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95
發言片段: 0 |
---|
曾委員銘宗:(9時20分)今天委員會審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規定,以及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等相關法案相對單純,本席沒有特別的意見,也希望能夠儘快完成審議,送進院會通過。接著請教次長,次長是事務官出身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林次長錦村:是。 |
發言片段: 3 |
曾委員銘宗:在政府服務多久了? |
發言片段: 4 |
林次長錦村:自擔任檢察官開始起算大概三十多年了。 |
發言片段: 5 |
曾委員銘宗:有嗎?你看起來好像剛從學校畢業的樣子,很年輕。 |
發言片段: 6 |
林次長錦村:謝謝。 |
發言片段: 7 |
曾委員銘宗:你真的看不出來已經在政府機關服務三十幾年。昨天某報紙報導選舉已經結束了,從起訴或偵辦個案情況初步來看有辦藍不辦綠的情況,我是引述該媒體的報導,對於報章雜誌這樣的報導,你有沒有說明? |
發言片段: 8 |
林次長錦村:跟委員說明,檢察機關辦案一切都是按照事證辦理,我們辦案是不分黨派、身分與地位,只要有犯罪事實及證據就依法偵辦,並不會有黨派之分。 |
發言片段: 9 |
曾委員銘宗:對於次長所說的我都知道,但我怕那只是形容詞或名詞,並不是真的動詞。請教次長,到現在查賄選查了多少案?起訴多少案?或是現在初步情況怎麼樣?能不能提出來說明一下? |
發言片段: 10 |
林次長錦村:有這個數字。跟委員報告,起訴的案件到12月6日截止,有關賄選、暴力、其他案件,如妨害名譽等,總共起訴329件,起訴人數為255人。 |
發言片段: 11 |
曾委員銘宗:查辦中有多少案?還在查辦的。 |
發言片段: 12 |
林次長錦村:依案件分案的類型,選偵字總共是1,968件。 |
發言片段: 13 |
曾委員銘宗:1,968件? |
發言片段: 14 |
林次長錦村:對,而選他字是4,831件。 |
發言片段: 15 |
曾委員銘宗:OK。再請教你,起訴有329件,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6 |
林次長錦村:是。 |
發言片段: 17 |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分析縣市別或政黨別? |
發言片段: 18 |
林次長錦村:我們是按照地檢署的轄區分類,我手上的數字並沒有針對哪一黨做統計的數據。 |
發言片段: 19 |
曾委員銘宗:OK,好。你是事務官出身,也當過地方的檢察長,過去長期在臺北地檢署服務,我對你的專業能力、政黨傾向沒有意見,也很有信心,但我們真的不要有特別的考慮。我請教你,就檢察實務來看,高端送了兩年了,你也知道金管會送了9次資料,為什麼到現在無聲無影?你的看法、判斷為何? |
發言片段: 20 |
林次長錦村:這個案件目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當中,委員當過金管會主委,也知道很多案件需要調查、函調一些相關資料,這部分尊重檢察官在個案上依法所進行的任何偵查作為。 |
發言片段: 21 |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我當過金管會的主委,我還當過金管會檢查局的局長,所以跟檢查系統有很常時間的互動;你當過臺北地檢的襄閱,你也知道臺北地檢有派駐一位檢察官在金管會,金管會要送的案子都是經駐會檢察官看過,有其合理性、可能性高的才會移嘛!我這樣理解沒有錯嘛!對不對?我相信金管會不敢亂移、金管會的事務官不會亂移,我也相信地檢派在金管會的檢察官的專業。移送9次了,都沒有消息,次長,這個問題我不曉得要問誰耶? |
發言片段: 22 |
林次長錦村:跟委員報告,各位委員所關心的這個個案,士林地檢署都有聽到各位委員的一些寶貴意見,我相信他們會儘速依法來做相關的偵查作為。 |
發言片段: 23 |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次長,其實我跟你一樣也是事務官出身,我在這裡質詢從來不想提個案,這是作為一個立委該有的基本立場及修養,但假如太誇張,我們一天到晚接到電話問這個案子為什麼特別,兩年多了,金管會也給了9次資料都沒有動,我覺得很奇怪,懷疑是不是上層有給它壓力?我們也知道是誰在辦,只是不好意思、不要明講,給他壓力也不好,我真的希望檢調依法行政、專業辦案,好不好? |
發言片段: 24 |
林次長錦村:好,謝謝。我們檢察官一定依法辦案。 |
發言片段: 25 |
曾委員銘宗:依法辦案有時候是形容詞、口號,要落實到具體的個案上,高端這個案子依法辦,人民會拍拍手,為什麼拍拍手?假設沒有就趕快還高端清白,懸在那裡真的不好,檢調放在那裡也不好,對高端也不好,對有可能涉案的人也不好,這是眾所矚目的案件,我真的希望檢調能夠說到做到,依法行政趕快辦,好不好?謝謝。 |
