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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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9時46分)最近本席接獲很多陳情案,就是有關檢察官相驗死因時,家屬對相驗結果有疑問,由於本席接二連三接獲陳情,所以想在此請教次長。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故檢察官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檢驗員行之。但檢察官認為顯無犯罪嫌疑者,可以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檢察官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及調查。請問次長,就人力來說,金門並沒有專任的法醫師,那麼全國各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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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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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報告委員,我前兩天才到成大醫院去,這是第三個成立法醫所的,之前台大有法醫研究所,現在則有中醫、高醫及成大三個,將來他們的病理醫師可以就近在各該法醫所受訓,不用再到國外或法醫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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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現在全國的法醫人數還是相對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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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不足,但現在狀況跟以前不一樣。以前法醫除必須有醫師資格外,還要有法醫師專業,所以其資格比一般醫生難,惟所得到的待遇卻不成比例。有鑑於此,現在我們增加其所得,也增加培訓及薦送國外,所以現在的培訓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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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照此情形來看,若支援的不是醫師,而是檢驗員的話,會不會影響結果與可信度?也就是非醫師相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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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檢驗員是有歷史因素的,誠如委員所說,正因為當時法醫不夠,所以才用檢驗員,慢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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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在相驗過程中,會不會請家屬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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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會,尤其亡者是女性的話,我們還會請娘家的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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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OK。如果家屬有不同意見時會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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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一般發生這種人命關天的事情,檢察官相驗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除了請法醫師做專業的鑑驗外,對於家屬失去至親的心情我們也可以理解,而家屬所提出的任何意見,不管合理與否,我們都非常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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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家屬會馬上知道相驗結果嗎?相驗後家屬可以取得相關報告嗎?會不會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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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相驗結果來說,如果屬明顯他殺的兇殺案件,家屬當然會在現場,所以他們基本上馬上會知道。至於需要解剖或是送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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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如果檢察官判定是自殺的話,家屬可以取得相關報告嗎?一樣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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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自殺會,因為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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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上面會載明理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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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因為法醫的證明書會馬上出來,也就是如果對死因沒有意見的話,那麼法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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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如果家屬有異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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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如有異議,且檢察官對於大體外觀沒有辦法確認死因時,那就得徵得家屬同意解剖屍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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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本席連續接獲兩件金門鄉親的陳情案,一個在臺北,一個在金門當地,檢察官相驗的結果都認為是自殺,但家屬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在過世之前,在事件發生之前的各種癥狀、行為均無異,譬如還準備慶生,跟家人間也和樂相處,房子也是租長期的,各項工作都準備好了。這類案子有兩件,剛好都是金門鄉親,所以他們對於檢察官做出自殺的認定覺得不可置信。其實我們可以理解,因為親人往生,家屬一時間往往無法接受,但家屬也提出相關證據,認為如果今天打算要自殺的話,怎麼還會準備在下禮拜要幫媽媽慶生?可見當中存在很多疑問。以我們所收到陳情案件來說,檢察官採納家屬的異議,已採取大體的眼球液送法醫所鑑定酒精濃度,請法醫所重新判斷。這件事已經很久了,涉及民眾法律權益,加上戶政機關要求除籍,因為除籍時若死因寫自殺的話,之後就無法更改。所以本席想請問,重新審定有無時間限制?判斷時間要多久?這影響到政府機關,即戶政機關業務,影響到除籍各方面事務,所以法務部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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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這方面我非常有經驗,因為我擔任檢察官多年,在相驗屍體上也非常有經驗。相驗屍體涉及人道等諸多方面,必須非常周延,不能說自己專業就率然認定是自殺、非他殺,或是怎麼樣,因為涉及到很多問題,且自殺涉及一些民事訴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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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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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如果涉及保險,那麼屍體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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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還有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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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以理賠的民事訴訟來說,相驗屍體證明書並沒有拘束民事判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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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講的是政府機關,譬如戶政機關要除籍,就會要求家屬去辦,問題是有些資料還沒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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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首先,逝者已矣,但在相關善後事項上我們會儘量配合死者家屬,不能因為不同機關,如行政機關、法務機關的不同就阻礙其權限。其實高檢署有項機制,如果基層檢察官認為相驗案件,高分檢或高檢署認為有錯誤,要適時糾正,不能補正或情節重大者,重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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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無時間限制?否則民眾其他權益會跟著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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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一個委員所質詢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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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因為我收到好幾個陳情案件,所以這不會只有一、兩個。以後若再有類似情形,你們是不是應該有時間限制,以免民眾後續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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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得到答案的話馬上向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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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儘快!這涉及民眾權益,也影響到後續戶政機關等各方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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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只要涉及到時效性,與民眾權益相關的,委員如果知道的話,請不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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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希望能儘速,民眾的權益和時間都很重要。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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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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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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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6-36,19-2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邱顯智","陳玉珍","黃世杰","曾銘宗","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賴瑞隆","陳椒華","楊瓊瓔","邱志偉","劉建國","林岱樺","陳以信","蘇治芬","陳亭妃"] |
page_start | 291 |
meetingDate | ["2022-12-21"] |
gazette_id | 112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1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1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