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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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0時27分)謝謝主席。我們延續九合一選舉到現在,初步一個階段,在三千多件的賄選案裡頭,布雷的部分占了所提出情資的一半,但是也有坊間說,政府當特定人的劊子手,會不會有如此現象?請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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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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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委員所擔心的這種情況應該不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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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應該是不會發生,我們願意相信,因為這個有錄音、錄影,我們願意再繼續討論,賄選案的查辦有沒有分色彩?請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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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不會,一切按照有沒有事證來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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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這是正面的回答,我們希望落實的方向也是如此。我們知道目的、手段都必須合法,因為依照憲法的規定,信賴保護原則是人民的權益,這一點非常重要,所以這些賄選案是不是應該速審、速決、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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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對於構成賄選的案件,如果起訴或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我們都希望這種案件能夠速審速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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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在未起訴以前,是不是也應當要速審、速定?Yes或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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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偵辦中的案件當然就是因為有些個案的情節不一定都一樣,但如果說個案的情節,檢察官在蒐集犯罪事證完備之後,就應該依法加以偵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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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個非常重要,所以要盤點,我們希望一個選舉之後,民眾能夠恢復正常的生活,還所有人一個合理、公正與公道,這是機關單位最重要的職責。 |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社會面向,過去這兩個月當中,我們發現有很多詐騙、囚禁、虐待、毒打等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這不只是單純的詐騙,還衍生許多暴力犯罪,造成多起死亡案例,這是民主國家非常不容許的。現在在詐騙跟犯罪組織猖獗當中,本席要請教法務部次長,我們到底要怎麼做?如果只有因應目前的方案,它所呈現的就是如此,讓民眾覺得很恐怖、很緊張,也很害怕,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全面掃蕩?對於犯罪人這樣的行為,你們應該更精進地去改進跟檢討,讓這些事件可以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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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近期國人和媒體報導很關切有關詐騙集團的案件,行政院也特別重視,所以在今年7、8月份核定新世代打詐策略行動綱領。這個部分有委員所提到的,是不是要針對一些族群加強宣導,裡面有一個就是宣導的部分,也涉及其他各部會,包括通傳會、內政部、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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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跨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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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對,跨部會。最主要有四個面向,其中懲詐、打擊犯罪的部分由法務部來主責,我們按照行動綱領的規定,高檢署跟本部都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希望第一個,有犯罪就依法偵辦;第二個,要溯源;第三個,有犯罪所得就積極查扣。委員應該知道很多都是跨境的,而跨境的部分怎麼克服,我們執法部門一定會透過各種管道來加強跨境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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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7月份成立,現在是12月份,但最猖獗的就在10月份跟11月份,這怎麼解釋呢?是因為你們有動作,所以他們更猖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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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應該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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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是怎麼回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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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誠如委員所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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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還是你們的方案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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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我們的行動綱領是在7、8月份由行政院核定,很多犯罪手法是在7、8月份之前都已經有犯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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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認為它是累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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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也有可能是累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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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要找理由!既然7、8月份已經有行動綱領,你們要加油,而不是找理由,民眾要知道的是目前的狀態到底如何。剛剛你講到要多宣導,這個非常重要,我在這邊已經第三次提出這樣的方案。因為國內失智人口超過30萬人,這一些都是潛在的被害者,這是非常嚴肅的議題,他們也很容易被這些集團還盯上,所以在這個防範措施當中,針對潛在的被害者、超過30萬的失智人口,請說明你們做怎麼樣的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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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行政院核定的打詐策略行動綱領,有關宣導的部分最主要是在其他部會,我一定轉達委員的寶貴意見給其他負責宣傳的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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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連最嚴重的潛在被害者、容易被詐騙集團盯上的,都沒有在你們的項目之內,本席非常訝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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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我們現在做的包括一些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偏遠、比較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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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跟你實質討論問題,請你要清楚國內失智症的人口已經超過30萬人,這一些是潛在的被害者,也是詐騙集團最容易盯上的,你們要往這個區塊好好宣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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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是,法務部在各地如果有法治教育宣導的話,這個部分也會照委員的意見加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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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一定要加入,趕快去專案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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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一定要,這個當然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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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非常嚴重,你要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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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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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麼嚴肅的潛在被害者,你們都還不知道這些族群在哪裡,難怪社會事件不斷,趕快加油!請提供書面詳細資料給本席,說明你們有什麼宣導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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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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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委員要掌握時間,因為今天要把所有法案處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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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知道,再1分鐘就好。詐騙事件頻傳,現在律師事務所發生了很多這類案件,至少已經有二十間碰到,是否因為判決書網站造成這樣的情況?請教法務部跟司法院,判決書的內容是不是成為詐騙的工具?因為已經有二十間以上的案例,由於判決書的內容是公開的,是不是會也變成詐騙集團有所本的工具?這一點請你們也務必加強宣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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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錦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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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法官法修正到現在兩年了,目前沒有一件評鑑是人民提出的,到底是法官都很好還是人民根本不清楚?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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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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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法官法修正之後,增加人民直接請求評鑑,實際上外界認為好像沒有發生淘汰不良法官的狀況,事實上很多情形是司法院或者主管機關發現的時候,我們自己就移送監察院,所以是有淘汰法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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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完全沒辦法接受副秘書長這樣的說法,本席跟你討論的是兩年來沒有人民請求的案件,所以本席也給你一個理由,就是我們的法官真的很好,結果你回答我是你們自行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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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針對這個議題,我同意楊委員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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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請你們好好檢討,看要怎麼宣傳,好不好?因為已經兩年了,沒有一個人民提出,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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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提出,但沒有處理,有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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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怎麼可以如此呢?你還說你們自行舉發,那就不用這個制度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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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的關鍵就是人民的感受,跟本院或是委員的發言都一致,從科學的數據上你們沒有辦法解釋,也沒辦法說服人家,不要說你們做得多好,人民不相信!現在是民主政治,人民才是主人,不要把自己關在自己黑色的象牙塔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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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謝謝,那把這個資料也給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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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10時36分) |
繼續開會(10時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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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椒華、邱委員顯智、李委員貴敏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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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26 |
speakers | ["陳歐珀","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楊瓊瓔","黃世杰","劉建國","陳玉珍","林思銘"] |
page_start | 325 |
meetingDate | ["2022-12-12"] |
gazette_id | 1120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05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 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 ( 六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 人擬具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 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黃世杰等19人擬具「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 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少年 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委員黃世杰等22 人及( 二) 委員林宜瑾等18 人分別擬具「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黃世杰等20人及(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審查委員黃世杰等21人擬具「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05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