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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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0時16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伙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鑑於半導體產業將去全球化,因此,我們認為這次產創條例修正應延伸培育在地化!請部長看一下,從去年到現在,各國紛紛通過對半導體產業的研發補助,對不對?美國在8月時,決定投資2,800億美元,相當8.6兆臺幣,包括投資設備抵減及擴廠補貼在內,部長,手筆夠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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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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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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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歐盟也在今年11月投資430億歐元,相當1.4兆臺幣,主要是做融資;日本在去年11月就拿出6,000億日幣,大概1,300億臺幣用於建廠補貼、補助;韓國則在去年5月就拿出510兆韓元,相當11.7兆臺幣用作投資抵減。部長,相較於這些國家的大手筆,臺灣這次用產創條例所拿出的籌碼夠多嗎?可以跟人家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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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如果就金額部分來說,規模確實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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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啊!本席再請教,有的國家是用投資抵減,有的是直接融資,有的則是直接給補貼,而我們主要是用抵減,為什麼我們會選擇抵減,而非給補助、更非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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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最明顯的像美國、歐盟、日本,是希望能大量增加在他們國家製造,但對我們來說,臺灣已經有非常好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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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要留下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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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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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既然留下來,那麼是補助有效,還是稅收抵減比較有效?次長,這樣的租稅損失估計是382.9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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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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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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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財政部認為這將近四百億的稅損效果如何?還是直接編列預算補貼,說不定這樣花的還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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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如果編列預算補助可能花的金額會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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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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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因為租稅措施優惠通常會有誘發性效果,能促進產業投資,雖然我們稅收會有損失,但相對的也會增加其他稅收收入,所以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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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也就是減稅、抵減比直接補貼來得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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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比較之下來講,補貼的金額會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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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多人都在問,既然政府要花錢把台積電、艾司摩爾留下來、招過來,為什麼不直接給現金,而是採用抵減?是這個意思嗎?也就是你們以等額支出法則去計算,如果補貼的話要花660億,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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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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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謝謝次長。在這次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正案中,研發費用及設備購置的規模標準是多少?「先進製程」所指為何?何謂「先進」?所謂設備購置規模標準是100億或50億?而先進製程是指半導體、5G還是電動車?當中有無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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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相關金額會在子法確實訂定,至於子法,在草案出來後會再跟大家做整體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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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部長。打開天窗說亮話,我用獅群來比喻,獅群中最重要的是母獅,有人說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的修法是政府為了台積電所做的防禦性法案,也就是要把台積電留住,把艾司摩爾引進來!因為艾司摩爾是外國設備製造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方式將之吸引過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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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當然希望臺灣的供應鏈越來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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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毫無疑問的,大家的目標就是這兩者。美國找台積電過去,而我們則希望給台積電一些理由留下來。只是要留下台積電,除了租稅優惠之外,還有其他必須要做的。比方說台積電是母獅,那麼財稅法制就是水草地,獅群就是產業群聚,而幼獅是人才培育,用這個比喻來看,政府是什麼?在獅群裡面政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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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是引導這些非常好的機制使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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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政府或經濟部長就是雄獅,負責把其他公司趕走,把別的政府趕走,使其不要把獅群帶走,這就是政府的角色。張忠謀創辦人說,半導體囿於地緣政治,去全球化勢在必行,全球化與自由貿易幾乎已死。因此,儘管台積電到美國設廠的成本高出臺灣一半,台積電還是要去。所以台積電在意的並非美國政府有無補助,而是基於產業鏈重組所以一定要去!只是美國政府有補助,對股東來講比較好交代,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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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說這個補助確實也會讓台積電的設廠成本降低,這點其實滿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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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所以要把台積電留住,我們就要給優惠與誘因,這才是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法的原因,是不是?也是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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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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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其實除了台積電,像和碩,我這次去越南看和碩海防廠。和碩在越南EMSD廠的規模與進步技術程度比臺灣先進,不僅有先進製程生產線,還有自動化餵料設備。至於日月光則在馬來西亞柔佛、雪蘭莪大肆投資設廠,部長知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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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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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不是只有台積電,整個產業聚落都需要,只是需要的東西不一樣。其實去全球化之後,我們勢必要要把部分產業、產能移到其他國家去,配合其他國家。所以並非一個都不能走,而是勢必要交流。過去幾年,政府針對不同規模與產業有提供稅務優惠,第十條分別在2010年、2015年、2017年及2019年修正,適用期間到2029年,規模不限,目前已經核定了8,185家,抵稅額度高達1,270億,可說是很多人都受惠,部長同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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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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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至於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經過2019年增訂與2021年的修正之後,試用期限為五年,對象為智慧機械與5G投資,規模則介於100萬到10億之間,大中小都有,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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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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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2,186家受惠,抵減稅額為75億。現在第十條之二準備的適用期間是2023年至2029年,研發與密度需達一定規模,但我不清楚目前有幾家。現在準備端出來的子彈是383億,請問最大或最有可能的受惠者是誰?中小企業有無可能?有無可能如同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一樣,讓支出規模在100萬的企業也能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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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就是適用第十條與第十條之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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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說的好!這就是本席所要說的!本席聽到很多批評,說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的修正只圖利大企業,只讓外國設備商獲利。其實對於留下台積電並沒有人反對,也沒有人反對吸引艾司摩爾來臺灣投資,問題是,那些不適用第十條之二的中小企業與研發,它不是設備製造商,它是腦力研發,到底有沒有機會受惠?且智慧機械、5G的優惠期在後年(2024年)終止。為此,我希望經濟部能評估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的修正,畢竟該條在不同業別與適用規模都比較廣泛,在地業者也比較拿得到。至於第七十二條則規定第十條之一與第十條之二的適用期間,這點,我希望能延長至2029年,可否請部長評估一下?也就是第十條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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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第十條之一我們會另外再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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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會再評估延長其適用時間?那麼我希望未來第十條之一的修法能將數位轉型、綠色能源、低軌衛星納入適用範圍,不僅限於5G和智慧機械,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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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我們會另外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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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就請經濟部評估,並於法案審查前將評估結果給本席與本委員會,好嗎?因為很多業者與民眾都在問,只有大企業、外國設備商適用嗎?中小企業做研發的有沒有?有,就是第十條之一,只是需要再延長期限。至於適用範圍可否再擴大?可以,就是修正第十條之一與第七十二條!這部分修法有的可以併入此次修正,有的要等到下一次,經濟部可以評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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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關第十條之一的部分我們會另外評估,而且這條條文現在還是有效的,時間還沒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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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2024年就到期了,所以我希望能先修正第七十二條來延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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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另外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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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那就拜託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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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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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6-19,20-1 |
speakers | ["賴瑞隆","黃國書","楊瓊瓔","張其祿","林岱樺","沈發惠","邱議瑩","陳亭妃","林德福","高虹安","邱顯智","鍾佳濱","李貴敏","陳明文","郭國文","謝衣鳯","陳超明","蘇治芬","高嘉瑜","呂玉玲","邱志偉","羅明才","陳椒華","何欣純","吳怡玎","林楚茵","蘇震清","曾銘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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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2-12"] |
gazette_id | 112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05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 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 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等7案 |
agenda_id | 11205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