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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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11時22分)部長好。今天我們很多委員在關心臺灣的交通竟然爛到上了國際新聞CNN,CNN形容臺灣是交通地獄,這個新聞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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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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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林委員好。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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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它為什麼形容我們是交通地獄?它主要講的是行人安全,臺灣的人行道是根本沒有或者很恐怖,對不對?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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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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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請問部長,人行道是你管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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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有些是在營建署,有些是地方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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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臺灣真的非常奇怪,管人行道的是內政部營建署以及地方政府,交通部竟然管不到人行道,所以剛剛一堆立委在問你,你能回答什麼?這是很奇怪的問題。這是臺灣道路的橫斷面,臺灣有快車道及慢車道,慢車道有自行車道及機車道,快車道以及部分慢車道的法規是交通部管的,部分慢車道以及靠人行道的法規是營建署管的,所以主管機關不同,有些地方的設計就會互相衝突,因為每個單位都有本位主義,只要我管的通行載具、運具可以通行就好。 |
現在發生一個很奇怪的問題,臺灣因為人行道不足,所以開始有新的變通方式,叫作標線型人行道,人行道有兩種,一種是實體人行道,在路邊真的有留行人走的空間;另外一種是標線型人行道,臺北市幾乎劃滿了,現在有很多縣市也都是用劃的,在地上、巷道劃上顏色就認為這個是人行道。因為臺灣的人行道比例太低,所以為了衝高人行道的比例就出現這種標線型人行道,在馬路上劃一劃而已,現在衝到多少比例?43.8%,這個數字你也敢講出來!有一半是作弊的,路邊劃的也算入人行道,就算43.8%也是很低。 |
再來,路邊劃的人行道實在是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解,請部長看一下,上面有白線,還有紅線,這裡到底能不能停車?很多人都誤會了,紅線不能停車,白線可以,但這種標線型人行道目前無法可管,所以你們要劃多寬、多窄都無法可管。有的標線型人行道會被東西占用,像這個就是被變電箱占用,你有沒有看到?這有沒有違法?沒有!因為法律規定實體人行道不能占用,要留1.5公尺供通行,但標線型人行道無法可管,所以電箱占用並沒有違法,因為它不是設施,依據現在的法律規範,標線型人行道雖然作為人行通行使用,但它並不是設施,而是一個標示、標線而已,不像實體人行道有很明確的法律規範,部長,交通部對於行人安全沒有辦法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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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的確,如果追根究柢是過去的都市計畫裡面對人行道沒有設置,剛才談到的很多人行道是營建署及地方政府所管,但是他們現在也都在做補足的動作,針對過去沒有留下來的。在巷道裡面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也是一個不得已的措施,因為過去就沒有留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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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如果是不得已的,你就把它規範好,這樣才有法可以執行,現在占用標線型人行道沒有違法,因為那只是標線而已,所以部長,你們要管管人行道,否則大家在講行人安全都是隨便講講的,因為這是跨部會的,與內政部有關,應該拉高到行政院層級,人行道以後到底是要繼續由營建署管,還是要由交通部管?道安會是誰管的?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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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道安是我們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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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道交條例誰管的?交通部!但是交通部沒有辦法管人行安全,怎麼會變成這樣?今年1月到9月全國行人死傷人數是一萬一千五百多人,死亡人數有257人,這一萬多人的死傷到底是算營建署,還是算你們的?所以我希望跨部會大家要有個協調,這一本是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的「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我本來以為是交通部做的,結果是營建署做的,所以如果權責不清楚,規範就會不清楚。 |
再來是關於所謂的危險路口,對於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發生比例,交通部呼籲停車再開,但依據調查,有97%的民眾遇上閃紅燈或沒有號誌的路口不會完全停下來,不像美國看到「STOP SIGN」很多車子會停下來,為什麼在臺灣停車再開會淪為參考用,駕駛為什麼會不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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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是一個教育課題,因為他們不知道要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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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對,就是駕駛習慣以及教育問題,如果不給民眾一些教育,或是政府執法,甚至開罰,很多民眾都不會警覺到。像這種無號誌路口沒有人要停下來,所以臺灣就變成到處裝設紅綠燈。部長,這張照片是我拍的,你知道這是哪裡嗎?這是臺南市,真的是世界奇觀,你看一整排有多少紅綠燈?這看了會不會嚇死人?右邊這個三角形的停車號誌是在日本,大家看到都會停下來,所以日本的無號誌路口很少發生車禍。在臺灣因為沒有人會停下來,結果造成惡性循環,所以地方議員、里長、地方政府都不要無號誌路口,統統裝設紅綠燈,臺灣的紅綠燈比率曾經號稱是世界最多的,這樣怎麼對呢? |
就算臺灣的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停下來,國外的沒有號誌路口停下來一定可以看到兩側有無來車,所以他會停下來,但是臺灣因為標線亂劃,所以停下來的時候看不到左右來車,你要他停下來幹嘛?其實魔鬼出在細節上,像這種小地方你們都不注意,臺灣對這種無號誌路口的停車線劃設沒有一個標準,完全亂劃,難怪沒有人要停,請問我要怎麼停,停在路口根本看不到左右來車,停下來有什麼意思?停止的標線應該要切齊路口,這樣他才願意停下來,是不是這樣? |
所以你們不要每次都檢討行人、用路人或駕駛,臺灣的標線、號誌一團亂,你們有深刻去檢討嗎?有蒐集駕駛人的意見嗎?以作為你們參考的依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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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我們來處理,就剛才談到的我們來跟地方政府溝通,即要能看到左右;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在很多無號誌路口,視覺被擋住了,用路人出來也是很危險,這部分我們在道安委員會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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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所以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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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這部分我們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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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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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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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3-13 |
speakers | ["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江永昌","邱臣遠","林俊憲","游毓蘭","林奕華","趙正宇","陳素月","許智傑","魯明哲","陳以信","江啟臣","邱顯智","楊瓊瓔","賴品妤","劉櫂豪","蔡易餘","羅美玲","傅崐萁"] |
page_start | 239 |
meetingDate | ["2022-12-21"] |
gazette_id | 1121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1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蔡易 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 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繼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鄭麗 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林 俊憲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九、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審查委員 黃秀芳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二、審查委員葉 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 20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九、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審查委員葉毓蘭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七、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八、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 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19 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七、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九、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