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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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9時10分)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教法務部蔡次長,我們知道88會館的案子事實上是選後才開始如火如荼地偵辦的,很多媒體都在傳這是因為怕影響選情,但也有媒體報導指出,88會館的案件又傳出有超跑的糾紛,被害人向警方報案之後,檢方沒有傳喚任何被害人就作成不起訴的處分,不知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護航之嫌?檢察官對很多案件為什麼可以有很多大動作,像是林姿妙的案件或高虹安的案件,但88會館的這個超跑糾紛卻為什麼可以不經傳喚就作成不起訴處分?此事法務部有沒有查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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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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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具體的刑事案件若如委員所講的,最後已作成不起訴處分且又為告訴案件的話,被害人本來就可以依法聲請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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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他們可以聲請再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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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如果被害人有提出告訴而不是告發的話,就可以聲請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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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法務部是不是不會主動去查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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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委員長期身處法務行政的領域,也深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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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介入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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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不會介入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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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也應該要有一些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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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通案的部分,如果我們看到一些訊息也會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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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們要進行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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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不是指導而是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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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OK,是檢討。總之就是讓他們知道,有些事情就是動見觀瞻,我們真的必須小心有瓜田李下之嫌。我們也看到11月26日選後蔡總統和民進黨林錫耀秘書長召開記者會,林秘書長面對記者提問的時候,記者就問到側翼網軍的議題,林錫耀當時是說民進黨的體制、工作人員都很明確,現在有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的主要成員。次長,我們年齡相仿,就我們所聽到的回答「現在有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的主要成員」,代表可能是次要成員或其他成員對不對?應該會有這樣的認識對不對?語意上應該是這樣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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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不曉得這是什麼樣的語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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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的意思是說,當林錫耀面對媒體詢問民進黨內部有側翼網軍的時候說:「民進黨的體制、工作人員都很明確,現在有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的主要成員」,代表他並不否認他們有側翼網軍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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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沒有,雖然你把這句話講到這麼清楚,但我也沒聽出他有這個意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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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他並沒有否認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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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不是他沒有否認民進黨有側翼網軍。委員,你不要拿這句話的語意來害我啦!那句話講得那麼清楚,你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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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他會這樣講,而我剛才可是逐字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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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你不要害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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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剛才之所以要逐字讀,因為這涉及到法律的問題。問題在哪裡呢?因為這些網軍在選前於網路上帶風向,大量散播不實的言論或假消息,實已造成民心動盪,不管是在打假等各方面都代表著有實質的傷害,有的還被霸凌,不知法務部有沒有具體的作為,像是去查出這些在網路上的造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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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其實我也深受其害,也會不時地遭到個人、網軍或群組無端的汙衊,以及無所不用其極的攻擊,但是不管你高不高興、喜不喜歡,臺灣最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裡,要符合「惡、假、害」的要件才算違法,而且這到底要算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還是涉有刑責都非常明確,所以我們司法檢察機關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一定會積極處理,才不會讓一些無辜的人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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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次長,對於馬上要參選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我記得三年多前他在民進黨總統初選的時候曾講出一句話,你會被網軍攻擊,代表你是號人物,因為賴清德副總統當時就表示:請蔡英文總統的網軍停止對我的攻擊。所以對於網軍的問題,我覺得法務部應該要有一些比較具體且積極地調查作為。我剛剛也提了,88會館的超跑事件一下子就做出不起訴處分,但相較於你們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立法委員高虹安涉及的案子,包括今天媒體報導鍾東錦縣長當選人競選總部的主委涉嫌賄選,你們就馬上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等等,對於這部分,因為我們都關心時事,我非常尊重次長,所以我覺得檢調人員在這個關鍵時刻一定要站穩腳步,要讓人民對我們有信心,您同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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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給我機會,其實你也知道檢察官是為難的,因為辦太快有人罵,辦太慢也有人罵,辦到適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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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是絕對不要雙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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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尤其是當選無效之訴,法律規定30天之內要提,所以如果檢察官該提而不提,委員試想,檢察官會受到什麼處分?再來,有關鍾東錦、林姿妙或是高虹安等案件,他們都已經繫屬法院在偵審當中,我們要尊重檢察官及法院的審理,所以對於一些有時效的案件,其實不是檢察官故意辦得很快,是因為超過30天,他就不能再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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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再請教秘書長,我們看到10月份有一則新聞,有個案子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分案先後起訴,當事人不滿「舊案」一審受命法官也擔任他「新案」二審的受命法官,聲請法官迴避,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經抗告後,最高法院又駁回抗告。其次,我們上次也有提過,近期最高法院在審理一起性侵案時,發現臺中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時的參與審理和判決的陪席法官不是同樣的人,你們都承認這是個重大違失。秘書長,在10月爆出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與判決書上法官不同人的新聞之後,到現在已經二個月,你們內部的調查出來了嗎?當事人有沒有上訴救濟?還有,剛剛我提的炒股案一、二審的受命法官是同一人,這樣會不會太巧合?這兩個問題請您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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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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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有關第一個炒股案,委員有提到當事人聲請迴避,被高等法院駁回,最高法院也對抗告駁回,我們對個案的法官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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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都沒有提任何人名,我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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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他們的認事用法,我們都尊重。第二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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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等一下,我剛剛問的是,怎麼會這麼巧合,一審和二審的法官統統都是同一人?難道不必主動迴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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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可能這個描述與事實有些出入,這位二審的受命法官應該是在一審的時候曾經當過陪席法官,但是沒有參與到最後的判決,也就是說,中途他就離開調到高等法院,所以沒有參與最後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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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原來有這樣的出入,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們在迴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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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於這個事實,我們要做這樣的澄清。第二個,有關臺中地院發生真正參與審理的法官與後來判決書簽名的法官不一樣,對於這樣的出入,臺中地院已經啟動自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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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還沒有結果出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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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有一個結果,目前司法院還在討論是否要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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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本席就等候你們最後的裁定結果,再給我們一份報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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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上次會議議事錄之前已宣讀完畢,現在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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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6-36,19-2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邱顯智","陳玉珍","黃世杰","曾銘宗","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賴瑞隆","陳椒華","楊瓊瓔","邱志偉","劉建國","林岱樺","陳以信","蘇治芬","陳亭妃"] |
page_start | 291 |
meetingDate | ["2022-12-21"] |
gazette_id | 112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1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1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