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67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9時57分)部長好。剛剛提到在跟工會溝通有關「執行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的預告,然後部長的回答是應該沒有問題,拜託部長能夠明確的回答,應該沒有問題是有問題、還是沒有問題?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到昨天為止,跟理事長的溝通是沒有問題的。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可以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發言片段: 4
王部長國材:對。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椒華:因為現在離春節不到一個月,大家都在預購鐵路的車票了,所以部長的態度還是要很明確。
發言片段: 6
王部長國材:好。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椒華:我想大家對於交通,尤其是春節假期,都是非常重視的,而且這個影響很大,對此,部長的態度是沒有問題,對嗎?
發言片段: 8
王部長國材:我昨天已經溝通過,我會持續努力,就是不會讓春節沒有火車可以搭。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椒華:所以春節不會有類火車?對嗎?
發言片段: 10
王部長國材:就是不會沒有火車可搭。
發言片段: 11
陳委員椒華:所以有可能火車的班次會受影響,是嗎?
發言片段: 12
王部長國材:也不是,就是按照現在訂票的狀況。
發言片段: 13
陳委員椒華:就是不一定會按照現在預定的車票狀況,有可能會變動?
發言片段: 14
王部長國材:會依照現在訂票的狀況,現在怎麼訂票,到時火車就怎麼開。
發言片段: 15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再來,我們知道在上禮拜,針對臺灣的交通亂象,被CNN認證為行人地獄,亦有多國的旅遊指南也表示臺灣的交通不只是糟可以形容,甚至是爛透了。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部長在10月的時候,曾表示會在短時間提出改善方案,讓今年事故死亡人數可以降到2,814人以下,請問部長,這個目標會不會跳票?
發言片段: 16
王部長國材:今年應該是達不到,我跟委員報告……
發言片段: 17
陳委員椒華:跳票了?
發言片段: 18
王部長國材:的確在這幾個月各縣市的死亡人數都一直在增加,其中就有兩個族群,一個是高齡者,一個是機車族群,其死亡人數都增加了,其實在過去這幾年,甚至去年的數字與前年相較是降低的……
發言片段: 19
陳委員椒華:這個目標已經沒辦法達到了?
發言片段: 20
王部長國材:對,本來是想,如果110年、109年……
發言片段: 21
陳委員椒華:好,希望部長能夠加油。
發言片段: 22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繼續努力,但今年這個目標應該達不到了。
發言片段: 23
陳委員椒華:今天的修法是關於第七條之一,而交通部書面資料提到,第七條之一在檢舉方面,是不是依照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有關所列舉的項目就可以檢舉,我看交通部的書面回答是建議考量內政部警政署及執法機關在處理上的負荷,我要先請問交通部,針對這個修法,如果檢舉的部分加進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的這些項目,請問合理嗎?請問交通部支持嗎?
發言片段: 24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發言片段: 25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相關修法的部分,只要有助於下降……
發言片段: 26
陳委員椒華:交通部不會反對?
發言片段: 27
林司長福山:不會反對,但是這個修正條文是從3月11日修正施行,上一次修正實施有限縮的部分,最主要大概是考量兩個重點,第一是民眾違規檢舉的部分,在有些情況已經淪為……
發言片段: 28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先請問交通部的態度,如果修了,再加強檢舉,你們會不會反對?因為我們知道第五十五條之一所列的項目,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裡面有包括人行道,現在就是我們人本交通重視的人行道,交通部贊不贊成把它列入可以檢舉的項目?
發言片段: 29
王部長國材:我支持。
發言片段: 30
陳委員椒華:支持嘛。請問營建署支持嗎?還有警政署。先問營建署,因為你們跟人行道也有非常重要的關聯。營建署支持嗎?
發言片段: 31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鄭分隊長說明。
發言片段: 32
鄭分隊長惠心:內政部現在的政策就是希望停車應該要管理,如果要在人行道上面,我們的法規規定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你有停車需求……
發言片段: 33
陳委員椒華:我是說你們支不支持?如果人行道被占用、不通暢,你們支不支持檢舉?
發言片段: 34
鄭分隊長惠心:支持啊!