發言片段: 26 |
林次長錦村:好。 |
發言片段: 27 |
曾委員銘宗:副秘書長,所謂獨立審判是以尊重法官為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但我還是要提,當國家有一個重要事件,司法院的角色不能自外於這個重大事件,當然司法院會講不能干涉個案、我不碰啦!最後這個個案在五院分工的情況下,司法院什麼時候能表示意見?都是說審判獨立、不要介入,長期下來要提高民眾對司法的公信力,這是不可能會實現的,因為你都沒角色,當你有角色的時候又自我限縮,都推給審判獨立,我這樣理解對不對?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改天應該專門請教你這個問題,請你說明一下,謝謝。 |
發言片段: 28 |
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9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其實之前司法院一直在注意我們在世界上的評價,包含OECD、國際組織對臺灣的經濟競爭力它非常重視的是司法是否獨立,所以我們念茲在茲的是,一個案件假設將來可能會有司法訟爭,我們不適合表示意見,就是怕傷害我們國家好不容易經營出來的形象;至於個別案件,行政單位會本於自己的權責去做,司法在此真的不太適合事先表示任何意見,因為這樣公正性恐怕沒辦法真正被民眾所信賴,在其他國家的操作結果也都是如此,沒有一個司法行政機關會在一個爭議之前先就社會爭議表示意見,我們認為這不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司法機關所該有的角色,這必須要跟委員報告,以上。 |
發言片段: 30 |
曾委員銘宗:其實我也不是講一個司法個案,比如說我上次有在這裡問你或是秘書長,確診不能投票到底有沒有違反釋字第690號解釋?你們連講都不敢講,既然大法官有作成釋字第690號解釋,至少你要把它的意旨講清楚,秘書長、副秘書長作為司法院的最高行政官,至少要說明釋字第690號解釋的意旨是什麼,結果你們連講都不敢講,我當然不會請你去干涉個案,但對於已經作出的解釋,你們連延伸它的解釋或是它的意旨都不敢講。我不知道你什麼時候能講,連大法官作出的解釋,要你們講一下都沒有意見。謝謝。 |
發言片段: 31 |
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發言片段: 32 |
陳委員歐珀:今天特別邀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兩位代表來這裡,還是提一下大家很關心的選舉的問題,現在選舉落幕,可是民眾或是整個輿論界對於這次查察賄選相當的不滿意。法務部職司查察賄選職責,更應該謹慎回答相關的問題,現在民眾關心的是賄選是不是比以前更嚴重、越演越烈?2018年到2022年政府對查察賄選的態度是怎麼樣,成果是怎麼樣? |
我今天也藉這個機會請法務部除了提出賄選告訴之外,為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更應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界有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現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有3個單位:選委會、法務部以及候選人,所有查察賄選的證據都在你們那邊,你叫候選人怎麼去提當選無效之訴?所以這個你們責無旁貸,我嚴正提出來,要求全國一致的辦理,不管藍綠,剛剛你回答得很好,不管他是什麼身分,只要有證據我們就查辦到底,而且我要求司法院要速審速決、勿枉勿縱。如果看以前的資料會嚇一跳,我待會再跟你說明。蘇院長在回答記者的時候說查獲賄選3,000件,高檢署說查獲賄選五千多件,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
發言片段: 33 |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34 |
林次長錦村:件數的部分第一個要考慮截止時間為何,第二個是我們的賄選案件包括選他字及選偵字。 |
發言片段: 35 |
陳委員歐珀:2022年選偵字幾件? |
發言片段: 36 |
林次長錦村:剛剛同仁提供給我最新的數字,到12月11日截止,選偵字總共是2,443件,選他字是4,964件。這當中有時候選他字跟選偵字…… |
發言片段: 37 |
陳委員歐珀:所以總共加起來是七千多件。 |
發言片段: 38 |
林次長錦村:跟委員說明,有時候選他字查出來他確實有涉嫌的時候就會改分變選偵字。 |
發言片段: 39 |
陳委員歐珀:我現在就是要查對,因為2018年總共起訴了1,403件,我要看看選偵字和選他字最後總共起訴了幾件,這是數據比對。我覺得司法院跟法務部在說明事實的時候常常很模糊,我們這些學自然科學的人不能接受模糊,2018年起訴1,403件,請問定讞的有幾件? |
