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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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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58分)次長,上次我們在體育署的質詢當中就曾經提到,這些足球賽事裡裁判費的欠薪問題,當時體育署承諾會在一週內付清,是否能先簡單說明一下現在的進度?因為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禮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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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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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王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有關裁判費標準的調整部分,我們跟行政院、人事總處有開會討論,也有參考過物價指數的調整情況,目前已經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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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只是調整,還有欠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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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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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之前有很多是超過一、兩個月沒有辦法付給他們相對應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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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至於那個部分,我們已經處理,足協部分已經做討論處理,已經核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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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全部都核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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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都核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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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已經發到裁判的手上了嗎?還是卡在足協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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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已經核撥給協會,目前正陸續撥到裁判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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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瞭解。上次我們點出足協的財務問題,想進一步延伸到其他單項協會的財務部分,首先,國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體育署的確做了,也公布了,但是我們看到的訪評資料非常簡單,內容往往只有「通過」或「有條件通過」,無法得知相關的訪評內容是什麼,所以大家長期以來對於如何能有公正、有效的訪評和輔導機制抱持非常大的懷疑。我們逐一檢視這些訪評報告,發現有些協會,比如說武術、輕艇、帆船,又或者是角力、籃球,都有負債或財務問題,但訪評結果仍然是寫「通過」或「有條件通過」,所以首先想請教,體育署訪評這些協會後,通過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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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出示的是我們的總表,上面是對各協會訪評的最後結果,至於每個協會的訪評報告,我們都有公布在網路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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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報告裡面其實並沒有提到哪些協會的哪些部分做得比較好或者是比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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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整個訪評報告的相關內容都有公布在網路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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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至少訪評標準是可受公評的,因為它未來會影響到體育署提供的補助款是否合理,所以我認為有幾個部分應該提出來討論,第一,你們的訪評如何評定該協會通過或不通過?再者,各個訪評報告我們都有逐一點進去看,相關內容其實只有非常簡略地說明訪評結果如何,並沒有針對要改善以及待輔導和待監督的部分指出要如何持續努力,所以想請教這兩個部分是不是也應該更加公正、透明,讓大家能夠瞭解該協會的運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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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協會訪視的部分,我們有訂定相關的訪評項目和訪評內容,每年訪評結束之後,我們都會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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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你們訂定訪評內容和項目之後,如何判定它通過、不通過或者是有條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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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至於各單項協會訪評完以後,針對各項目的符合情形與相關內容,我們都會做成報告,這些報告都會在網路上公告,內容大概包含5大項,是不是可以送一份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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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認為包括通過與否,以及什麼叫做有條件通過,都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清楚的定義,這樣訪評結果才具有公信力,值得大家信賴。
此外,像這次發現財務問題並不是只有足協有責任,體育署絕對應該提前予以實際協助,並且有效地進行監督、輔導,才有可能避免協會持續發生財務問題。
