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794

發言片段: 0
莊委員瑞雄:(10時15分)我有一個問題要請教行政院消保處陳簡秘。我不曉得你最近有沒有看到NBA巨星魔獸霍華德來加盟臺灣T1桃園雲豹隊,有關禮拜六的那件事情,我相信你們應該也接到很多消費者的抱怨。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陳簡任秘書說明。
發言片段: 2
陳簡任秘書星宏:我們有陸續接到消費者的申訴。
發言片段: 3
莊委員瑞雄:我們也都接到了。我個人這樣看,很多球迷為了朝聖,因為喜歡這個巨星,當然就瘋狂地去買票,只為一睹巨星風采。可是上禮拜這個熱潮就出現了一點插曲,當然球隊對球員的健康風險評估是絕對要被尊重,可是如果影響到那麼多人,上萬名觀眾買了這張票,就是一定要看到魔獸,到最後卻臨時告訴他們不行,我會覺得有被當做傻子的感覺。
在整個運動競技賽事裡,每個球隊一定會去調度它的球員,這個天經地義,我相信我們國內的球迷也有這個素養,也一定可以理解,這也是球隊的自由,可是從這次事件來看,似乎讓球迷感到有一點點的缺憾。我要請教的是,你們也注意到這個案子,以臺灣職業運動愈來愈蓬勃發展的前景來看,未來很有可能再有類似的案例發生,消保處作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管機關,應該要積極針對這種態樣的事件做一個研議,而且應該去表達你們的立場,如何在保護消費者與尊重運動團體調度自主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安全很重要,健康也很好,但是消費者部分也真的要去顧及到,不曉得簡秘的看法如何?
發言片段: 4
陳簡任秘書星宏:跟委員報告,任何運動比賽,包括一般的表演,比如一些大型的演唱會,其實已經有相關的法規規範,也就是說,如果主辦單位的表演內容事先已經讓消費者知道的話,它就要按照表演場次、出場角色及內容如實呈現。不過可能也會有剛才您提到的情況,就是運動球員或主要表演者發生了一些身體健康上的危害,這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的情況,這時候就應該去做一些衡平的規範。其實這件事情消保處也陸續接到眾多消費者的申訴,我們會針對這樣的個案或類型,看是否要比照文化部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來做相關的規範,以及法規上的管理。
發言片段: 5
莊委員瑞雄:本席的意思是,你看NBA的馬刺隊,他們也常常讓名將輪流上場,都是用調度來讓他們輪休,運動員要有足夠的休息才有辦法準備整個季後賽,可是問題是,我一直在想,如果這次雲豹隊賽前就先行預告,民眾就不會覺得你是在給我「裝肖仔」,我千里迢迢跑來,甚至還排假。這樣球迷就不會覺得他的權益受損,應該也會體諒和尊重球隊的調度和輪休的選擇。所以我認為,行政院消保處應該要提醒和約束各職業球隊以此為鑑,如果你的銷售內容有所變動,就應該及早讓消費者知道。我認為,如果這種事情再多發生幾次,將不利臺灣運動產業消費的發展。
發言片段: 6
陳簡任秘書星宏:沒錯。
發言片段: 7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發言片段: 8
陳簡任秘書星宏:我們會協調相關的體育主管機關,就像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像文化部就有所謂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我們也會針對這樣的情形來訂定相關的法規、規範或定型化契約。其實任何的表演團體或體育團隊,他們在表演前的相關資訊都必須公開透明,讓購票的消費者清楚的知道今天這個表演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如果真的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情,也要事先通知消費者,這樣才可以弭平後來可能產生的譬如看不到明星或巨星的問題。
發言片段: 9
莊委員瑞雄:請趕快把這個衡平的規範訂定出來,好不好?
發言片段: 10
陳簡任秘書星宏:是,謝謝。
發言片段: 11
莊委員瑞雄:接下來要請教部長。有關今天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兩邊我們都來看,建商所公布的是,今年10月和去年10月相較,預售屋的銷售件數已經從1萬2,368件下降到5,090件,如果這個數字可信的話,顯示房地產市場確實因為新政策即將上路,短期炒作的資金都縮手了,這已經達到遏止投機的效果。我相信,這次大家最主要是針對禁止紅單買賣的部分,本席也有提出修法版本,但是我要請教的是,如果從執行面來看,登錄的義務人應該是什麼時候要登錄?到底是幾天?我所知道的是,因為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房子開賣時,開玩笑!排隊的人那麼多、人山人海。我也曾私底下去問過:「那是不是你們動員的?」他們說:「不是,大家都是來賺錢的」,我問:「大家都是來賺錢的?」,他說:「來的人只要付10萬元,簽約後就會給他們紅單,還沒有離開現場,就可以現賺20萬元到30萬元」,我說:「這是真的、還是假的?」,他說:「這不是他們動員的,大家真的都是來賺錢的」。當然,這種也有地點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因為實價登錄規定30天內要完成登錄,其實這段期間不曉得已經轉手幾次了,所以我認為,第一,時間的部分是不是一定要拉得這麼長?第二,我們是不是應該規定業者不能用批次──一次就申報好幾件,而是以逐次為基準,但是逐次會增加行政成本,如果政府可以朝e化改為電子申報系統的話?這部分內政部的立場是什麼?