發言片段: 40 |
林次長錦村:定讞的部分我可能要看…… |
發言片段: 41 |
陳委員歐珀:現在有罪、無罪定讞共867件,占六成而已,還有四成經過4年都還沒有定讞,你們怎麼速審速決?司法院要不要說明一下,4年有四成還沒定讞,你要不要跟人民講說你們怎麼速審? |
發言片段: 42 |
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43 |
黃副秘書長麟倫:其實選舉訴訟不管是民事和刑事,法律都有規定一個期限,但是因為個案的情形,像剛才委員有垂詢到刑事跟民事,就像刑事跟民事所要求的證據法則就不一樣,刑案因為有要判刑坐牢的問題,要求要嚴格證明,證據要求比較嚴,所以當要求證據比較嚴的時候,有些個案到了上訴的時候經查證有一些證據出來,所以案件不可能在事實不是非常清楚的時候…… |
發言片段: 44 |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要告訴人民說審判賄選案真的很困難嗎?你的意思這樣子嘛!4年還審不出來。我不要你回答,我只是跟你講事實,你們有沒有落實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你們有要求,但有沒有落實?我要談的是這個問題,我根據數據告訴你還有四成沒有定讞,你們審判賄選的案子真的這麼困難嗎?這就是我要跟你講的事實,你不要跟我解釋。這就是人民之所以不相信司法改革的原因,一個賄選案,他上次賄選到現在還沒審判,所以他繼續在選,你看人民有什麼感受,然後繼續賄選,這次也被查到,這些都是人民的感受,因為選舉是很尖銳的對抗,大家都會討論。當選無效之訴在選舉公告之後一個月內要提出,現在剩下三分之一的時間,各縣市已經陸續提出來,法務部知道嗎? |
發言片段: 45 |
林次長錦村:知道,我們有發布…… |
發言片段: 46 |
陳委員歐珀:為什麼其他縣市包括宜蘭縣都沒有動作?是不想提還是怎麼樣? |
發言片段: 47 |
林次長錦村:當選無效之訴有一定的要件,第二部分,他只要在時間內提起就可以了,目前還有一段時間。 |
發言片段: 48 |
陳委員歐珀:我現在就是要提醒你,彰化縣有45件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有11件,有些地檢署比較積極,有些地檢署還在摸魚,宜蘭縣2022年只有4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賄選那麼多案件,結果到最後只提出4件,你不要騙人民說你們多積極,雖然最後一天的期限還沒到,但沒辦法說服我啦!我現在看你們全國怎麼辦,有的縣市地檢署有提出來,有的沒有提,你現在跟我解釋說最後一天的期限還沒到,我看看你們怎麼提。宜蘭縣很明確有交保的,不分黨派都有,我現在只是從報章雜誌得知,我到現在還沒有去看過你們檢察長,也沒看過你們地方法院,我只是跟你講,為了公平起見,我不會去介入你們的司法調查、司法審判,但是你們要怎麼對人民交代?你們怎麼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什麼時候提出來?宜蘭地檢署的效率那麼差嗎?還是跟2018年一樣,2018年當選無效只有4件,2件縣議員、2件里長與代表,這是我現在手上的數據。 |
次長,你是常務次長,你的年紀也比我輕,要有社會正義感啊!我在這裡呼籲,其實大家對司法改革的期望最深,如果剩下一年多,我們司法改革的成果還是如此,我跟你講,到最後是換黨執政。我想請法務部在12月31日之前,也就是日期到期之前,提供2018年及2022年賄選案及提出當選無效的案件數,可不可以提供? |
發言片段: 49 |
林次長錦村:可以。 |
發言片段: 50 |
陳委員歐珀:好,我再請教副秘書長,賄選案件本來社會期待就是速審速決,所以落實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不應該拖那麼長的時間,有關案件要拿出來檢討,不要說司法審判獨立,人民不相信這一套啦!也不相信你們司法院啦!我也不相信啦!請問一下,你們的標準是怎麼樣?一審、二審、三審是怎麼樣?有關時間的部分,在要點上是怎麼實施呢? |
發言片段: 51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選舉訴訟大概是我們監督所有的案件裡面,因為它規定6個月的期限,我們每隔這個期限就要求全國各法院呈報,比如現在還沒有終結的案件,到底為什麼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呢?我們都有列管。其他案件並沒有像選舉案這樣,每隔定期都要列管,當然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儘快依照法律的要求去終結。實際上,以民事及刑事而言,民事的情形大概相對好一點,刑事部分因為有一些證據上的問題,到了上級審的時候,比如原來在偵查中的證人,到了訴訟中,甚至到上級審的時候,所做的陳述跟以前不一樣,這時候法院要去釐清楚這些證人前後陳述不一樣到底是怎麼回事?在有些情形底下,你很難講不管而要求立刻終結…… |