接下來想請教的是國小足球世界盃的問題,我們在這次的體育署專報中看到你們做了很多事情來推動足球的發展,尤其國小足球賽事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之前曾經提出國小世界盃足球賽有許多教練不具有裁判證的事情,同時我們也看到整個賽事執行的情況,本席現在出示的這兩張照片和109年舉辦的國小足球世界盃有關。體育署委託迷你足球協會辦理該項賽事,照片中呈現的是賽事停辦之前在桃園的比賽,我們看到出賽的時候,現場的休息區連椅子都沒有,球員只能坐在草地上,加上當時的裁判又發生沒有裁判證的問題,所以想請教,體育署委託協會來辦理這些比賽,是否應該積極把關其品質?又要如何從契約或其他方面要求他們達到足夠好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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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之前委員也關心過比賽時的裁判是否有裁判證等相關資格,這個部分我們會落實要求必須具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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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如何落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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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包括填報裁判名單時,必須同時檢附他是否具有裁判相關資格,以做為我們審核的參考。至於委員關心的辦理賽事的品質,包含座位的提供等等,我們會持續請各協會在辦理相關賽事時,能夠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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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會有什麼具體的行為?因為本席提供的是109學年度的狀況,理論上後續應該有具體要求他們管好賽事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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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我們會注意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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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是怎麼樣來做?已經過去快兩年了,我想請教你們實際上如何要求賽事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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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一方面我們會在單項協會辦理賽事,申請相關經費補助時做一些提示,請他們對賽事的服務品質做一些提升,二方面我們對各賽事的辦理也有相關的輔導機制,也會針對他們的缺失做一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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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只有「提示」可能不夠積極,而是應該一起來為賽事品質共同把關,這樣才是應有的方向。
此外,本席剛才提到109學年度國小足球世界盃,它的決賽因為疫情而停辦了,110學年度也是一樣,只不過它是在比賽開始之前就停辦了,當時這些比賽是體育署委給迷你足球協會舉辦的,補助經費應該已經撥給相關協會了,停辦之後,這些補助是不是應該歸還體育署,還是由協會自行保留?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一併向大家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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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是因為疫情而停賽,相關經費都必須繳回體育署,這部分我們目前都有要求各單項協會,賽事如果停辦的話,相關經費都必須繳回體育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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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體育賽事的舉辦第一當然是要求品質的把關,除了提供給球員的環境,裁判證和教練證的部分也要具體來做努力,第二,如果賽事停辦,在金流上、財務上也要嚴格把關,請問是不是能夠針對這兩個部分,在一定時間內把相關報告提供給我們,讓我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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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我們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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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大概在多久時間內可以讓我們瞭解財務部分的處理以及相關品質的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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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委員是不是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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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瞭解。希望能夠很具體地告訴我們這兩次停辦賽事,財務部分哪些已經歸還體育署、哪些已經支付了、哪些保留在協會。還有相關賽事的品質要如何具體要求,不是只有「提示」而已,我覺得真的是要共同來把關,才有辦法促進我們運動的推廣和賽事的發展,這幾個部分都很需要署長一起來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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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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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3案。第1案和第3案性質相似,都是為了訓練基地,稍後這兩個案子一起處理。
請宣讀。
1、
在2022年初結束的女足亞洲盃賽事中,台灣先後在八強與附加賽都因一球之差惜敗菲律賓與越南錯過取得世界盃晉級門票的機會,在對戰越南的賽後訪問中,當想到我們居然是12支晉級女足亞洲盃的球隊中,唯一一個沒有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參賽隊伍,台灣女足國腳蘇育萱在對越南賽後也不禁有感而發:「希望政府可以給我們更完善的訓練設施、訓練園區或訓練基地,讓我們可以更專心地練習、統合大家,有更好的訓練。」同時,台灣男足國家隊吳隊長俊青,也於近日在社群媒體上呼籲,要縮小台灣與世界的距離,如果說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優先必要的還是足球訓練中心。
考量足球運動於國際體育發展之關鍵地位,且鑒於目前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各級足球國家代表隊訓練基地之態度過於消極,參考世界各國足球發展中,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之設置均為極其重要之戰略,絕非體育署所稱借用學校場地即可之作法。爰提案要求體育署應評估於半年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台灣足球訓練基地,以至少2加2的場地配置(兩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兩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以及室內練習場及附屬設施之規格,落實我國發展足球運動之政策。
