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96
發言片段: 0 |
---|
高委員虹安:(9時55分)部長早、次長早。今天審查的產創條例修正草案相當受到外界矚目,並將之稱為「台版晶片法案」,與美國CHIPS Act一樣,著眼於半導體的全球布局。但看到今天的晶片布局修法,我覺得其實是在倉促下所推動的,也因此,本席有許多修法上的實務問題想請教王部長及李次長。 |
本晶片法案推出之後,半導體協會的力積電黃崇仁、學者專家、甚至是工商界的賴正鎰或林伯豐對於法案內容均有實務上的見解,認為與過去經濟部所推動的法案規模或產業限制均有差異。據我的瞭解,這些業界先進或學界專家對法案均有自己的一套見解。就這點來說,你們在今天的報告中是有嘗試去回答問題,比如未獨厚特定廠商、沒有獨厚台積電,或在規模部分或對產業有所限制,也提到未來會以子辦法或委員會方式做個案審查。 |
部長與次長,法案開宗明義第一點就提到什麼樣的產業或公司可以進入租稅抵減優惠範圍,如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這三個名詞是本次修法的重點。報告也提到,將在子辦法或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與決定。部長,在研擬修法時,經濟部是否曾就本次修正規模對財政、租稅的影響有所評估?先前不管是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或文獎條例,財政部在審查時都很緊張,認為修法乃牽一髮動全身,只要規模稍做調整或辦法上多一些租稅優惠,對稅的規模就會有非常巨大的影響。所以我想先請部長說明,未來本法的子辦法或專家委員會所審查的是否應有大概的規模?這部分經濟部是否已經跟財政部溝通過?財政部對此是否試算過所影響的財稅規模大概是多少?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有,我們確實與財政部針對可能的模式做過試算及討論,之所以沒在母法中明確定義,是因為母法必須符合12%的有效稅率!也因此,後來我們討論到這個部分時,就會以個案舉例來讓產業界知道我們…… |
發言片段: 3 |
高委員虹安:部長,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如果是以個案方式來跟業界做進一步討論,那麼是否代表現在所修正的晶片法案無法預測規模到底多大? |
發言片段: 4 |
王部長美花:應該這樣講,我們與財政部確實有預想過規模,而訂在子法的好處就是,未來國際情勢不同時即可稍做調整,如果訂在…… |
發言片段: 5 |
高委員虹安:我不大認同部長的講法!之前財政部在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文獎條例時都守得很緊,認為一旦規模稍有變化,對租稅的影響將會非常大。但現在部長卻說,未來將彈性放在子辦法或由專家委員會個案審查,這就等於給予你們最大彈性,並由專家委員會的學者專家來決定每一個個案是否通過。既然要修法就應負起相當責任,告訴大家規模到底長什麼樣子,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中央社曾報導,有官員表示目前先進製程是以5奈米為主流,3奈米試量產。對他來說,所謂先進製程是5奈米為主流,但如果將規模訂在5奈米以下才叫先進製程,那麼半導體產業就只剩下台積電了!在這種情況下,像規模與產業條件的審查等等,在今天審查這個法案時,你們至少要能告訴我們一個大概的規模吧?可否請財政部回答一下?因為你們對試算規模應該是最清楚的,你們算得出來吧? |
發言片段: 6 |
主席: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7 |
李次長慶華:委員好。我們與經濟部有做過相關模擬,只是因為涉及到後續對有效稅率的認定,所以我們後續會在子法規裡配合經濟部做非常謹慎的調整。如同剛才部長所說,因國際局勢變化太快,所以我們必須在子法規中給經濟部保留一些彈性,以因應未來整個經濟情勢的變局。爰此,我們並未要求要在母法裡把研發密度、研發金額明確訂定,而是授權經濟部會同財政部…… |
發言片段: 8 |
高委員虹安:說真的,聽到經濟部、財政部的說法,包含口頭報告在內的說明,對於這次修法,與先前本席參與過的幾次修法相較,我覺得這次真的給予你們非常大的彈性!你們雖然在今天的口頭報告提到電動車等未來可能也會適用,當我們直到要修法了,還是不知道法所涉及的產業類別,以及到底製程要多先進才可以納入?不僅如此,研發門檻也沒談,50億、70億、100億的研發費用與研發規模到底在什麼條件下才適用?而這次產創條例修正後,到底會對國家財稅產生多少影響?又到底哪些產業適用?門檻是多少?規模是多少?這讓我覺得這樣的修法實在非常倉促,也非常模糊!我知道今天朝野委員對於修法精神都非常肯定,但經濟部與財政部一定要認真、負責將法案的規模與業界、學界溝通,並試算清楚,畢竟我們今天無法看到規模到底是多少! |
發言片段: 9 |
王部長美花:報告委員,我剛才有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也就是有效稅率在國內要高於12%,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門檻!如果沒有到12%的話,縱使研發費用再降低也進不來。正因有12%這個有效稅率,才能構成一個非常好的門檻,並解決委員認為很不清楚的問題,這是我們與財政部反覆做過非常多次的沙盤推演所得出的結果。 |
發言片段: 10 |
高委員虹安:礙於時間關係,本席最後總結:我相信朝野各黨派委員對於臺版晶片法的精神都是肯定的,惟當中有太多問題尚未釐清!雖然部長說有12%的有效稅率為門檻,但未來如果走的是個案審查的話,那麼究竟誰可以成為個案?而何種精神才是臺版晶片法所贊成的?我不確定本案是否進入朝野協商,或者直接送院會,但我覺得你們至少要在一個月內,把剛剛本席講的幾件事及50億、70億、100億的研發門檻釐清。 |
最後我要補充一點,IC設計在這裡面應該也是很重要的項目,局長點頭了?所以請局長幫我加入這項!製程、製程設備確實很重要,但在臺灣的晶片法裡,IC設計、IC製程、封測這幾件事,尤其IC設計現在占了24%,我們應該想辦法看能不能達到50%?這是現在業界的想法。研發設備其實很重要,可否請局長幫我們把這些納入子辦法中?在做設計之前,一定要把這些都考慮進去,好不好?拜託部長,我們很重視這個法案,所以請儘速回復我剛剛講的這幾個問題。謝謝部長,謝謝次長,謝謝局長。 |
發言片段: 11 |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78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0-6-19,20-1 |
speakers | ["賴瑞隆","黃國書","楊瓊瓔","張其祿","林岱樺","沈發惠","邱議瑩","陳亭妃","林德福","高虹安","邱顯智","鍾佳濱","李貴敏","陳明文","郭國文","謝衣鳯","陳超明","蘇治芬","高嘉瑜","呂玉玲","邱志偉","羅明才","陳椒華","何欣純","吳怡玎","林楚茵","蘇震清","曾銘宗"]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12-12"] |
gazette_id | 112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05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 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 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等7案 |
agenda_id | 11205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