發言片段: 35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請問警政署。
發言片段: 36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組長說明。
發言片段: 37
劉副組長振安:報告委員,上次委員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有跟委員報告過,人行道開放民眾檢舉,我們不是反對,最大的問題在於……
發言片段: 38
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臺灣的觀光都快要走下坡了!
發言片段: 39
劉副組長振安:對,我了解。
發言片段: 40
陳委員椒華:所以現在在這個情況之下,警政署支不支持?
發言片段: 41
劉副組長振安:我們支持。但是一個條件就是……
發言片段: 42
陳委員椒華:支持檢舉,是不是?
發言片段: 43
劉副組長振安:對,有一個條件,就是各縣市的停車主管機關把可以停車的停車格位或是停車整齊線劃完整一點……
發言片段: 44
陳委員椒華:管理做好嘛!
發言片段: 45
劉副組長振安:對!管理做好,民眾檢舉就沒有爭議。
發言片段: 46
陳委員椒華:好,那就拜託交通部跟地方政府大家加油。你說人行道的管理要做好,對不對?然後接受檢舉。謝謝。希望我們今天針對人行道的部分,還有我剛剛唸的其他部分,也希望主管機關能夠考量,如果說必要的,也可以納入檢舉。
再來我要請問部長,交通部13日舉行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發展與政策願景研討會,與會學者馬里蘭大學土木環境工程教授張金琳指出,科技執法是一個落後的執法方式,是落後國家才會做的,真正要改善交通問題,還是要找到原因、了解原因,才可以適時輔以科技才正確。請問部長,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科技執法的儀器前,是不是有針對各縣市政府設置儀器的路口先行了解,有嗎?
發言片段: 47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科技執法的重要性在於,我們過去說要改變交通文化,但是科技執法或執法是短期改變交通文化的一個方法。張教授所提的,不是只靠科技執法,要知道原因。這部分我們覺得非常重要。
發言片段: 48
陳委員椒華:對,所以請交通部要補助之前,能夠真正了解地方政府提出的申請是不是可以釐清肇事原因,或者能夠改善相關的風險。
發言片段: 49
王部長國材:會!
發言片段: 50
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人行道的改善部分,營建署有「市區道路與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規定要強制設置人行道,交通部也有「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這兩個規定都是要評估設置人行道,請問針對人行道劃設的評估基準,要依據哪一個?要怎麼依循呢?
發言片段: 51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是這樣,現在市區道路設計的規則,都是把人行道放進去,但是有時候公路是在偏鄉,的確過去在公路人行道方面比較少考慮到。但是我們現在有談到公路進入市區的共線段,要設人行道,現在也都是按照這點來處理,除非路權真的是不夠。基本上,共同使用路段設置人行道,我們現在的建設都已經按照這個方式進行了。
發言片段: 52
陳委員椒華:所以現在人行道的改善部分,有跟營建署、地方政府、警政署共同討論嗎?
發言片段: 53
王部長國材:有!現在省道一進入市區的交接段設置人行道,現在也是這樣作。
發言片段: 54
陳委員椒華:好,請部長真的要非常重視啦!之前有網友發起人行道的跑酷挑戰,有各種高度落差、店家的立牌、盆栽等等。今天我們針對修法跟人行道的改革,也希望一併列入考量,也希望真正做好管理,法令來配合。
發言片段: 55
王部長國材:是,沒問題。
發言片段: 56
陳委員椒華:謝謝。
發言片段: 57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96
meet_id 委員會-10-6-23-13
speakers ["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江永昌","邱臣遠","林俊憲","游毓蘭","林奕華","趙正宇","陳素月","許智傑","魯明哲","陳以信","江啟臣","邱顯智","楊瓊瓔","賴品妤","劉櫂豪","蔡易餘","羅美玲","傅崐萁"]
page_start 239
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1201
agenda_lcidc_ids ["112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蔡易 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 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繼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鄭麗 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林 俊憲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九、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審查委員 黃秀芳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二、審查委員葉 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 20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九、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審查委員葉毓蘭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七、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八、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 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19 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七、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九、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1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