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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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6分)部長好!今天是你在立法院最後一次答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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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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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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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部長,對於你在財政部長任內的工作,你給自己打幾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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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從來不會對自己打分數,我就是在這個職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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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認為有什麼是該做而沒做的事,因而感到有點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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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什麼遺憾,我就是盡力去做,該我做的時候我做,我做不到的,就是留給下一任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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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剛剛有提到碳稅的部分,請問碳費徵收的基金,會納入國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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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碳費的部分,應該是要由環保署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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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成立基金,就是交由碳費徵收的基金會使用?還是會納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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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如果成立基金,那就是依基金指定用途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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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會納入國庫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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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應該不是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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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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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家旗:報告委員,要看它的財源,如果是統收統支,才會列入國庫,如果是設立一個特種基金運作,那它的財源可能就會分配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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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麻煩國庫署這邊再給本席確定的答案。相關問題,請環保署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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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呂簡任技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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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簡任技正澄洋:基金一般就是專款專用,依照原先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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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會納入國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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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簡任技正澄洋: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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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另外,北投薇閣幼稚園買了我們的國有地,就是國產署管理的國有地,買到之後,就方便他們租或買鄰近的國有地,現在有關租約部分,因為已經明顯違反臺北市有關山坡地保育區設置幼稚園的相關規定,就是鄰接道路要有6公尺以上的規定,但是因為這個租售合約並不符合,請問國產署,現在到底有沒有要繼續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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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李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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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政宗:跟委員報告一下,當然,薇閣有依照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承租的,也有依照同條第三款承租的,承租的部分在108年有辦理分割。目前依照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委員記者會的說明,薇閣的申請開發案逾期沒有補正,已經失效,陳委員也提到,薇閣重新申請開發時,他要求臺北市政府行文本署北區,請北區能夠終止租約。涉及終止租約的部分,我們目前正在研議,也沒有提供該校新設幼兒園。目前終止租約的部分是在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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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剛剛本席已經說了,依據設置的規定,那個設置地點違反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的規定,這麼明確的規定,請問國產署是不是可以儘速決定終止租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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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政宗: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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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於它後續的申請,國產署也方便它做了很多次的分割,但是因為這是在108年,本席就不追究了。後續國有地的管理一定要落實,因為這是山坡地的保育區,保育區的土地租售絕對要非常、非常地嚴謹去管理。
本席最後舉這個例子位在臺南,你們劃了一小塊國有地賣給宮廟設置香爐,香爐旁邊又有住家,因為宮廟沒有污染防制設備,空污非常嚴重,所以這樣的出租或分割讓售的確出了很大的問題,希望國產署後續相關的管理一定要更嚴謹,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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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政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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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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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李委員德維及費委員鴻泰均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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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0-23
speakers ["鍾佳濱","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陳椒華","羅明才","余天","費鴻泰","郭國文"]
page_start 183
meetingDate ["2022-12-19"]
gazette_id 1120901
agenda_lcidc_ids ["1120901_00003","1120901_00004","1120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 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育美等18人分 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三、繼續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 例」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09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