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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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27分)部長好。本來房屋買賣是市場供需的問題,但是現在我們的房價,尤其是2018年之後,每一季都在上漲,今年我們的房價指數更是來到123.97,你們有沒有分析過房價上漲的主要原因?為了居住正義,所以我們要打炒房,這個是當務之急,這個沒有問題,但是你們有沒有瞭解過為什麼房價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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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代理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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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湯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從經濟面來講,因為這些年來,臺灣的經濟發展真的很好,加上臺商回流,前瞻計畫也把地方的很多建設都發展得很好且有願景,這是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房價也很難上漲。當然,臺商回來後,資金也跟著回來。另外,過去利率一直在相對低點,說實在話,過去中南部的房價相對於北部確實有比較大的落差,所以這一次整個熱起來,其實是從過去房價相對低的中南部一路上漲起來,然後再壓回房價高的地方。其實這一波的上漲有基礎面、資金面和量能面,再加上炒作團的專業度確實越來越高,這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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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人投資、也有人投機炒作,高房價對我們國家的人力資本來講是雪上加霜,這個沒有錯,今年提出院版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然是希望能夠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杜絕虛報價格、防堵投機炒作的漏洞,以及轉售契約謀利的情形,我們應該予以肯定,這個沒有錯,但是現在私法人許可制一直在我的腦海裡,這是不是有一些小小的問題需要討論?關於這個許可制,四大用途當然OK,在行政審查上馬上就可以做,這個沒有問題,因為計畫拿來後,我們馬上就知道這個沒有問題,因為合乎四大用途,內政部就會核准。我們知道這個立意良善,但是防止短期炒作的問題好像還有很多,這是不是可以再考慮?
昨天民間有一些公會團體向我提出一些意見,為了建立健全的交易秩序,大家應該要集思廣義來做理性的探討,他們的建議是不是可以讓我們的立法更加周延與妥適?現在我就提供他們這四項建議給部長和司長參考。第一個是許可制,其實這個一開始我就有一點小疑惑;第二個是草案第八十一條之三;第三個是吹哨者條款,因為「揭弊者保護法」還沒有通過,所以我認為這一條應該要保留;第四個是第四十七條之五,因為這裡面還有不確定的條款,所以這個是不是可以考慮刪除?相關內容你們可以看一下。
有關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這個問題,他們是建議可不可以刪除。因為去年7月1日我們實施房地合一稅2.0之後,法人購屋已經採用許可制,所以現在房地合一稅2.0這個問題,這個政策背景是不是有點改變?我想,從採重稅率來看,個人和營利事業是不是不一樣?因為個人的部分,房地合一稅是45%,當然私法人也一樣,但是它還有股利所得稅28%,這部分再加上去就是60.4%,這樣的重稅他們會用私法人的名義去購買嗎?我想這個可以考慮,因為他們告訴我們,這會有七大衝擊,我想這個部長可以參考一下。
建議二的部分,行為人和法人併罰的問題,他們認為這樣會不會株連過廣。當然,他們是建議,但是我認為用但書感覺上會好一點,也就是「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我想這個可以考慮看看。因為這樣訂定的話會不會有他們所說的株連過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把它減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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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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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建議三的部分我剛才已經講了,就是揭弊者保護法還沒有通過,所以這一條應該保留。最後就是第四十七條之五,因為第一、二、三款已經說得很明確,它的構成要件也很清楚。第四款的「從事其他影響……」的這個「其他」不清楚,到底是指哪些?他們希望這個可以明確化,如果不明確的話會動輒得咎,比如說100萬元到5,000萬元的罰鍰,像這樣的range他們擔待不起。這些建議都請部長和司長討論看看,如果要按照院版通過,可不可以考慮一下他們的建議?我想這個建議不錯,請部長和司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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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目的都是為了抑制市場的投機炒作行為,這個方向我們要很明確的掌握。在這個架構底下,我們認為這五大重點最重要的就是要先禁止預售屋的換約,因為它的效果和立法目的最一致,再來就是炒作的定義,至於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第四款「其他」這個部分,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如果這個真的會造成社會無謂的恐慌,以為只要政府說我炒作,隨便一罰就是500萬元或是幾千萬元,這部分我們等一下可以進一步來討論,就是文字上要如何表達比較好。第三個重點是吹哨者條款,因為政府不可能有那麼多人力去查這些炒作和違規,所以我們鼓勵窩裡反,鼓勵裡面知道的人來舉發。這三個條文是抑制炒作最核心的部分。至於私法人這個部分,確實,那是搭配性的,實質上,它和抑制炒作的強度和關係相對較弱,只是民眾心裡面不平,明明你沒有需要,卻要來跟需要的人搶,而你又比較有錢,這時民眾心裡會不平,它倒不是跟炒作有多嚴重的關係,所以這個條文要怎麼界定?這個我們可以進一步來討論。最後一個是搭配性的條文,這個比較沒有關係,所以我們願意誠心的來和委員多溝通,主要的重點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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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吹哨者條款我們認為要保留,因為揭弊者保護法還沒有通過,我想這條應該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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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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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另外是供需的問題,目前市場上的供給量還算滿充足的,所以應該不會有所謂的「搶」,我認為他們的建議不無道理,我覺得可以討論看看,看是否可以加上但書,或是刪除第四款,以避免不必要的壓力,我想這個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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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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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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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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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24
speakers ["王美惠","莊瑞雄","林昶佐","李貴敏","張其祿","江永昌","羅美玲","張宏陸","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李德維","管碧玲","鄭麗文","林文瑞","翁重鈞","吳琪銘","陳椒華","曾銘宗","高嘉瑜","邱顯智","林德福","賴品妤","郭國文","劉世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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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21"]
gazette_id 1120902
agenda_lcidc_ids ["11209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平 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09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