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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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10時34分)我們今天會處理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後的臨門一腳應該是來自於CNN的報導,至於CNN的報導內容,剛剛許多委員都已提過,因此上次審查交通部相關業務或預算時也希望交通部可以提早將道交條例或相關議案提出來,但是本席認為如果純粹從這次所提的70案來看,大部分都是集中在交通部,其實這樣是不夠的。譬如在CNN TRAVEL的報導中提到臺灣城市有個嚴重的問題,就是缺乏人行道及供人行通行的連貫通道,因此不是只有交通部一個部會或中央政府所有一起列席這次道交條例修正草案的8個部會可以解決的。本席要提出一個很簡單的參考統計圖給大家看一下,目前在臺灣的危險路口安全改善執行進度是讓人非常失望的,部長,你有看過這張交通部的簡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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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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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有,這是我們每個月在行政院會追蹤的一個項目,與營建署合作的危險路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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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既然你看到了危險路口安全改善的執行進度,交通部到目前為止總共有522處,但是截至7月25日只有162處完工,至於營建署提出了800處,但是截至7月25日,也就是距離現在5個月以前,只有255處完工,其實是非常的少。既然我們將它列為危險路口安全改善的執行進度,本席也特別發現在人口集中的北臺灣,包括臺北市、桃園市或新竹縣市、甚至是幾個大的重要直轄市,包括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其實整個完成比例並不太高,所以這張圖會讓人覺得失望很多,不能說是有點失望!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情況?先請部長做一下簡單的回應,再請營建署及警政署回答。不過要麻煩警政署先查一下,如果行人在人行道上發生類似交通事故,到目前為止的裁罰金額是多少以及裁罰的人口統計,等一下請告訴本席。
首先請部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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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委員現在看到左下方的這個表,第二季預定有259處,現在已經完成三百多處了,的確是到後面的目標越來越高。我向委員update最新的進度,目前交通部已經完成426處、營建署是765處,所以它在第四季一定會追上來,現在正朝這個目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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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請營建署回應一下,分隊長,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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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鄭分隊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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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分隊長惠心:報告委員,我們預定的800處截至11月30日已經完成了765處,到年底這個預定目標是可以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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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到年底前可以完成,使用的經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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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分隊長惠心:關於使用的經費,我回去查過之後再回覆委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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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麻煩你盡量在今天之內回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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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分隊長惠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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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接下來請警政署回應一下,如果行人因為人行道被行道樹擋住而走到慢車道或機車通行道等等,此時的裁罰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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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組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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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委員講的是行人走到慢車道上而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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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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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是汽車違規的狀況,我們會移送到公路監理機關,至於發生事故是屬於行人違規的部分,今天我手邊沒有這個數字,會後可以再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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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在持續改善道路交通及行人空間有關不禮讓行人的部分,今年4月已經提出一個修正的草案,對於車輛不禮讓行人會加重處罰,從目前的新台幣3,600元提高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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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次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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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警政署知不知道?因為第一線都是警察人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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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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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在行政院會討論的時候,包括內政部、法務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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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警政署不反對,是不是如此?今天的草案會通過,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看到慢慢朝著越來越重罰的方式處理,但是重罰之下真的可以善交通的狀況嗎?本席舉一個實際上的例子給大家參考,可能高雄市政府會比較了解,在楠梓區後昌路的盡頭是未來台積電預定設廠之處,後昌路上有很多通學步道,因為附近有小學、有菜市場、有店家,所以人行穿越的狀況相當多。但是各位可以看到、包括CNN所舉的實例也可以看到,第一個,汽機車占用人行道。第二個,台電公司的電箱或設施影響到人行道的寬度,另外就是鋪面毀損老舊以及喬木會浮根、校門口的人行動線沒有連貫等等,這些就是CNN所說的人行步道之間並沒有適當的阻隔與連貫。