發言片段: 52 |
陳委員歐珀:沒有人希望司法院審判潦草啦!我們要求的是速度、要求的是品質啦!一個案子沒有審結,當事人就繼續選舉,繼續賄選、繼續當選,這是怎麼樣的觀感?假設你是他的競爭對手,你有什麼觀感?上一次他賄選到現在還沒判決且繼續選,我要求你將2022年還沒審結的案子全部列出來給我看看,有沒有問題?在12月底之前,詳細列明,包括處理情形,有沒有問題?承諾一下,請講一下! |
發言片段: 53 |
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把這些統計列出來再跟委員報告。 |
發言片段: 54 |
陳委員歐珀:好。我也要求法務部要積極督促各地檢署,有關賄選當選無效之訴,我們沒辦法提,包括當選的,現行的也從來不提。由於候選人沒辦法提,因為所有證據資料都在你們那邊嘛!怎麼會知道誰賄選的情況是怎麼樣,所以這是敗訴之所在,即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如果你們不提,誰提都沒有用,所以你們就是有那個權責要提,對不對? |
發言片段: 55 |
林次長錦村:是。 |
發言片段: 56 |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們不提的話,等於是放任賄選嘛!再怎麼抓也沒有用,我簡單的邏輯解釋就是這樣子,該提不提就是縱放賄選者。 |
發言片段: 57 |
林次長錦村:委員,我可以說明一下嗎? |
發言片段: 58 |
陳委員歐珀:可以。 |
發言片段: 59 |
林次長錦村:也跟委員作說明,部裡參加各個地檢署轄區的分區座談時,有特別提到一點,第一個,只要賄選一定嚴查查辦,在查辦之後,如果符合當選無效之訴,一定要在公告當選之日起30天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就是希望賄選人不只要被關而已。第二個,他從事公職的資格,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也讓民眾知道,除了被關也可能因為當選無效之訴,而沒有辦法行使民意代表或首長的職權。 |
發言片段: 60 |
陳委員歐珀:我看看你的承諾法務部能否做得到?我們一件一件的檢驗,我不容許法務部與司法院用模糊的說法來糊弄人民,因為人民糊弄不過去啦!看的是事實,對不對?所以要用數據來證明你們做的成果,好不好?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61 |
主席(陳委員歐珀):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94 |
---|---|
meet_id | 委員會-10-6-36-26 |
speakers | ["陳歐珀","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楊瓊瓔","黃世杰","劉建國","陳玉珍","林思銘"] |
page_start | 325 |
meetingDate | ["2022-12-12"] |
gazette_id | 112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05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 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 ( 六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 人擬具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 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黃世杰等19人擬具「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 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少年 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委員黃世杰等22 人及( 二) 委員林宜瑾等18 人分別擬具「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黃世杰等20人及(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1人擬具「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05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