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43

發言片段: 0
鄭委員運鵬:(10時32分)今天我們審查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修正草案,這部法施行到現在大概十四、五年了,這次要全文大修。從早上的會議內容聽起來,大家都沒有特別的意見,都希望能讓智慧財產案件的審理更有效率,而且更符合現代化的訴訟和爭議標的,本席覺得這是好的。15年前的立法意旨中就提到,希望有一個專庭可以趕快審理,但是過了15年,因為時代的變化很快,這部分真的需要改進。
這裡面有幾個趨勢,本席要和各位首長分析一下,第一個,以整體的收件案量來說,看起來是有升有跌啦!總案量大概都在1,200件至1,400件之間,這部分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以最後的未結案數來說,有一陣子是降到500件以下,從最近的狀況看起來,尤其是110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好像又增加了不少,本來是500件,現在未審結的大約是六百多件,有增加的趨勢,所以現在如果做一些有助於效率提升的調整和修法,本席覺得也是適合的。
但是如果我們再細分,秘書長先準備一下,本席要請教你到底是為什麼。這裡面有分成民、刑事,也有分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你們提到很多方法,還有要調整的修法內容,但是看起來你們比較重視專利權或是商標權這一類,而且是大公司、製造業和工業方面的專利,對於著作權的部分,就本席看到的,這部分你們比較少著墨。可是請秘書長看一下簡報上的數據,在民事訴訟的部分,這裡面有你們審結的案量,著作權的部分逐年增加,這10年來增加了快兩倍,從50件上下變成140件。
刑事的部分剛好顛倒,刑事的部分這10年從110件左右直接降到40件,甚至是五、六十件,大概降了二分之一,如果把民事和刑事的部分加總起來,總量沒有什麼變化。所以就這樣的趨勢分析起來,第一個,未結案的案件逐年增加;第二個,著作權的部分,民事增加,刑事卻減少。秘書長,對於這兩個趨勢,你是否要提出說明?以上的數據分析,這10年來應該是這樣吧?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秘書長輝煌:是不是可以請張法官說明?
發言片段: 3
鄭委員運鵬:沒問題,具體說明就好,針對這兩個趨勢,為什麼未結案的部分現在有這麼多積案?
發言片段: 4
主席: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張法官說明。
發言片段: 5
張法官銘晃:簡單向委員報告,其實這幾年來的狀況就如同剛才的數據,智慧財產法院的收案大概都是1,300件左右,整體的收案大概是這樣子。未結案增加,其實從某一個部分來看,就是因為最近這幾年營業秘密案件非常多,案件一直在進行審理。
發言片段: 6
鄭委員運鵬:你說什麼案件?
發言片段: 7
張法官銘晃:營業秘密的案件。因為營業秘密案件原來是民事案件,102年修法之後,營業秘密案件就有刑事責任,智慧財產法院是二審的法院,所以102年修法之後,從檢察官那邊開始偵查,然後到地方法院審理,之後才會送到智財法院,因此大概是106年、107年之後案件才會進來,這些案子一進來,導致未結案量增加,而且營業秘密的民事案件最近這幾年也一直增加。
發言片段: 8
鄭委員運鵬:營業秘密的案件不好處理啦!
發言片段: 9
張法官銘晃:對,不好辦。法官在辦這些案子的時候,營業秘密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如果辦到這類的案件,就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營業秘密的部分,所以未結案就會相對增加,這也就是……
發言片段: 10
鄭委員運鵬:這個本席可以接受,所以這次審理法也有把營業秘密去年修正的刑事責任放進來。
發言片段: 11
張法官銘晃:對,我們這次也特別強化營業秘密訴訟程序的修法。
發言片段: 12
鄭委員運鵬:著作權法的部分呢?
發言片段: 13
張法官銘晃:關於著作權的民事案件,其實臺灣人民最近這幾年對智慧財產的意識有在逐漸提高,所以像商標和著作的民事案件就不像以前那麼多,刑事案件……
發言片段: 14
鄭委員運鵬:你說因為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意識增加,所以違法的狀況沒有那麼多,是這樣嗎?