當然我們有爭取到營建署做道路品質的計畫,因此未來交通部要負的責任是希望能再與營建署或地方政府加強針對人行道上的樹木或合法、不合法占用的部分要做一個更好的檢討,同時本席也要請交通部提出來。尤其是中南部因為沒有比較好的大眾運輸系統,因此除了很多的汽車之外還有機車,但是機車的停車空間是不夠的,於是往往就占用了人行道的空間,所以要不要增加駐車灣?本席還沒有告訴部長,在這個道路的盡頭是我們的捷運站,對不對?很多機車會在這裡暫停以後,再進到室內去上班,所以機車或現在的UBike占用行人空間這麼多的狀況之下,人行道的淨寬其實有寬、有窄,行人要怎麼走?例如碰到老人家,或者是載有嬰兒車的婦女或其他的家長又更困難了,所以我們要改善CNN所提到的部分,其實並不在於只有加重處罰,讓大家知道不能超速或不能夠違規等等,重點是在行人走的部分,這才是國外媒體所提到臺灣觀光所遇到最大的困難、需要處理的部分,對此交通部無法主責的話,主責的單位可能就要上升到行政院,也就是今天除了司法院以外,有8個部會要一起出席,這部分交通部要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請部長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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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剛才提到道路工程的部分,包括剛才談到易肇事路口的改善,如果有需要加上人行道,這個也都加進去。基本上交通工程在交通部和營建署都有共識,人行道是基本配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地方的確對於人行道使用的管理,有的是沒有管理很好,例如這邊也看到騎樓被占用很嚴重,還有包括路上的這些設施,現在的確是由營建署管理市區道路,所以在提升道路服務品質2.0計畫中,有針對這些品質的改善,包括坡面、人行道有些設施要下地會有一些補助,交通部也有這樣的計畫,但它是在都市計畫外的公路系統,我們同時也對任何一個提升道路服務品質的申請計畫,如果那個地方有行人的需要,我們都會要求加上人行道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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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是,但這個補助其實只有部分,例如變電箱要下地的話,你們只有補助一段,但如果整條路是一、兩公里,那其實沒有意義,所以這部分不管是在地方政府或在中央政府要多加強跟溝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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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跟委員報告,它有一個重點,雖然有占用,基本上很多縣市都有人行道,當然有一些是沒有連貫,有一些有,但是被占用,例如在人行道上面停機車等等這些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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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如果被占用,就變成要出動警政單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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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這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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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但警政單位能夠裁罰的金額是多少?警政署知道嗎?請回應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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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目前大部分的條文都是300元到6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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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我剛剛有請教你,到目前為止你們的統計資料,根據行人被裁罰的部分,或者是車輛,因為在人行道沒有改善好的狀況之下,裁罰人次的統計資料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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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三萬九千五百多件,大概是4萬件左右,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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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全臺灣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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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對,所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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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是不是集中在六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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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大部分集中在六大都會。另外,有一個很大的問題,裁罰300元到600元,各縣市警察局不敢取締的原因是,如果民眾不繳,而移送強制執行,一件的成本大概就要五百多元,所以變成300元到600元開罰的越多,但民眾又不繳,會虧損越多,這部分也有待大家來協調及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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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你們在這次的修法中會提出來嗎?警政署有沒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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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目前在這次的修法中,對行人的部分並沒有提出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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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但CNN講的是跟行人相關議題,連貫通道出現問題的時候,行人自己本身要遵守交通規則,當然你可以歸責於在人行道上有這麼多需要改善的硬體設備,警政署在提供的時候,必須要把這些連貫都處理好,這樣才有可能保障未來的觀光客到臺灣時,他們可以很悠閒、安心的,最重要的是安全的在臺灣觀光,這才是我們的重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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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振安:是,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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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請警政署最後把這份資料再提供給我參考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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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委員世芳):我們先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6分)
繼續開會(10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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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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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13
speakers ["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江永昌","邱臣遠","林俊憲","游毓蘭","林奕華","趙正宇","陳素月","許智傑","魯明哲","陳以信","江啟臣","邱顯智","楊瓊瓔","賴品妤","劉櫂豪","蔡易餘","羅美玲","傅崐萁"]
page_start 239
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1201
agenda_lcidc_ids ["112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蔡易 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 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繼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鄭麗 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林 俊憲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九、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審查委員 黃秀芳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二、審查委員葉 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 20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九、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審查委員葉毓蘭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七、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八、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 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19 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七、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九、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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