關幹部,我們會要求依照國體法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消極資格不得擔任協會一些相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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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看本案的當事人既擔任顧問又有承包活動,部長是否要關心一下,畢竟這樣給社會的觀感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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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如果是不符合相關規定,也就是有國體法規定不得擔任的消極資格規定,我們都會要求各協會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此包括剛剛提到回任的這件事情,基本上,我們也都有督導這個協會去做改進。目前根據我們的了解,基本上他必須符合國體法的相關規範。至於涉及到各協會運作的部分,我們也會在審核獎補助經費時將列為參考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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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支持國家投入體育的預算,不過,誠如上述,假設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革成效有限,你們就要更仔細監督經費的使用。
另外,吹哨者也向本席陳情,2018年永達盃高雄國際輪椅網球公開賽耗費二十八萬餘元租用的備用場地,也就是大林室內網球場,但是臺南市體育總會也說明並無租用合約,因為正在進行整修當中,無法提供比賽使用,請教育部協助釐清是否有涉及浮報或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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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如果有具體個案,我們就會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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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後一點,在政府開放山林政策之後,本席也支持國人親近大自然,雖然國人參與山林活動的人數大幅增加,不過消防機關執行山域意外事故的件數也是逐年增加,2020年有六百多人、2019年有二百多人,原因可能是體力不繼、裝備不足、路線不熟,體育署如何跨部會推動這些山林水域活動,並增加相關的訓練活動?
發言片段: 16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我想不只是教育部體育署,因為行政院蘇院長對這樣的方案非常重視,上個禮拜他才主持過跨部會會議,一一檢視各部會,尤其是在人員的安全救援、訓練及宣導,宣導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國人才不會因不了解資訊而造成意外,行政院一直都持續在做這方面的討論,而且目前各部會也都提出相關的因應方案,所以在此向委員報告,院長對這件事不只是重視,而且要求各部會提出開放後的一些輔助措施一定要做到位。
發言片段: 17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部長。
發言片段: 18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有劉建國委員請求發言,如果在場委員沒有異議,接下來就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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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6-36,22-1
speakers ["陳歐珀","林宜瑾","林奕華","游毓蘭","陳秀寳","曾銘宗","鄭運鵬","萬美玲","王婉諭","陳以信","黃國書","賴品妤","林思銘","吳怡玎","黃世杰","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吳思瑤","江永昌","陳椒華","劉建國","周春米","林思銘","楊瓊瓔","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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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5"]
gazette_id 1120104
agenda_lcidc_ids ["1120104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國書等19人、(四)委員林宜瑾 等20人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20104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