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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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9時46分)部長好。再過一個月就要農曆過年,昨天聽到臺鐵工會又針對臺鐵相關的法令有異議,然後晚上交通部有緊急發表聲明。我先請教一下,我們明年的農曆過年,會不會有「類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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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洪委員早。大概是這樣,交通部有一個預告,關於「執行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昨天經過溝通,工會是希望維修費用多一點補貼。因為昨天是預告,預告以後,事實上臺鐵工會還可以提出一些意見,這部分昨天溝通過,應該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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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但重點在於公告之前,臺鐵也跟工會、相關單位大家都有討論,公告歸公告,據媒體報導,明明討論的結果是希望能夠採母法的相關標準,但為什麼交通部執意要做分級制,把車輛維修變一、二、三、四級,而且一、二級要由臺鐵公司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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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時母法是談重大維修,所以現在重點是重大維修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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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重大維修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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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現在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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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教部長,你現在的方向是重大維修?還是會分級?還是會再更改這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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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過去臺鐵所謂重大的維修是三、四級,但是工會認為一、二級有些項目也應該是屬於重大維修,我想這可以討論,預告以後他們提出意見,我們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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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本席只是先提醒,還有一個月就要農曆過年了,而且今年的農曆過年是高達9天,算是史上最長的農曆過年。因為臺鐵是國人返鄉回家平安的路,我們不希望看到,因為不管是交通部「食緊挵破碗」,還是臺鐵工會有什麼樣的考量,但是最後傷及、損及國人回家路的權益。部長可以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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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我可以。我昨天已經跟他們理事長談過,大概初步瞭解了,因為我們為了爭取時效在年底前要公告,所以先做預告7天的動作,但是他的意見我們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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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們還是語重心長啦!不要每一次都是為了爭取時效,讓國人真的覺得好像有什麼非過不可的原因,到底在急什麼!
再請教部長,日前有媒體報導,傳出有一家外商公司可能是假本土、真外商,要跟臺灣成立一個直升機的民航公司。原本民航局不同意,但是經過經濟部跟交通部溝通之後,火速翻盤,這是11月的事情,部長瞭解這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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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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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您是在報導出來之後才瞭解,還是報導之前經濟部就有高層來跟你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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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在報導之前,經濟部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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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誰來跟你溝通?直接跟你本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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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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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王美花部長直接跟王國材部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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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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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您知道這家公司資本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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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應該是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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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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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變成是5,00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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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沒有。它登記在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的一個商務中心,到目前為止網路上它的資本額是5萬,5萬臺幣。它的股數是5萬股,但是持有人董事只有1位,換言之,就是一個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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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跟洪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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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您剛剛也說媒體報導前您就知道,而且是王美花部長主動跟您溝通,這一家公司設立的那個地址有多少間公司,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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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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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個商務中心,它只有租一個位置,就類似我們立法院會議室一樣,只有租其中一個位置,然後同地址經濟部相關企業登記的資料,有開發公司、裝潢公司、設計公司、太陽能公司、旅行社、生物科技公司,全部塞在同一個地址。結果這樣的一個公司,居然動用到王美花部長跟王國材部長溝通,幫它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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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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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是黑心快篩小吃店翻版,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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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我瞭解,普通航空業是要求國外投資不能超過50%。一開始這個案子到民航局的時候超出50%,後來王美花部長有跟我討論,我也就航空的許可裡面的規定跟他講。所以後來我瞭解,它是5,000萬,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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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誰告訴你是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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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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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媒體都報導是5萬,本席剛剛在查相關資料,也是資本額只有5萬,如果說有人告訴你5,000萬,但實際只有5萬,那就是有人神通廣大到可以騙王美花部長跟騙王國材部長,經濟部跟交通部被耍著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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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再確定一下,剛開始可能是你講的,但是後來通過的時候,我瞭解是這樣,但是詳細的資本額要再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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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請教,過去到現在您上任擔任部長這段時間,有什麼案子是可以動用到經濟部長跟交通部長溝通?