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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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0時18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今天很多委員都問到的電商,請問抖音在臺灣有沒有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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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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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鍾委員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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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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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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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確定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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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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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這樣就不會有稅籍,有沒有稅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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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沒有稅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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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稅籍,所以它沒有繳稅,也不曉得它每一年繳多少稅,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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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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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去查一下財政部的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真的查不到抖音耶!有191筆稅籍,但是沒有抖音這個公司名,確認了嘛!我是最近查的,應該確定沒有,我們往下看,事實上抖音在臺灣有沒有商業行為?部長,你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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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它應該是只有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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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抖音的商業行為是這樣,臺灣的民眾購買抖幣,抖音等於是用網紅,網紅相當於抖音的員工,他領抖音的抖幣。另外我們臺灣民眾看看軟體的廣告,廣告收益跟FB一樣,也是抖音收取,對不對?所以它在臺灣有沒有商業行為?事實上這個平台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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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某種程度上類似那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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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來舉例,因為我們這邊多數是LKK,你看一般的年輕人怎麼樣弄,一般年輕人如果要上抖音,首先他要買抖幣,但是抖幣怎麼賣?抖音會告訴你說它有一些代儲值的網站,你必須到這些網站去買抖幣,這些網站會告訴你說你有哪些支付工具,包括四大超商、信用卡及最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民眾用這些方式,才能到抖音所指定的代儲值網站買抖幣到抖音上使用。部長,你有沒有使用過抖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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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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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沒有買過抖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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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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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你也不曉得這些年輕人怎麼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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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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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你跟我可能有個同樣的經驗,請問你有沒有買過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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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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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一般來講,百貨公司發行的禮券會交給禮券代銷商,禮券代銷商可能代理幾家百貨公司的禮券賣給民眾,請問一下,我們買了禮券到百貨公司消費有二種,一種是買的時候用禮券兌換,百貨公司會開發票,一種是我跟禮券代銷商買的時候,它就給我發票,那百貨公司是不是會有出項發票給禮券代銷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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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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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會課到誰的稅?禮券代銷商跟百貨公司都有可能課到稅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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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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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確定嗎?百貨公司把禮券交給禮券代銷商有出項發票,所以禮券代銷商這邊就被課稅了,禮券代銷商再把禮券賣給民眾,有可能再扣一次稅,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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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百貨公司跟禮券代銷商之間是一個手續費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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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然後賣給民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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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它是一個代銷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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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會跑稅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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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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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事實上民眾跟第三方支付的儲值網站買抖幣,抖幣再交給抖音,是同樣的行為,要不要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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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照理講,它的代理人應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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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是,單單幫忙做第三方儲值的網站就是要課稅,因為它就是禮券代銷商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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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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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民眾跟它買的時候,它要繳稅,請問財政部,現在對於抖幣的代儲值網站當中這些相當於禮券代銷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沒有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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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目前據我瞭解,要看它有沒有代理登記,沒有代理登記基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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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它不需要代理關係,我的意思是它的代理關係是我幫你抖音代理抖幣,單單代理抖幣就要課稅了嘛,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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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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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抖音逃漏稅的幫助犯是誰?