提案人:陳秀寳  范 雲
連署人:王婉諭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林宜瑾  賴品妤
2、
有鑑於國內職業運動如職業籃球、壘球、射擊等,企業聘僱之全職選手幾乎均有納入企業勞健保,保障全職選手權益。然因目前國內尚未成立企業足球聯隊,而是轉型以俱樂部方式進行選手培訓,部分全職球員反應聘僱企業拒絕提供勞健保,選手僅能自費在工會投保且多次向體育署反應未果。為健全國內足球運動發展,完善選手權益,爰決議要求體育署三個月內與相關企業協調,協助選手加入聘僱企業勞健保,讓選手培訓無後顧之憂。相關檢討與具體改善作為請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王婉諭
3、
足球作為世界上最風行的體育運動,亦為提升國家能見度最好的競技舞台。近20年來,政府對於足球發展提出過《大足球計畫(2010-2013)》、《足球中程計畫(2014-2017)》以及《足球6年計畫(2018-2023)》等計畫。然而由於資源配置與策略有誤,導致我國足球環境至今仍未見具體改善,各級足球代表隊也無自身之訓練基地。考量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設置將可解決目前各級足球國家代表隊必須受訓練場地不固定而四處流浪問題,並且在訓練空間集中與專用後,大幅減少的行政作業、移動時間、器材搬運成本,將可讓球員與教練團擁有更多時間與精神專注於訓練。爰提案建請教育部研議五年內,以至少2+2之場地配置(兩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兩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搭配附屬設施之規格,興建首座國家足球訓練中心,真正落實我國發展足球運動之決心。相關規劃請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萬美玲  范 雲  鄭正鈐  王婉諭  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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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臨時提案的第1案跟第3案內容比較相似,就是為了這個訓練基地,這個部分其實剛才次長的回應,我覺得我是不太能接受。第一個,你們剛剛提到國訓中心不收足球員,是以亞、奧運的選手為主。至於你們提到學校的部分,其實吳鳳的場地也不適合,對球員是非常不適合的,甚至有一些球員,他們都覺得自己在吳鳳那個場地訓練的時候,覺得自己像難民一樣。竹北目前也是空的,它根本沒有任何設施,就是一個空的草地。這個部分希望體育署能夠更積極,所以本席才會把時間訂在半年,而且是主導興建足球的訓練基地,不是只是規劃,規劃要拖多久?拖到後來還是又無疾而終。
請張廖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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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再問一下,我剛才問的你們都還沒有回答我,那我就利用這個機會問。2019年足協跟國體大的那一個國家訓練基地為什麼無疾而終?在二個署長任內,高署長離去了、下臺了,還在延續喔!張署長在還有喔!張署長一下臺過沒幾天,你們學校組只是說沒錢就無疾而終。次長在這邊,我要求追究責任。今年初的2月,女足去比亞洲盃,才講說我們沒有訓練基地,不然你看12個國家在打,每個國家都有,我剛才還秀了越南的訓練基地,連印尼、斯里蘭卡都有,那我們臺灣經過你們的4年計畫,現在是6年計畫,我還講說43億元你們今年4月檢討,但你們的核撥率才35%耶!才十幾億元耶!不是沒有錢啊!怎麼會沒有錢呢?回那個公文說沒有錢,然後就沒了,現在我們還要提案說要去找,整個體育署裡面沒有人可以負責嗎?能不能回答我?是誰決定不補助就停了?害我們過了2019到現在,然後一年多前把它停止了,現在還要委員再提案。剛才高金委員那麼生氣,我覺得也不是沒道理啊!現在的問題就是體育署裡面做的決策,你如果今天沒有講沒關係,但講了結果停了,誰要負責?還有當時陪高署長去見證足協跟國體大簽國家訓練基地備忘錄的體育署官員有誰在?今年4月檢討足協6年計畫是誰在?怎麼大家都不負責任了呢?我問了沒有人能夠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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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組長忠益:跟委員報告,針對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國體大跟足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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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你們最高的官員是誰在那邊,跟我講就好了,那一天有沒有人去?高署長的時候,我不相信沒有半個業務單位的人陪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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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當天有誰在,你們想不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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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太扯了吧!這很扯吧!署裡面到底是誰在負責足球方面相關運動的推動?誰是最高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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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署裡面誰負責,你們也沒辦法回答嗎?
發言片段: 43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以目前來講是我們的副署長在負責整體的,不過剛剛提到當年那時候,那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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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當年沒多久耶!才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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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我們副署長有更動,所以那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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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那時候是競技組嗎?還是學校組?
發言片段: 47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學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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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沒有人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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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委員,我們再查證一下,再跟委員回報,好不好?
發言片段: 50
張廖委員萬堅:問也問不出來,我要求查證之後要告訴本席。第二個,你們的6年計畫43億元,到今年4月在東吳大學開檢討會的時候,說核撥率35%……
發言片段: 51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剛剛那個是我們的競技組戴副組長有去。
發言片段: 52
張廖委員萬堅:好,那為什麼核撥率只有35%,你明明就6年發展足球運動,也還有錢,怎麼你們學校組會回答國體大說沒有錢?你們的學校組跟負責這個6年計畫的是不是同一個單位?還是各管各的,學校組就回答沒錢,不管6年計畫有沒有43億元?體育署怎麼會這樣子呢?這要回答我啊!