一個民間業者要申請,民航局已經用專業的審查,讓它打回票了,結果沒想到居然是高層對高層、部長對部長,然後讓它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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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也不是這樣,我跟洪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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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它背後是有什麼勢力可以動用到我們兩位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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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離岸風電的水上基礎,很多必須是那些具有特殊技術的直升機公司來做,比如說材料,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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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現在民航局通過國內與直升機相關的廠商有幾家?就媒體報導有11家,這11家國內廠商都沒有能力、沒有條件做這項業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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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它非常的特殊,據經濟部的資料,因為現在有很多離岸風電公司是從國外來的,他們在國外的時候,比方說在歐洲做離岸風電廠,就會有一些配合的直升機公司,他們都配合得很好,所以等於它進來這裡做離岸風電後,也把這個公司帶進來,而帶進來的公司當然就牽涉到臺灣相關的投資規定,所以我們就按照規定來審核,現在它就是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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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你們有按照規定來審核嗎?按照規定,當時民航局就是不核准,結果您剛剛提到是經濟部長王美花跟你溝通之後才放行,這樣有按照規定嗎?再者,離岸風電當時經濟部風風火火說服國人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培植本土產業,不是嗎?結果您剛剛講的是,雖然本土有11家業者,可是因為要做的東西很特殊,這11家業者都沒有辦法配合,只能用國外廠商,所以即便國外這家公司是一個一人公司,明明就是一個假本土真外資的公司,但還是讓它放行,這樣子你們如何自圓其說?當初說我們自己投資了所謂的離岸風電、所謂的非核家園,結果到最後錢都被外國人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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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許可制的許可是在民航局,登記的部分是在經濟部,經濟部覺得在離岸風電的發展中,有這樣一個配合公司對離岸風電公司來說覺得非常的重要,所以就把它引到國內來,現在就是以民航局的角度來看,出資只要不超過50%,就是國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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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建議你這件事情,既然是王美花部長跟你直接溝通,請瞭解一下當時溝通時到底有沒有人說謊、有沒有人被矇蔽,不然我覺得這是一個重大的弊案、重大的瑕疵,讓國人馬上就會聯想到這會不會是黑心快篩小吃店的翻版,資本額那麼少公司竟然可以做那麼大的生意,據我們相關法規規定,直升機經營國內航線,其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這家公司今年4月才跟臺北市政府登記成立,資本額只有5萬元,而且它的商務中心是用一個月1萬塊來租一個位置,而那一個地點有二、三十家其他的不同公司,也因此我們想問的是,一人公司、一個位置,有辦法做到資本額5,000萬元嗎?這中間有沒有瑕疵?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本席會再追,我也要求交通部在今天下班以前給本席這個申請案件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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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離岸風電是我們國家的政策,它有搭配的直昇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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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這是我們的政策,但當時說服國人的理由就是要扶植本土產業,就是在投資之後讓本土產業能夠永續經營發展,而不是把錢都搬給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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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洪委員,它是一個直升機的服務,不是一個產業,若是產業的話,現在在本土化的部分有做了很多,但是它是有其專門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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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不要再辯解了,我覺得越辯解下去,民眾越會看不下去,可以動用兩位部長去幫它開綠燈,其後台到底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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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剛剛司長已經跟我確認是5,000萬元,這是確定的,然後它國內的投資超過五成,這也是確定的,因為那是在國外就跟它搭配很好的公司,只是來到臺灣我們要求它落腳,所以變成它要找當地的公司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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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所以它在外國是有5,000萬元,它在本土國家就只有5萬元,那就是假本土、真外資啊!那就是鑽法律漏洞啊!部長,你去查一下嘛!本席現在所說的都是網路上公開可以查得到的資料,這家公司就是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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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我今天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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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今天下班之前給本席這個案件的相關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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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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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會持續追,並且我呼籲部長再看一次剛剛答詢的畫面,如果王美花、王國材聯手來做這個開綠燈的動作,我覺得這非同小可!而且我覺得從你現在的答詢來看,有點像是被矇蔽了,是被誰矇蔽我不知道,但本席先不講中間有沒有人謀不臧的部分,我也呼籲現在應該要有人去調查背後是不是有不當的金錢往來,因為這看起來太離譜了,我們不希望有任何非法事件發生,不要以為是看守內閣,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為所妄為!我相信不會吧!部長回去後請好好地調查,並且瞭解這整個案件,這個案件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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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會將民航局審核過程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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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在今天下班前提供給本席相關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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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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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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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13
speakers ["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江永昌","邱臣遠","林俊憲","游毓蘭","林奕華","趙正宇","陳素月","許智傑","魯明哲","陳以信","江啟臣","邱顯智","楊瓊瓔","賴品妤","劉櫂豪","蔡易餘","羅美玲","傅崐萁"]
page_start 239
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1201
agenda_lcidc_ids ["112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蔡易 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 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繼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鄭麗 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林 俊憲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九、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審查委員 黃秀芳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二、審查委員葉 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 20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九、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審查委員葉毓蘭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七、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八、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 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19 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七、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九、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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