發言片段: 12
主席(王委員美惠):請內政部花代理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13
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實價登錄一致的邏輯就是簽約後30天內要申報,現在我們是禁止紅單轉售,所以紅單轉售是有罰則的。其實去年我們訂了這個規定後,幾乎就沒有再發生紅單轉售的問題,因為業者、代銷業或建設公司也不想要蹚這個渾水,因為你賺錢,但到時我變成共犯要受罰,所以建設公司也不願意認換過紅單的這個約。基本上,我不能講這個東西已經消聲匿跡,但是實質上已經不太有人在玩這樣的遊戲。我覺得,現階段我們對於紅單的管制應該算是已經到位了,現階段我們反而應該要注意換約這件事情,因為買了之後,那個契約持有的期間很長,它不像紅單只有一、二個禮拜,所以我們對於持有時間在一年、二年到三年的這個約,因為換約會產生炒作的管道,本來是委員所講的紅單,結果我們一禁止,它就跑去換約那邊,如果我們也禁止換約,它就無路可走,未來預售屋的炒作行為就會明顯的被遏止。
發言片段: 14
莊委員瑞雄:我相信,其實這段期間大家會這麼討論,談的都是居住正義的問題。其實我有另外一個問題想要請教,現在私法人把大筆資金放在住宅市場,當它沒有投資效益的時候,因為我們這麼規定後,它會不會被驅趕到商辦市場?有沒有可能會這樣?這會不會形成另外一波的風暴?部長,你有想到這個問題嗎?
發言片段: 15
花代理部長敬群:其實商辦比較難炒作,因為商辦最終一定是租給別人賺租金,它比較不會放在那邊待價而沽,讓它自己來漲價,而且商辦的需求者都是專業且理性的,他們不像消費者因為不懂,所以會一窩蜂的因為擔心、恐慌或是害怕而跟著追高,專業市場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
發言片段: 16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判斷這部分比較不會有炒作投機的空間?
發言片段: 17
花代理部長敬群:是。
發言片段: 18
莊委員瑞雄:但是我又想了,我最後還有一點時間,其實居住正義這個問題,剛才王美惠召委問你的是,8年要蓋12萬戶,你們確實要加快速度。
發言片段: 19
花代理部長敬群:是,這個我們正在努力。
發言片段: 20
莊委員瑞雄:我是認為,內政部長的人選也不用另外找了,你繼續做就很好了,但重點是,社會迫切期待政府能夠有效解決這個議題,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只能改善市場一部分的交易行為和型態,最主要還是政府社會住宅的供給面要趕快、加速的去達到平抑價格的效果。其實我很擔心,8年要蓋12萬戶,當然做越快越好,這裡面包含完工、興建中、已經決標和待開工的戶數,現在是6萬戶?
發言片段: 21
花代理部長敬群:到月底就會超過7萬戶。
發言片段: 22
莊委員瑞雄:超過7萬戶?
發言片段: 23
花代理部長敬群:到月底就會超過7萬戶。
發言片段: 24
莊委員瑞雄:請加緊腳步,我相信這一、二年,你的執行力和魄力都是可以期待的。我們期待內政部可以把這個、也不用說這是蔡總統的政策,最主要這是居住正義,也是社會上民眾的感受,我們讓他們感受到政府對居住正義是在意的,而且是有效果的,努力一下,謝謝。
發言片段: 25
花代理部長敬群:好,謝謝委員,感謝。
發言片段: 26
主席:感謝莊瑞雄委員,剛才說的就是要無縫接軌,不要因為換人又浪費時間,這樣就不好了,感謝!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74
meet_id 委員會-10-6-15-24
speakers ["王美惠","莊瑞雄","林昶佐","李貴敏","張其祿","江永昌","羅美玲","張宏陸","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李德維","管碧玲","鄭麗文","林文瑞","翁重鈞","吳琪銘","陳椒華","曾銘宗","高嘉瑜","邱顯智","林德福","賴品妤","郭國文","劉世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婉諭"]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0902
agenda_lcidc_ids ["11209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平 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09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