發言片段: 53
主席:其他連署委員有沒有意見要發表的?
請第3案的提案人林委員奕華發言。
發言片段: 54
林委員奕華:張廖委員是現在在座最資深的,也非常關心體育,的確聽起來體育署竟然對於一個我們從2010年一路連續下來的三個計畫,還回答不出委員這麼關心的問題,真的覺得很不上心這件事,所以今天也希望透過我們召委陳秀寳委員的提案,我這邊也有一個提案,也要謝謝召委有簽我的案子,我剛剛也去簽了召委的案子,代表我們對這件事情是大家共同都重視的,只是時程上面我們就把它統整一下,我的部分就跟召委一樣,看是要半年或是1年,這部分就請召委再做決定,聽起來本來是說1年,但是我聽了張廖委員的質詢,就覺得這好像是一件早就應該要做的事了,所以我們到底要不要給那麼久的時間,但我們都尊重召委你的決定,謝謝。
發言片段: 55
張廖委員萬堅:對不起,我還是要講一下,因為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2019年簽的那個約,可以提供給我們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其實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不是只有男足、女足,它包括我們重要的世界盃的盃賽,U-20、U-16都是世界盃嘛!就像棒球賽會去看經典賽,奧運也很精彩,沒有錯,剛才我也提過,而足球大概大家都看世界盃。你看現在足球就變流浪孤兒啊!國訓中心說亞、奧運的單項運動才有做培訓,然後女足那時候去進駐的時候,你說疫情我也了解,但新聞上有說明說因為還有奧運的選手在培訓,所以能量不足,因此允許女足國家代表隊進去國訓中心是特例、專案,我對這個講法很不滿意,我覺得他去打亞洲盃,就是準備要去參加世界盃,就像男足的世界盃是全世界都在看的,男足比較不重視奧運或者亞洲盃,他們一定是看世界盃,就是現在這個熱潮。我們國訓中心是行政法人,已經不是政府的體育署了,真的不要咬文嚼字說就是亞、奧運,你說能量不足我完全可以理解,也支持,那你們是不是要想辦法把能量培養足?像足球的足球比賽,亞、奧運就不是最高層級,世界盃才是最高層級,女足也一樣對不對?我們應該要應賽事來培養選手才對,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成立行政法人國訓中心的道理,它並不是很死板板的只培訓亞、奧運選手,而是有彈性的。今天召委剛好排這個議題,我們一起來關心也回顧一下你們這幾年訂定的計畫到底做了沒有?就像本席講的,2019年前署長(他原本是國體大校長,後來轉任署長)好不容易牽線國體大能夠解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問題,其實他走了之後,張署長也認同而且繼續在推動不是嗎?那為什麼2019年會出現本席剛才秀的那張停止補助的公文,然後那項計畫就沒了,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才又發生女足在亞洲盃比賽的時候差一點點就進入世界盃,因此他們有感而發說在所有參加亞洲盃的十二個球隊當中,其他隊伍都有國家訓練基地,只有臺灣沒有。本席感到很奇怪的是,早在2019年就已經要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還延續到去年,為什麼去年突然喊停就沒有了?究竟你們遇到什麼困難?其實你們可以講出來啊!如果你們說是因為沒有錢,那我無法接受,我看到公文上面寫的是沒有經費,因為已經補助過全大運,所以沒有錢了。六年足球計畫預算明明有43億元,到今年4月核撥率才35%,怎麼會沒有錢呢?究竟有沒有其他原因,你是不是可以跟本席講清楚?我今天問的問題完全沒有得到答案,我不曉得體育署為什麼沒有辦法回答我,以上。
發言片段: 56
主席:謝謝張廖委員,其實在今天的專報當中,大部分質詢的委員都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這份備忘錄簽了之後就無疾而終,這一點你們也講不出來。剛才張廖委員也說了,如果說沒有預算、沒有經費,他沒有辦法接受,包括我們也都沒有辦法接受,因為看起來經費應該還是有的,只是你們到底是如何規劃?本席這項提案主要是要求你們在半年之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臺灣足球訓練基地,林奕華委員的意思應該是你們必須在五年之內興建完成,針對這部分,請問署長如何回復?
