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76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德福:(9時47分)部長你好。因為台積電陸續派遣工程師前往美國,這些台積電菁英工程師攜家帶眷前往,看來是打算長住美國而非短期派遣,這些台積電的菁英工程師會不會再回臺灣?你認為呢?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會啦!他會攜家帶眷是因為美國跟臺灣兩地離得很遠,他們的約一簽是3年,所以對這些員工來講,他可以攜家過去的話,對他的工作會比較安定,那他們的……
發言片段: 3
林委員德福:部長,這難免引起很多輿論的質疑,說台積電變成美積電、台積電被掏空等等,本席是希望申請產創條例優惠補助的業者,取之於社會要用之於社會,要建立人才回流的制度,也就是讓人才出去還能夠再回來,並帶回海外的經驗,讓臺灣人才能夠再回來繼續壯大臺灣。經濟部如何防止台積電人才外流不歸的問題,部長有什麼看法?
發言片段: 4
王部長美花:剛才我講了,他們這個都是3年的約,過往台積電人員派駐在外,確實大部分也都有回來,然後再派另外的人去。那這也是有一個國際的歷練,所以這對臺灣其實是人才的交流。
發言片段: 5
林委員德福:部長,此次產創條例修法,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稅額,廠商抵稅條件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究竟標準在哪裡,你認為呢?
發言片段: 6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到時候我們政府會跟相關的專家一起來審這些案子,我們也會把一些案例提出來讓大家可以做參考。
發言片段: 7
林委員德福:部長,立法院法制局也點出外界仍有若干疑慮,此次的產創條例修法似乎偏重一些特定的產業,反而失去當初產創條例立法的美意,如何讓更多產業可以適用,達到均衡產業發展的目的,以照顧中小企業?本席希望經濟部要多多考量產業界的聲音,謹慎地去修法,部長有什麼看法?
發言片段: 8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產創條例第十條跟第十條之一不管大中小企業,而且第十條跟第十條之一在我們過往受理的案子中,中小企業占了快一半,所以對於這樣的研發補助,其實本來就都有機制的。至於照顧中小企業的部分,我們其他的方案也都有陸續地在照顧中小企業,比如說數位轉型的雲平臺,這個就是讓非常多的中小企業可以來申請數位補助等等。
發言片段: 9
林委員德福:部長,取之於社會也要用之於社會,本席建議為維護國內高科技製程的領導地位、確保矽盾實力、維護國家安全,凡使用產創條例修法優惠措施的這些企業,在一定年限內,未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核前,不得將領先前瞻的技術或先進的製程人才外移,也不得將研發的成果輸出國外。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發言片段: 10
王部長美花:對於委員所說的文字,我這樣聽下來,其實需要再確定一下委員的定義,因為人才派駐出去,不等於人才外流,而且派駐都有它相關的規範,我們也詢問了台積電,派到美國3年就可以回來臺灣。至於技術的外流,那更是不會,因為這個是公司最重要的營業秘密,公司在過往的經驗裡面是保護得非常好,我們也不容許它這樣的技術不見。對公司來講,它也不會讓它這麼重要的技術不見,我覺得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發言片段: 11
林委員德福:此次修法外界都認為台積電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政府有責任維護臺灣核心利益、確保矽盾實力、維護國家安全。請問財政部、經濟部,此次產創條例順利修法通過,在15年內能否保證臺灣會是台積電長期最大的生產基地?有沒有辦法?
發言片段: 12
王部長美花:我們當然會讓台積電在臺灣持續地發展,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發言片段: 13
林委員德福:臺灣會是台積電長期最先進製程的生產跟研發基地嗎?
發言片段: 14
王部長美花:是的。
發言片段: 15
林委員德福:更重要的是,台積電給中華民國的稅不能比其他國家來得少,你認為呢?可以嗎?
發言片段: 16
王部長美花:這個沒有問題。
發言片段: 17
林委員德福:其實部長,最近我有一個好朋友的小孩子,他要去馬里蘭大學就讀博士,他是公費留學,結果要到美國去,有很多的問題三番五次攪在一起,為什麼?因為他們要審核,因為他就讀博士後,經過那些學習歷程後,將來他出來就是一個高科技的人才,而且可能跟國防或一些機密高科技都有相關,但是美國就很嚴謹,不讓你去,而且它甚至說去了以後,希望你一定要留在美國,不能跑去其他國家等等,其實他們都很嚴格審核,就是在你去以前、你要讀書的時候,它就已經把你控管,因為他是公費留學,結果經過一次、二次、三次,最後是有通過,但是也是困難重重,所以從這些你就可以看出國家利益至上。總之,我希望部長在這方面的審核過程一定要很嚴謹。謝謝。
發言片段: 18
王部長美花:是。
發言片段: 19
主席:接下來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78
meet_id 聯席會議-10-6-19,20-1
speakers ["賴瑞隆","黃國書","楊瓊瓔","張其祿","林岱樺","沈發惠","邱議瑩","陳亭妃","林德福","高虹安","邱顯智","鍾佳濱","李貴敏","陳明文","郭國文","謝衣鳯","陳超明","蘇治芬","高嘉瑜","呂玉玲","邱志偉","羅明才","陳椒華","何欣純","吳怡玎","林楚茵","蘇震清","曾銘宗"]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12-12"]
gazette_id 1120502
agenda_lcidc_ids ["11205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 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 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等7案
agenda_id 11205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