發言片段: 15
張法官銘晃:其實這部分的意識是有提高的,看起來是這樣子,所以這類案件在刑事的部分也會有所變化,但是複雜度的確有增加,這也是事實啦!以上簡單說明。
發言片段: 16
鄭委員運鵬:但是如果以著作權來看,因為現在網際網路的使用便利,尤其是手機,這10年大概是行動電話大量起飛的階段,頻寬也從2G、3G進階到現在的5G,越方便的頻寬,越多的終端設備,其實侵權的狀況也越多。以本席來看,這樣的案量還是太少了,民刑事加起來170件、200件以下,其實這算是少的。但是對有些人來說,他們常常投訴無門,而且著作權人不一定有能力走到法院,這也是一個問題,本席等一下再請教。
所以第一個,未結案量增加是因為營業秘密的緣故,著作權的部分是因為民眾的意識增加,大家比較不會侵權,這是你們看到的。但本席看到的是投訴無門,就算把這個部分納入法律中,其實也不能保護他,這一點本席等一下再分析,您請坐。營業秘密的部分,本席沒有意見,但是會牽涉營業秘密法令,一定是相當規模以上的公司,一般是針對專利,並不會針對著作權,因為拍片就是單純拍片,設計就是單純設計,大概也沒有特別的營業秘密需要法院端審理。
這次這幾個修法重點,包含要提審理計畫等等,本席都沒有意見,本席要請教的是之前在經濟委員會,在公平會、經濟部、NCC都有討論過的事情,也請司法院在這次修法時考慮一下。現在境外智慧財產的侵犯是個無解的難題,本席希望這次修法你們考慮看看是否可以列入。目前知道有幾個要件,本席再向召委借一點時間,首先,如果只知道IP位置和網域名稱,沒有所有人資料,他不知道要告誰,這是一個狀況。
再來,如果那些違法的狀態都在境外,不知道對方是誰,告訴人、權利人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法院也不知道相關紙本怎麼送達。第三個,境外沒有管轄權,而且境外的網站也不理你,不管是行政或司法手段。如果以行政手段封鎖這些侵害著作權的網址,大家會說這和政黨有關、和意識型態有關,所以法院卡到這三個問題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無解啦!所以造成著作權被侵害的狀況很嚴重。
本席很快的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第一個,這是這幾年臺灣算票房很好的本土劇,先看「國軍橋牌社」,大家看畫紅線的部分就好,它在推出後就被侵權盜版,部分網友開始在YouTube搜尋片源,這是境外網站,但是在臺灣有設立公司。有人在上面開設盜版平台散播,劇組的人也開始尋找片源,但是找不到本人,或者根本是境外的個人帳號,你也拿他沒辦法。
第二個是「天橋上的魔術師」和「火神的眼淚」,甚至還沒有播出就被盜版,你們看畫起來的部分,他們不排除進行跨海維權官司,但對方不是公司或法人侵權,一定是個人上傳,甚至是繞道侵權。這些都是花了好幾億元去製作的,但是和台積電等工業大廠、製造業相比,規模根本不成比例。所以本席希望,既然這次智慧財產的部分要大修法,這裡面不只包含專利和商標,還有包含著作權,是不是可以在這次修正的審理法中,把著作權人對境外侵權的保全程序也加入修法的內容?
本席等一下把修法的建議給你們,就是讓著作權人有保全程序,例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或者是境外的,在臺灣也沒有分公司,甚至沒有代理人,他還是可以啟動保全程序,這不只是針對著作權,包含個人人格權被侵害的部分也是一樣,雖然這個部分不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範疇中。秘書長,本席剛才說的例子,他求助無門,也不會提告,因為告了也沒有用,而且也沒有錢打官司,這些人都屬於小資本的業者,臺灣的影音產業、影視產業或小資本,和我們的行政、司法體系都沒有辦法保障他們的權益有關。
所以這個部分請你們考慮一下,好不好?這次司法院提出的修正內容並沒有這些條文,本席希望就剛才提出的那幾項,例如不知道被告是誰,但是在臺灣已經被侵權、被盜版,至少法院方面有一個程序,讓他們可以要求保全,並由法院決定要保全到什麼地步,要保障到什麼地步,這樣好不好?這是接下來審理期間要請你們做的功課。
發言片段: 17
林秘書長輝煌:是,我們會接著研議,感謝委員的指導。
發言片段: 18
鄭委員運鵬:謝謝秘書長。
發言片段: 19
主席:謝謝鄭運鵬委員發言。待會江永昌委員、賴瑞隆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32
meet_id 聯席會議-10-6-36,19-2
speakers ["陳歐珀","游毓蘭","邱顯智","陳玉珍","黃世杰","曾銘宗","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賴瑞隆","陳椒華","楊瓊瓔","邱志偉","劉建國","林岱樺","陳以信","蘇治芬","陳亭妃"]
page_start 291
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1102
agenda_lcidc_ids ["11211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11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