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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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1時38分)部長好。大家都很辛苦,我們當然也不太願意看到最近有許許多多在軍中發生的性平事件被媒體披露,剛剛本院同仁也詢及海軍131艦隊政戰主任偷腥事件,他雖然被記大過,但他還是可以在45天檢討汰除的時間之內先自行申請退伍。昨天我們還看到另外一則新聞,主要是海軍司令部的中校耍特權,用參謀長的座車把國防部的女軍官帶回海軍司令部北海樓103室過夜。一開始的時候,本席還以為這是上個月24日海軍軍官深夜帶著別人的老婆進入營區事件的後續發展,後來才知道又發生另外一起事件。部長,發生這些性平事件之後,一定的處理程序是什麼,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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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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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游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任何軍紀案件,只要涉及到法,我第一個要求是先送法辦再講,其他程序可以慢慢處理,因為其他程序還包括要開人評會等等,恐怕會造成時間延宕,那部分我就不管了。送法辦的原因在哪裡?主要是為了告知大家國軍不吃案、坦然面對,然後我們再逐步檢討,包括責任的問題、整體內部管理的問題,這些我們都會逐步檢討。當然這些案件都是很遺憾的事情,但我不會推托責任,我們共同來承擔,針對委員的要求,我希望能夠看到一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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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過去這兩年來,我看到部長對於類似案件的確都是非常嚴厲的指責,同時也告訴大家你們在汰退上面一點都不會留情面,但本席還是要提醒一下,雖然你們內部有懲處,包括記兩大過等等,感覺上是下手很重,但為什麼還會層出不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個案件恐怕不僅僅單純只是警衛看到長官來了或看到車牌,發現是參謀長的座車,所以就直接放行,這還涉及到大家對於性平事件可能還不是非常熟悉,其實這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二百二十八條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這根本不用強暴脅迫。我經常看到軍或警會說對於不當交往的案件下手多重,其實它並不是只有行政懲處而已,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的性侵罪,它是「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人家只要知道你有這樣的權勢就可以了。於是我們又想到丁允恭在高雄市當新聞局局長的時候,他和女記者交往,他自己的解讀是男未婚女未嫁,那是他們自己的辦公室戀情,好像無所謂。但是很抱歉,在懲戒法院第二審時就說這是敵意環境性騷擾,這等於是鼓勵每個女記者只要對他投懷送抱就有額外的消息。所以本席要特別提醒軍中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一定要注意還有其他法案。
現在平時已經沒有軍事審判,很多軍法人員都被編配到不同的軍種,但法律司有法紀調查處,請問部長有沒有辦法可以讓這些軍法人員針對我剛剛所提的性平案件所牽涉到的違法部分再作檢討?不只是犯紀,另外還違反刑法的規定,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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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目前軍法人員雖然分配到各單位去服務,但是他們所做的工作仍然和法律有關,他們的地位就代表著軍方,如果有人對我們提告的話,我們會進行答辯,假如有人針對不法案件提起告訴,我們就是請這些人在幫忙。
其次,剛剛委員特別提及如何強化的問題,事實上,我們與民間司法單位,包括法務部、調查局平常都有合作,我們不會讓專業人員中斷掉,畢竟他們現在也很努力,不管是研議或是商量怎麼樣參與,這些都有在進步當中,這一點要特別向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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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謝謝部長,但我還是很希望國防部能夠研議如何借重軍法人員整飭國軍風紀並加強官兵法制和性平觀念,請於一個月之內送給我一份報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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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的,我會請法律司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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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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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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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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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5-19
speakers ["馬文君","邱臣遠","溫玉霞","林昶佐","林靜儀","廖婉汝","吳斯懷","羅致政","趙天麟","何志偉","王定宇","陳以信","游毓蘭","呂玉玲","蔡適應","李貴敏","陳椒華","林淑芬","張其祿","邱顯智","江啟臣","陳明文","林德福","劉世芳","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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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07"]
gazette_id 1120201
agenda_lcidc_ids ["1120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防部部長報告「新式教召、後備戰士暨全民防衛動員署執行成效」,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0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