發言片段: 57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關於國體大足球訓練基地這件事情,會後我們會再去瞭解一下,然後再向委員回復。不過當時學校的場地基本上也是做為足球訓練基地來使用,以目前來講,必須要先找一塊地,當然關於土地的部分我們會再評估,但是目前並沒有適合的基地,所以我們還要花時間去瞭解。尤其中央目前也沒有適合的土地,所以這部分必須再跟縣市政府或學校協調,像現在有些退場的學校,我們來看看學校的地是不是適合做為足球訓練基地,所以首先要先盤整土地的部分。其次,有土地之後才會進行興建計畫的相關規劃,這部分確實需要一點時間,因為現在土地並不是現成的,如果土地是現成就有的,那麼我們半年內馬上做一些規劃給委員當然OK,問題是現在連土地都沒有,縱使是國訓中心的四期土地,我們也要看看那12公頃土地……
發言片段: 58
張廖委員萬堅:原來和國體大的合作案呢?
發言片段: 59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那個合作案我們還要再瞭解一下,當然如果那個合作案……
發言片段: 60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短程沒有辦法找到新的空間,那麼當時那個計畫應該是應急要用的,就是要就現有的場地進行改善規劃。
發言片段: 61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就我的瞭解,因為國體大有一個400公尺的跑道,那邊是草地,另外它也有一個人工草皮的草地,所以我想它當時可能不是興建,而是以草地做一些改善或補強相關設施來做為足球訓練基地的使用,如果要重新蓋的話,大概也有困難,所以是就現有的部分去做一些處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在109年、110年之間會中斷,這部分我們再去瞭解一下原因,看看是不是能夠再跟國體大溝通協調,這部分我們會加以處理。如果與國體大的合作案能夠再延續,當然我們會去努力看看,但如果是要再興建一個場地的話,那麼最大、最困難的問題還是在土地的部分,如果沒有適當的土地,那麼我跟委員說半年內可以完成大概也有些困難,所以我才會說給我們一年的時間去盤整一下,看看到底有沒有適合的土地。
另外,兩位委員的提案當中都有提到2+2的場地,也就是兩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以及兩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因為那個面積非常大,再加上足球訓練基地並不是比賽場地,它是供球員訓練使用,包含國訓中心都是訓練用的,它並不是要做為國訓中心裡面的比賽場地使用,一方面土地取得恐怕沒有辦法到那麼大,如果要找那麼大的話,恐怕難度也很高。以臺中市的足球運動園區為例,它是興建一座11人制的天然足球場,它的面積就已經要4.6公頃了。基本上,如果是訓練場地,它並不是比賽場地,所以不一定要有附屬的相關設施,否則就等於是競賽場地,而不是訓練場地。
針對兩位委員的提案,謹在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有關國體大的部分我們會再去瞭解為什麼合作案會中斷,是不是能夠再回復過來,這部分我們會再與國體大溝通協調。二、是不是能夠再給我們多一點時間?因為要解決土地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改成一年。三、因為它是足球訓練基地,所以提案中有關2+2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刪除,讓我們有比較大的空間能夠找到符合訓練基地使用的土地?或者如果這些文字要保留的話,2+2的部分是不是能夠改為朝這個方向進行研議,讓我們有一點空間,因為它確實是要做為訓練基地,而不是要做為比賽場地。以上說明,謝謝。
發言片段: 62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發言片段: 63
林委員奕華:其實我原來寫的文字就是「研議」,要不然我的提案就改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研議以至少2+2之場地配置」,也就是年限的部分先把它拿掉,但後面相關規劃的部分就和召委的提案同步,看看是要半年或一年。
發言片段: 64
主席:如果你說半年的時間太短的話,我最多可以接受的是一年。
發言片段: 65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應該是請他們儘速研議,於一年內提出規劃報告好不好?
發言片段: 66
主席:應該是規劃並主導興建,而不是只有規劃。
發言片段: 67
林委員奕華:前面的部分是「儘速研議並興建」還是「儘速研議」?相關規劃要在一年內提出嗎?時間不能再短一點嗎?
