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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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39分)請教秘書長及次長,有個問題跟你們做個討論。因為臺灣詐騙集團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現在已經升級到臺版柬埔寨的等級,用各種理由詐騙民眾並執行拘禁,還有很多不人道的行為,有時候更直接危及當事人的生命安全等問題,這些我相信秘書長及次長都很清楚。 |
詐騙集團既然可以這麼猖獗到這種程度,我覺得有一個源頭是我們一直沒有去在意或是沒有去處理,還是我們處理了但沒有達到嚇阻效益,我要表達的就是,你看現在臺灣的電信業者大致上有中華、台哥大、遠傳,還有亞太及台灣之星,林林總總算起來四、五家左右,這四、五家好像也是提供這些詐騙集團一個很好詐騙的使用工具,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總不可能是他自己打的,他要有更多人頭來申請通訊的一些相關作為,其源頭有可能就是來自街友,因為這些詐騙集團只要給四、五百塊,街友就願意提供人頭資料給他們去申請通訊,因為街友為了幾餐收到這四、五百,就願意把個人的個資提供出去,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層出不窮,一直在做這樣的提供,我要表達的就是司法院還是法務部站在這一塊,有沒有去做任何處理還是應變的方式,來降低這樣的源頭提供詐騙集團來使用詐騙的工具,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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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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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想這都是委員跟國人最關切的議題,以本部來講,行政院有針對打詐,包括識詐、阻斷等,像剛剛委員指教的這些利用詐騙的工具,有關本部的部分,我們就是積極查緝,各位也可以在媒體看到諸多我們去救援這些被害人。有關識詐的部分,包括其他相關部會,教育部、經濟部及電信機構、NCC的部分,我們都有一個統合的會議在進行,各部會該做的事情,包括委員剛剛關心的部分,如何從源頭阻攔都有一些具體的作為,每三個月或一季都有開會,就本部來講,目前也有一些所謂的新世代打詐這樣一個積極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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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次長回答我的就是,針對街友被利用,其實也不是被利用,因為他是願意自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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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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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然後去換取他的餐費,到了法院要判決,當然很多法官判得非常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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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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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是就這樣一直惡性循環下去,這塊有沒有積極因應、作為,讓街友不至於願意為了幾頓餐去提供人頭,讓臺灣的損害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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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像類似街友,這是一個社會文化,社會經濟弱勢為了填飽肚子,什麼事情都願意去做,這種可能涉及其他社會福利單位,對這些街友,到底平常如何去關照他們,這可能涉及其他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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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我才講站在法務部還是司法院,有去會同或是有沒有一個平台專門針對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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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平台,針對瞭解詐欺的本質,除了積極打詐以外,要讓老百姓認識這些是怎麼詐騙,甚至包括提升罪責,剛才委員講到這些街友,即便起訴到法院去判的刑度也不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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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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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所以這諸多的議題,我們都有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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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這邊有特別找出一個判例,現在這種案件,法院經常在審理,我找到的這個判決書處罰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總共4萬元,同時也把街友的犯罪所得500元沒入。秘書長或是次長,以你們的社會經驗來看,這樣的判決對願意用500元賣出自己個資的街友、弱勢,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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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針對提供人頭帳戶,當然有些就如委員所講的,用500元就賣出去,當然基於人道來講,我們覺得這麼廉價就把自己重要的東西賣出去,除了這種比較極端的個案以外,對於提供人頭帳戶遂行詐欺,在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研商,也就是對於類似惡質提供帳戶的這些類型,洗防法現在所加重的刑度也不是以前想像中那麼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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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次長跟秘書長,我要表達的是,我是針對街友這塊,在日本現在有一個名稱叫做「無敵之友」,就是社會最弱勢、最底層的人,反正他遇到什麼事情,哪怕判他死刑都無所謂,因為他為了要溫飽一頓,為了繼續可以在他們想要的生活方式範疇裡,只要可以換得短期溫飽,他都願意去做,所以日本社會也把這個事情當成非常重要的一個社會隱憂、國家的隱憂,所以他們有相關計畫要去降低這樣的處理方式,不曉得我們針對街友部分,不然現在法官不願判很重,也希望讓他有機會,不過他就是一下子台哥大,一下子遠傳,一下子中華電信,剛才次長答復我說你們有積極在做,甚至有會同其他部會,到底有沒有達到什麼成效?好比說去年可能有1,000個街友已經run過一次,今年因為你們的作為很積極,所以可能剩下500個還是剩下300個,有這樣嗎?還是有積極作為,結果去年1,000個,今年變成2,000個,還是去年1,000個,都用這五家,A的人頭用中華電信,其實隔年,還是維持1,000個,他用的是遠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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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今天委員質詢的非常重要,會後我們一定就委員提的這個議題在行政院、在跨部會會議當中提出來,看是哪幾個部會要積極去做這個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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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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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目前我們所能夠做的,就是有觀護人和更生保護會,對於這些弱勢的人,像是街友,可以提供一些協助,例如急難救助及輔導、協助申請各項補助,能做的部分我們就先做。但剛才委員講到的那個問題確實值得重視,看是哪個相關部會,這個問題一直都會存在,你看臺北車站有那麼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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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啊!我相信你們有連結衛福、社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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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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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是有連結到電信公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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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電信的也有,跨部會機關裡面,NCC的一些電信利用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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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可以請他們把資料調出來給你們看,如果A街友去年被抓到的時候,他是申請中華電信,隔年他變成是申請遠傳,後年則申請台哥大的電信服務,要是這樣的話,其實你們做的就完全沒有效果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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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因此將來是不是這些接受申請的單位要有所管制,都是NCC就可以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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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所以可能還是要由你們主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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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跨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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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跨部會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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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這個資料,會後我們再整理一下,到時候去參加會議的時候,會有本部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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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是不是1個月內可以討論出一個比較具體的方式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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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如果有什麼結論,我們一定趕快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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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
再者,因為這個還牽動到的是,依據世界人權宣言,所有人都有權請求一名律師協助保護或確立其權利,並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為其辯護。這句話正不正確?世界人權宣言裡面這段話,正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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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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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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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是你知道這些街友要申請法扶,基本上都被拒絕,就因為4個字─「顯無勝算」,不過對於重大刑案或者殺人犯,法扶都願意協助。我要跟你表達的是,不是法扶不願幫助他,很明確的就是一個犯罪事實,所以顯無勝算,但也因為這個樣子,幾乎比較特殊的案件,一樣是街友遇到了狀況要提出申請法扶支持的情況,就是以「顯無勝算」為由就撥掉了,你要知道這個事情持續在發生。是不是請秘書長關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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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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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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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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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他是最底層的人,我們知道他犯罪確實是事實,我們可能也很清楚他是顯無勝算,但不應該這樣子就完全把他排拒在外,我要表達的是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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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關心,之後我們研議看要怎麼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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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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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才有關劉建國委員要求法務部提供臺版柬埔寨案的部分,以及楊瓊瓔委員要求提供的柬埔寨相關案件處理情形之資料,請一併提供給楊瓊瓔委員、劉建國委員、本席以及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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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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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林岱樺、陳以信、蘇治芬、陳亭妃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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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6-36,19-2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邱顯智","陳玉珍","黃世杰","曾銘宗","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賴瑞隆","陳椒華","楊瓊瓔","邱志偉","劉建國","林岱樺","陳以信","蘇治芬","陳亭妃"] |
page_start | 291 |
meetingDate | ["2022-12-21"] |
gazette_id | 112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1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1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