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47

發言片段: 0
魯委員明哲:(11時5分)部長、局長、司長。所有遠洋船隻的船員上船工作等於是進入一個不同的國家,有他們自己的規矩,遇到什麼問題也不能夠馬上打申訴專線之後,明天就來調解,因為這樣特殊的工作性質,如果沒有給他們特別的關心,會讓這些船員覺得就算有冤也難申,所以這個問題你們要特別注意。尤其過去這兩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受到影響的行業非常多,但是也開啟了大航海時代,搶櫃、搶人、提高價錢,每一年的盈餘很多,當然這沒什麼好羨慕的,是時代帶給他的、疫情帶給他的,只不過在這樣賺大錢的時代,會不會讓這些船員感受到更多的剝奪感?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時間,這是與航政司、航港局相關的法律,船員法的相關規定不是船舶法,不是規定老闆的,而是關注在船員,民國77年起草以後經歷了10年,會立這個法有四大原因,其中第一個是為了促進船員的權益,因為過去的保障可能更少,第三個原因是順便要促進勞資和諧。至於前面的第二個原因是,當時保障船員的法律可能是在海商法、商港法或航業法裡面,把那些整合後制定了船員法,這是一件好事。我想請問,該法立法到現在已二十幾年,中間有7次小修正,你覺得目前這幾個主要目標達成的狀況如何?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葉局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葉局長協隆:船員的權益一向是我們航政機關非常重視的,目前船員法的修正就如同委員剛剛提到的,包括船員的分流,一般遠洋、近洋的船員與港勤的船員應該要用不同的方式給予權益的保障,這些在這次的船員法中都已經納入修正。另外,近期我們特別針對船員的不定期僱傭契約也已擬妥草案,因為有部分國籍的船員反映,他們期待用不定期的僱傭契約來跟……
發言片段: 3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們都聽到了?
發言片段: 4
葉局長協隆:是。
發言片段: 5
魯委員明哲:所以我今天可以提前問完,就是OK嘛?
發言片段: 6
葉局長協隆:是,我們月底就會邀請相關的勞動團體來檢視草案。
發言片段: 7
魯委員明哲:局長,尤其像這樣的遠洋商船,每一個船員不是有體力就好,基本上大概都要有10張以上的執照,他們真的很辛苦,上船之後說真的是與世隔離,而且相對的工作危險性比較高,我覺得你真的要聽這些公會的聲音,剛剛你說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確實啊!因為這20年來,依照船員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是你定的嘛?
發言片段: 8
葉局長協隆:是。
發言片段: 9
魯委員明哲:所以跟航政司無關嗎?你定了之後,這邊的條文講得很清楚,是僱傭契約範本,也沒有說要用定期或不定期,因為你用了定期、不定期,後面等於連帶的解釋了它是臨時性的工作,還是有沒有繼續性的工作。第三個,船員法第十二條也規定,船員登船工作要簽好契約範本,送給你們備查。像這樣的規定,你當然可以說這只是一個範本,不用按照這個範本當然也可以,可以用自己的範本,只不過要給你們備查。但我在想,大部分的人還是會用你們的範本,他們幹嘛自找麻煩呢?所以你訂定定期契約的僱傭範本相對於是某種程度的行政指導,大家就直接用這個範本,也許你沒有規定一定要用這個,可是船商在跟船員溝通的時候會說:不好意思,這是我們航港局、交通部相關規定。就此一間,別無分店。
包括109年高雄地方法院也有相關案例,在民事判決裡面也可以看出一些別人的概念,也就是我剛剛講的第十三條依法行政嘛!它沒有說你只能定期。第一個,你剛剛講不定期的範本大概什麼時候擬訂出來?再來,採用的是定期、不定期兩個版本讓他們取用,還是用什麼方式?
發言片段: 10
葉局長協隆:第一個,不定期的部分我們已經有草案,月底我們就會召開會議,邀請相關團體來共同檢視,如果基本上達成共識,我們就會公布。
第二個,委員提到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選擇的部分,這個部分航政機關航港局絕對尊重契約自由原則,也就是由勞資雙方協議,我們沒有要行政指導說一定用定期契約。依照海事勞工公約的規定,船員上船之後,最長時間不可以超過一年(12個月),所以目前不管是國際上或國內'的確是以定期契約為勞資雙方簽署的主要型態。
發言片段: 11
魯委員明哲:局長,你要注意一下,國際也慢慢在改變,國際上有很多,就是不定期的你也可以,你知道嗎?
發言片段: 12
葉局長協隆:瞭解。
發言片段: 13
魯委員明哲:那麼是不是不定期的一定比較好?那不一定,但要讓船員朋友有權利透過勞資協調雙方合意去做選擇,至少現在真的要給他一個選擇權。會不會當他爭取到不定期的僱傭範本時,突然碰到一個比較壞的老闆說國際規定不能超過12個月,所以現在是10個月休2個月,那會不會變成有讓他10個月休7天後再上船這種事情發生,我覺得這些你都要注意一下。
工會的新聞稿你都有看到,對於定期跟不定期,他們自己在感受上面有勞權或退休福利被剝奪的感覺,我們就從工作權、年資累計、退休金制度及離職的權利來檢視。不過我覺得有時候法令會碰到這些問題是因為碰到壞老闆,在勞基法繼續性工作的部分也是這樣,所以在遇到困難的時候,我覺得除了合約範本之外,你們要真的去幫忙、去瞭解。
現在中鋼通運跟工會發生很多爭議,我希望不要見到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他是定期的僱傭契約,10個月到了沒關係,順口是他們為什麼要幫工會,老闆不開心,就不續約了,或者變成直接把他弄到哪裡去,變成打壓工會的工具。部長在這裡雖然沒有回答……
發言片段: 14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15
王部長國材:瞭解。
發言片段: 16
魯委員明哲:我希望能夠支持讓這些船員有更多的選擇。
發言片段: 17
王部長國材:是。
發言片段: 18
魯委員明哲:儘速提出不定期僱用契約的部分。另外,對於個別的爭議你們除了等公文、等著看,你大概多久時間可以派員下去深入瞭解中鋼運通跟船員之間的糾紛,有沒有辦法?
發言片段: 19
葉局長協隆:有,針對中鋼運通的爭議,基於航政機關的職權,我們會特別去瞭解,如果需要航政機關協助的,我們也會主動協助。
發言片段: 20
魯委員明哲:12月底之前你一定要主動派員去瞭解,好不好?
發言片段: 21
葉局長協隆:沒問題,我們會遵照辦理。
發言片段: 22
魯委員明哲:不定期契約的版本要儘快出來。
發言片段: 23
葉局長協隆:是,我們1月底就會召會。
發言片段: 24
魯委員明哲:部長要支持啦!
發言片段: 25
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支持。
發言片段: 26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06
meet_id 委員會-10-6-23-11
speakers ["劉世芳","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陳素月","林俊憲","許智傑","魯明哲","游毓蘭","劉櫂豪","張其祿","趙正宇","陳以信","傅崐萁","楊瓊瓔","蔡易餘"]
page_start 259
meetingDate ["2022-12-07"]
gazette_id 1120403
agenda_lcidc_ids ["11204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營業預算;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 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 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agenda_id 1120403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