發言片段: 68
張廖委員萬堅:有些退場學校真的可以去看一下,其實它不用看台也不用其他的,就是兩面球場就可以了。在此我也要謝謝你們,臺中朝馬足球場附近的文小91用地已經有8人制和11人制的球場,11人制球場目前正在興建,那也是使用那筆經費,就是在那個學校預定地已經興建兩座了,其實那不會很難。你們要先找到地方,有些閒置的學校預定地都已經徵收了或是已經退場的學校都可以去找,我覺得這不會很難,你們並不是沒有錢,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空間,找空間有這麼難嗎?我覺得你們可以去跟縣市政府溝通,看看他們有沒有地方可以提供,我相信很多縣市政府都願意提供場地。
發言片段: 69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這部分還要跟縣市政府溝通協調,因為土地大部分都是縣市政府的,所以還是要跟縣市政府溝通協調。以退場學校而言,我們也要看看他們退場的進度,退場的部分……
發言片段: 70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要弄的話,我們就來爭取啊!我們就推動協助地方來爭取,我相信有好幾個縣市政府都願意,包括新北、臺北、臺中搞不好都願意。
發言片段: 71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關心,只是提案內容能不能改為儘速研議並於一年內提出規劃?
發言片段: 72
張廖委員萬堅:國體大那個案子本來備忘錄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發言片段: 73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再瞭解一下。
發言片段: 74
張廖委員萬堅:需要多少經費?為什麼會停止?有沒有可能那裡會有一個比較短期的發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長期的部分你們就可以好好規劃好不好?
發言片段: 75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76
主席:這個部分將「半年」修正成「1年」,至於其他的部分,請你們先草擬修正之後的文字。林委員奕華這邊就是……
發言片段: 77
林委員奕華:我建議把後面的部分改成「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以至少……。相關規劃請於1年內,以書面回覆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大家看看我這樣的修正……
發言片段: 78
張廖委員萬堅:召委,我覺得改成1年是合理的,因為六年計畫明年底結束,我剛剛也在追你們本來匡的43億元其實用得不多,真正有需求的又不提出規劃,我覺得這個跟政策規劃矛盾,好不好?1年是合理的,至少在這個計畫結束前把計畫弄出來,你們趕快從原來匡列的經費裡面找經費來做。
發言片段: 79
主席:好,第1案本來寫「半年」,改成「1年」。
發言片段: 80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召委報告一下,後面的文字「……之規格」之後可不可以再加「進行研議」等4個字?
發言片段: 81
主席:好。
發言片段: 82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就是在陳秀寳委員提案的最後一行「附屬設施之規格」後面加「進行研議」4個字。
發言片段: 83
主席:好。第1案的部分,將「半年」改成「1年」,最後一行「規格」的後面加「進行研議」4個字。第3案林奕華委員的提案將「於五年內」4個字刪掉,倒數第二行「相關規劃請於1年內……」,你要改成「儘速研議」嗎?
發言片段: 84
林委員奕華:對,改成「儘速研議」好了。就是修正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以至少……」,把剛剛張廖萬堅委員的意見加入。
發言片段: 85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林奕華委員的提案倒數第五行後面修正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就是增加「儘速」2個字,並刪除「於五年內」4個字;倒數第二行「三個月」改成「1年內」。以上建議,請召委做個參考,謝謝。
發言片段: 86
主席:第3案修正的地方是倒數第五行修正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把「於五年內」4個字刪掉;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相關規劃請於1年內,以書面回覆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上做這樣的文字修正,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2案。請提案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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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跟召委及大家說明一下,剛剛在質詢中也有提到,現在尤其是女足的部分最嚴重,就是球員以企業的身分去比賽,他們都是全職的球員,但是企業沒有提供勞健保,站在選手的權益上面,希望他們相關的勞健保都應該完備,受到好的照顧,請體育署能夠出面跟相關的球隊進行協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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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配合辦理。
發言片段: 89
主席:所以第2案就照案通過。
今天臨時提案3案均已處理完畢。各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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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14
speakers ["陳秀寳","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奕華","林宜瑾","萬美玲","何欣純","邱顯智","鄭正鈐","吳思瑤","賴品妤","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林奕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貴敏","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邱志偉","楊瓊瓔","吳怡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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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12"]
gazette_id 1120702
agenda_lcidc_ids ["11207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07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