第三方支付。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幫助犯也要處刑,是不是這樣?如果第三方支付不能交代金流流向,就要全額課徵,財政部是不是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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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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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部長、署長清楚了?是不是承諾抖音要課稅?很簡單!就從第三方支付這邊來查,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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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請國稅局來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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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今天我要問的就是廢除印花稅跟娛樂稅,我們上星期開過一個公聽會,如果娛樂稅跟印花稅要課的話,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減少收入要有替代財源,紀律法也是一樣,立法委員提案減少歲入的要彌補資金來源,預算法第九十一條也是一樣。請問如果我們立法院廢止了印花稅跟娛樂稅,地方稅損的替代財源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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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替代財源基本上我們只能從賦稅署編列預算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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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12月8日我們開了一個公聽會,財政部說娛樂稅是地方的重要財源,要尊重地方政府;文化部、經濟部和教育部說我們這三個部會沒有適當可以彌補的財源,所以娛樂稅制的檢討,如果造成稅收損失,沒有辦法籌措替代財源。這是財政部的回答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沒有合適的財源,不管是教育部、文化部或經濟部都這麼說,那財政部有沒有想過要中央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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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實際的案例,比如2004年土增稅減半課徵,基本上到目前為止都是由我們賦稅署編列預算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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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我們來看一下,本席在5月26日所提出來的很簡單,以娛樂稅為例,有這三個項目,我們是認為藝文、體育發展不應該再課徵娛樂稅了,至於夜總會表演、舞廳或舞場、電子遊樂場應該是特種飲食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是不是不要再課徵娛樂稅?高爾夫球場應併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本席的主張,部長可以考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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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在我的瞭解,公聽會上面也有學者認為,整個娛樂稅可以檢討,但是不宜再廢,所以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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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不是廢掉,是併入其他的營業稅。 |
部長在大學裡面教書,大一的經濟學原理很簡單,就是供需,如果減少了不必要、惡劣的稅,娛樂稅也好,印花稅也好,減少了這些繁複的課稅,是不是可以促進商業活動,增加營業稅?有沒有可能?依照圖例,本來供需曲線是這樣子,降到底下之後,銷售的數量會增加嘛!營業項目、營業內容、營業數量增加,就會增加營業稅。單單去掉娛樂稅、印花稅,稅減了,量增了,增加的這些營業稅再透過統籌分配至地方不就得了嗎?這是學者一向的主張。減少了娛樂稅、印花稅,事實上由於減少這兩項而增加的營業稅,你可以再給地方政府嘛!增加的營業稅是不是你們財政部收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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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娛樂稅及營業稅部分,有些項目不太一樣,比如所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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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現在我們講的不是項目,因為這兩個稅被認為是惡劣的稅,它們妨礙我們的商業活動,尤其是印花稅。你把這些東西拿掉之後,是不是促進我們的營業行為,會增加營業數量,增加營業稅的收入?有這個可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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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也未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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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沒有可能會增加營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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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可能還要進一步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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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你們要不要評估?如果減少了這兩個稅,營業稅會不會增加可不可以評估?有沒有找教授評估過、有沒有找過學者專家?有沒有委託研究?為什麼要廢掉這兩個稅?因為它們是惡劣的稅,妨害我們的商業活動,而且造成不公平。尤其是印花稅,還有地方政府在搶、跑到國外去簽約的情況,這個你都瞭解。所以我希望你指示賦稅署,把這兩個稅減少之後我們可增加的營業稅納入思考,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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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進一步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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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看看你們財政部的意見,我們說奢侈、投機活動項目併入營業稅法、奢侈稅,而你們說不行、不利;我們說提高現行營業稅統籌分配稅款提撥比例,你們說這幾年來負擔很大,恐減損中央的財源;我們說授權地方課徵,你們說地方政府不會同意。奇怪哩!中央民意機關提出的各種意見,你們全部都說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我們想到了什麼?所有的立委提案,你們自己有沒有其他方案?還是就是不可以?立委的建議,那三個具體的項目,有沒有評估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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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不是否決,我們沒有所謂否決的意味,只是整體稅制的改變,基本上還要進一步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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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當然是整體稅制,但不要拿這個當作大帽子,我們只談這兩個特別的稅種──娛樂稅及印花稅。 |
像過去在公家機關,民眾申請文件被退回,是哪裡不對,要他自己回去想。而對於立法院、民意機關的提議,你們說地方政府反對,關於娛樂稅也好,印花稅也好,跨黨派的地方縣市議員都說要廢,地方政府都反對,只有一個臺東縣政府支持。照理說你們財政部不能只看行政單位的意見哪!地方民意機關的意見要不要採酌?兩邊都要持平採納,是不是?中央也是一樣,我們中央民意機關亦提出了意見。 |
我們做個結論──分階段,本席是主張中央廢止娛樂稅、印花稅,你們去計算這幾年來可能的平均稅收之稅損──娛樂稅、印花稅的稅損,中央訂定一個暫行條例,目前估計每年約160億,你們訂定補助期限。而地方政府還可以根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訂定地方特別稅課。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針對高爾夫或什麼特殊項目要課徵地方稅的話,除了法定地方稅之外,我們還有地方特別稅課,這個都可以做。最後的結論:第一,我們要財政部針對境外社群平台(如抖音)清查逃漏稅的情況,如果有金融中介商幫助逃漏稅,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應該制止、開罰,或全額課稅,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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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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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3個月。第二,是不是請財政部重提檢討娛樂稅、印花稅制相關事宜之評估報告?除立法委員建議之外,你們應該列舉評估其他替代財源方案,而且在地方政府之外,也要納入包括地方議會、縣市議會、社會各界的聲音,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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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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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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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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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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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0-23 |
speakers | ["鍾佳濱","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陳椒華","羅明才","余天","費鴻泰","郭國文"] |
page_start | 183 |
meetingDate | ["2022-12-19"] |
gazette_id | 1120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0901_00003","1120901_00004","11209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 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育美等18人分 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三、繼續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 例」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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