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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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楊委員瓊瓔:(11時54分)本席要特別感謝主席給我再做提案說明的機會。本院委員楊瓊瓔、翁重鈞等18人,鑑於車輛未注意行人動態,或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進而撞上導致死傷事故層出不窮,故建立以人為本之交通文化,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我們看到我國近年行人死亡人數逐年攀升,根據統計,106年為381人,108年為458人,增幅近兩成,顯見行人路權保障有待強化。爰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以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也敬請行政部門以及各位委員來支持。
另外,本院委員楊瓊瓔、洪孟楷、葉毓蘭等23人,針對用路人惡意逼車、擋車及蛇行事件頻傳,光是2017年至2019年兩年間,全國共發生逼車807件、擋車1,450件,所以政府必須嚴格加強、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因此特別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也敬請行政部門支持。
同時本席這邊所提的兩條條文草案已進入實質討論,本席要請教交通部部長,部長辛苦了!我們來實質討論,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我們發現車不讓人、行人違法的現象逐年增加,104年的部分是88萬件、105年是93萬件、106年是106萬件、107年是113萬件、108年是138萬件,可見是逐年增加,因此本席特別提出這兩條的修正草案,你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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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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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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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支持喔!明天拜託務必要通過,因為我們看到這些事件尤其是擋車的部分就有1,450件,所以請教部長,你既然已經同意,那麼我們的法案通過之後,你也要加強宣導用路人守法的觀念,以及避免事故一再發生,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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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那個法案明天還有很多委員一起討論,基本上加重罰則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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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這個方向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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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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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既然大家都有這個共識,法律通過之後,你們要怎麼樣去宣導?其實你們可以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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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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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一定要同步去宣導。接下來本席要再請問部長,因為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未善盡督促交通部策畫與執行公路行車安全的責任,我們看到第13期行政院「道路交通改善方案」所設定的短期目標,111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數要降到2,300人以下,但是我們看到今年度1月到9月就已經快要到達2,300人了,還有10月、11月、12月這都是交通頻繁期,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你的目標已經接近行政院所訂的短期目標,這個目標今年篤定會跳票,當然我們不願意聽到這樣子的結果。我要請教部長,行政院給你的KPI你都會跳票,那麼你要怎麼樣處理呢?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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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楊委員報告,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數事實上去年(110年)跟109年比有降低,今年的確到現在所呈現的數字非常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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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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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的重點是在道安上面,與死亡人數增加比較高的5個縣市每個禮拜都在溝通,然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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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雖然都在溝通,但是本席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你提出方案,因為你今年確定會跳票,到9月份就已經快到2,300人,還有3個月的時間你一定會跳票,所以本席非常不希望看到這樣子的一個數字,請你要提出解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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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我提個書面資料給委員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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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你這個方案要怎麼做趕快去把它訂出來,因為生命誠可貴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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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瞭解,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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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剛剛所提的,江委員在中部地區非常重要,他非常努力爭取的東豐快速道路,東豐快速道路這樣曲折,讓地方實在很痛苦,好不容易最後終於拍板定案,這個定案的比例,你一定要照這個比例啊!你說要請營建署來說明,到目前為止因為通膨物價指數的原因,行政院本來就要依照比例來補足之嘛!對不對?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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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因為現在它是用內政部生活圈的計畫啦!我們再瞭解一下,現在內政部對這個比例是不是有意見,我再確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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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是是不是有意見,是絕對不能有意見,你本來就要依照那個比例嘛!這是舊案不是新案,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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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先確定以後,也給委員一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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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依照原本的物調比例補足之,這是公公道道的事情,請趕快將書面資料交給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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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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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是海力公司的問題,本席感到非常訝異的是這個公司的資本額只有5萬元,你居然會同意?我們從報章雜誌得知你說之所以同意是因為這是王美花部長親自跟你說的,可是按照民航法規定,實收資本額應該不低於5,000萬元,而且國內投資需超過五成,那你到底是聽誰的?是聽法律的還是王美花部長的?如果現在有這樣的特案,那麼國際間要到臺灣投資的每個人都要去找王美花部長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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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已確定投資金額是5,000萬元且國內占比超過五成,已經符合規定,所以我們民航局才會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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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說誰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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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是海力公司現在的資本額不是5萬元而是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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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當時說的是5萬元,所謂的5,000萬元是隨後補足的,是不是?你要跟大家講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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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資本額只有5萬元的時候我們沒有核准,現在的資本額是5,000萬元且國內占比已達五成以上,所以我們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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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王美花部長是何時跟你溝通的?既然依法規定,只要資本額達5,000萬元以上、在國內投資占比有五成以上你們就會核准,那王美花部長為何還要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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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初第一次申請時的資本額是5萬元,外國投資比例比五成高,所以我們沒有同意,王部長來跟我討論時,我告訴他有這樣嚴格的規定,所以他就輔導海力趕快將資本額提高到5,000萬元並找來國內投資人,現在已經符合規定,民航局才會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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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願意給部長機會說明清楚,因為我認為國內大家都很團結,不希望有猜忌,國際間有人要到臺灣來投資,我們要讓大家都非常的清楚,而且要提供好的投資環境,人家才會願意來,就像我們臺中,目前是全國投資金額最高的城市,已達到3,000億元以上,所以本席希望你對外正式說明清楚,不要讓大家以訛傳訛,否則大家都會認為國外要來投資的統統都要跑去找王美花部長才比較有效,本席聽到這種話覺得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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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實情就是我把法規跟部長講清楚,他也很瞭解,然後他去請海力符合國內的規定,所以第一次不准,第二次符合規定後我們就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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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要對外說明清楚。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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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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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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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13
speakers ["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江永昌","邱臣遠","林俊憲","游毓蘭","林奕華","趙正宇","陳素月","許智傑","魯明哲","陳以信","江啟臣","邱顯智","楊瓊瓔","賴品妤","劉櫂豪","蔡易餘","羅美玲","傅崐萁"]
page_start 239
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1201
agenda_lcidc_ids ["112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蔡易 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 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繼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鄭麗 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林 俊憲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九、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一、審查委員 黃秀芳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二、審查委員葉 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 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 20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五、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八、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九、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三、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五、審查委員葉毓蘭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十七、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十八、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 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19 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七、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 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十九、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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