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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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9時52分)部長好。我想延續賴委員剛才所做的質詢,我今天要關心的部分也跟這個相關。今年8月8日有發布稅籍登記規則第四之一條的修正公告,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裡面就是針對這些網路銷售、網路交易行為的營業人,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的相關規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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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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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沈委員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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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包括剛剛所講的FB、網路銷售平臺,以及交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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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網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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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網拍的交易人都要納入這些相關規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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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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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整個新制的重點大概就是針對網路交易行為,應該在明顯位置揭露其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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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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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是第四之一條的規定。另外,它必須要保存必要交易紀錄對應之付費者身分識別資料,這除了有利於稅入以外,也有利於消費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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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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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今年8月8日公布的這個規定,事實上再過10天就要上路了,對不對?從明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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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1月1日開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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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月1日就開始上路,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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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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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理論上明年1月1日之後,所有我們看到的,包括雅虎拍賣、蝦皮,以及剛剛講的Facebook一頁式廣告,相關平臺上所有的銷售行為都必須在明顯位置標示其統一編號,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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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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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先瞭解一下,在新制上路之後,稅籍資料當然會更完整,對於整個營業稅的稅收增加,你們有沒有預估大概會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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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些網拍可能有一些是小規模營業人,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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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有一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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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小規模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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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沒有錯,所以你們有一個限制、有一個起徵點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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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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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每個月8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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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每個月8萬以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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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勞務是4萬嘛!這部分我知道,我是說新制上路之後對於稅收的幫助,你們有沒有估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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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目前沒有估算這部分,但我們主要的目的不是在稅收,我們主要的目的是讓消費者對營業人有比較充分的瞭解,以及整個稅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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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沒有估算,你們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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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整個稅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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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知道,稅籍管理的正面目的我知道,但是我跟部長報告,再過10天就是1月1日,就要開始上路,我上網去看現在的網路平臺,哪些業者有在明顯地方標示出你們所做的相關規定,如營業統一編號等等?我上網看,沒有半家標示,當然目前還沒實施,還要10天才上路,但是我看只有雅虎拍賣有一個重要公告,表示明年1月1日新制開始上路,為符合新制規定,要辦理變更登記,這是它在提醒其平臺上的賣家要去辦理變更登記,只有雅虎平臺有這樣的提醒,但它本身裡面的所有交易行為統統沒有在明顯的地方標示,就是我們所講的必須於明顯位置標示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也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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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所以相關平臺部分我們後續會再輔導,不過我跟委員報告,雖然是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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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你們有一個輔導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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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到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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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到4月30日有一個輔導期,我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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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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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你們這個輔導期是從12月1日就開始輔導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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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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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的輔導計畫我拿在手上,我從頭到尾都有仔細看過,根據你們的輔導計畫,你們預計到4月30日之前要輔導7萬2,351家營業人,5個月的時間你們要輔導7萬2,351家營業人,還要輔導51家平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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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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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的登記新制,我看你們的表定計畫,相關輔導你們也沒有人力規劃,人力部分只有在第5頁提到以各區國稅局現有人力自行調派。部長,現有的人力自行調派,要輔導七萬多家網路交易行為的營業人,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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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大概是這樣子,我們通常會跟相關的公會,也會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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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樣子啦!部長,我問你,按照你們的計畫,時程及作業進度都在你們的計畫裡,作業進度部分,111年12月你們的計畫目標是要輔導1萬4,470家,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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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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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現在輔導幾家?現在已經快12月20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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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已經完成這個進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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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萬4,000家完成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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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但他們在1月5日才會整體回報過來,依我們目前的內部瞭解,應該是接近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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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你們已經輔導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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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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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在上面完全都沒有呈現?照理講,你們輔導過了,在他們網頁的明顯位置就應該要標示出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是它已經要去完成變更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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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再進一步瞭解啦,因為輔導過後,它可能會在明年1月1日開始才會呈現在它的網站上面,但是實際的情況,我會請賦稅署、國稅局再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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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按照你們的輔導計畫,輔導計畫的實施期間算是業者的改善時間,你們是不罰的,就在4月30日以前,他們有明顯標示,你們都是不罰,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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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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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如果公布1月1日新制實施,1月1日到4月30日中間,消費者上網看到已經公布要在明顯位置標示,結果你沒有標示,就可以提出檢舉,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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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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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消費者可以向你們檢舉,但是檢舉的結果你們怎麼處理?4月30日以前是不罰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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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5月1日才會開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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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5月1日才會開罰,那你會回答營業人說你們是在1月1日開始實施,但要等5月1日才開罰,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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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通常比較實務的東西,有時候我們會有一個緩衝期,讓業者去適應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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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我知道會有緩衝期的過程,你們會遇到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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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消費者可能會反應這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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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消費者會對你們反應。你們公布是1月1日實施,但是你們實施的範圍,像剛剛賴委員所提的這些,包括各種不同類型的平臺,包括B2C、C2C,這些其實全部都包括在內,包括像foodpanda這些外送平臺,它也算是網路交易業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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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就是平臺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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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比例,我看經濟部統計處所提供的資料,2021年的零售業銷售的總金額差不多四千多億,它的電子購物跟郵購業就占了58%,大約一半以上,今年也是占56%,所以它的占比可以說是非常大,但是我們剛剛講的,這些外送平臺也算是我們未來要實施的範圍,這些手機上面的app也要明顯標示它的營業人跟它的統一編號,但是就像剛剛講的,臉書上面這種一頁式的廣告我們規範的到嗎?YouTube網紅利用YouTube在那邊拍賣或是供人下單,這個我們有辦法規範嗎?規範他在YouTube直播的時候,必須要在直播的地方標示出營業者或統一編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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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臉書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要求。至於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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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些直播購物或YouTube的網紅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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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YouTube的網紅下單的行為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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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甚至臉書還有一些社團,例如臺大面交等等這些社團,它賣的可能是畢業後留下的一些東西,但有可能賣一台車就超過8萬了,那這個人也要在社團裡面標示統一編號嗎?他也必須做營業人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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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我們是針對經常性的營業行為,如果只是偶爾,就是一時性的貿易,像是賣一輛車,以後就沒有這樣的情況,那這個部分基本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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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有明確規定在你們的辦法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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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在營業稅法裡面有相關的規定,就是要經常性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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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還有許多相關的配套,這部分我希望我們能夠改善,畢竟現在的網路銷售已經占我們零售業一半以上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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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特別是經濟數位化以後,這一塊就變成非常重大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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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接下來再10天就要實施了,可能會有很多的問題,我再跟你們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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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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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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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0-23
speakers ["鍾佳濱","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陳椒華","羅明才","余天","費鴻泰","郭國文"]
page_start 183
meetingDate ["2022-12-19"]
gazette_id 1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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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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