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08
發言片段: 0 |
---|
游委員毓蘭:(9時13分)我要請教法務部蔡部長幾件事,我們知道12月15日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兵分八路搜索立法院高虹安委員辦公室等處所,而且將高委員帶回偵訊,在歷經調查局訊問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之後,以60萬元交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前段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這是立法委員身為國會議員受憲法保障的不受逮捕拘禁權。舉重以明輕,對於立法委員的搜索扣押,雖然強度輕於逮捕跟拘禁,但本席認為還是應該要有所節制。根據媒體的報導,這是北檢的林檢察長打電話給立法院秘書長,再由秘書長向游院長報告。請問部長,立法院長是口頭,還是書面同意的?什麼時候同意的?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是林檢察長在搜索當天上午打電話給林志嘉秘書長,請他報告院長,我瞭解的狀況是這樣子。 |
發言片段: 3 |
游委員毓蘭:當天打電話? |
發言片段: 4 |
蔡部長清祥:是當天打電話。 |
發言片段: 5 |
游委員毓蘭:其實本席也知道臺北地檢署到立法院的委員研究室來進行搜索扣押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明明就可先以公文向委員辦公室調閱相關資料,所以是基於什麼考量必須選擇直接搜索,是他們要的資料調不到,還是非得要到這邊搜索才能拿到相關的資料? |
發言片段: 6 |
蔡部長清祥:這是基於個案偵辦的考量,相信檢察官一定是根據他的綜合判斷,再經過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後才執行,在執行之前,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相關機關。 |
發言片段: 7 |
游委員毓蘭:對,要通知該管機關的長官。但是立法委員畢竟是代表全體的民意,北檢要搜索立委的研究室,實令人有辦案雙標的質疑,因為這和選前檢方大規模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的情節如出一轍,難道都不須考量比例原則嗎?高委員在選前就不斷受到民進黨和網軍的攻擊,針對網軍散布不實訊息的部分,法務部和地檢署有沒有任何作為?還是只針對高委員的這個案件才如此雷厲風行,以大動作、大陣仗、高規格來對待?難道竹檢對新竹棒球場的弊案都不覺得有問題?有沒有主動偵辦?還是檢方真的都是外界所質疑的選擇性辦案呢? |
發言片段: 8 |
蔡部長清祥:檢察官接受檢舉、告訴、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本來就要發動偵辦的行為,至於偵辦的行為要如何蒐證也有其步驟,我們都會尊重他們專業的判斷。不同的個案情節也不同,不能因為涉嫌的是某特定人物而有不同考量。也許有的比較受到矚目,但我想大家都一樣會依照法律辦理,也相信檢察官不會考量其他的因素。 |
發言片段: 9 |
游委員毓蘭:我也相信。 |
發言片段: 10 |
蔡部長清祥:這才是法律人應該有的態度。 |
發言片段: 11 |
游委員毓蘭:部長和昨天的蔡政次都談到法律人,而我也相信檢察官不應該辜負全民的信賴與託付。 |
發言片段: 12 |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指教。 |
發言片段: 13 |
游委員毓蘭:但目前所呈現出來的,真的讓人覺得雙標得很嚴重。選前我們看到有些真的不只是涉嫌而已,而且還非常嚴重,比如選前可以看到民進黨幾乎傾盡全黨之力在對付高委員,所有的言論甚囂塵上,網路平台或新聞媒體抹黑的內容如有不實的言論或訊息,我覺得檢察機關理論上應該就要介入調查,但目前好像都沒有這方面的行動。這次我們反而看到如此大規模地到立法院來搜索,我覺得這對檢方來說其實是很傷的。我不知道你們是搜到了什麼,如果真的搜到了可以讓他一槍斃命的致命性關鍵證據,或許外界的批評就不會這麼傷了,但到最後關係人李忠庭是無保請回,高虹安也以60萬元交保,這都讓大家對你們的判斷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怎樣叫做合法的程序正義有所質疑。法務部不須介入個案,但在整個偵辦的標準上,我覺得是要把關的。 |
另外,本席因為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待了4個會期,也向部長學習到很多。我每次詢問個案的時候,司法院林秘書長就會講,要尊重法官獨立審判,而部長則會提到偵查不公開,對此我也尊重。但我要請教部長的是,所謂偵查不公開是選擇性公開,還是選擇性不公開,抑或完全不公開? |
發言片段: 14 |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我們已就偵查不公開訂有詳細的規定,其中明定在什麼情況下是絕對不能公開的,但是為了社會安全、人民財產等亟需讓大眾瞭解的,諸如詐騙集團使用的騙術,或是綁票…… |
發言片段: 15 |
游委員毓蘭:就是基於社會公益…… |
發言片段: 16 |
蔡部長清祥:對,有需要公開的,也還是有例外要對外公開。 |
發言片段: 17 |
游委員毓蘭:這是不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
發言片段: 18 |
蔡部長清祥:第二百四十五條之外,我們還有作業要點。 |
發言片段: 19 |
游委員毓蘭:沒錯,但是我們有時會看到你們的偵查不公開都有選擇性的對象和標準。 |
發言片段: 20 |
蔡部長清祥:沒有,絕對不是…… |
發言片段: 21 |
游委員毓蘭:因為不管是高虹安的案件、林姿妙的案件還是88會館的案件,媒體知道的速度都比外界快,好像每天都有說書人,我甚至還有種感覺,很像多年前的寶寶事件,有媒體人躲在衣櫃裡面,什麼都聽到了,你們法務部難道不覺得心裡毛毛的嗎? |
發言片段: 22 |
蔡部長清祥:我們也很佩服媒體朋友,他們很厲害,有辦法蒐集到這麼多資訊,但我絕對相信我們的檢察官或是司法人員不會主動洩漏。只是很多事實被報導出來後,就會以為全是檢調所洩漏的,其實不盡然,因為我們要求得非常嚴謹。 |
發言片段: 23 |
游委員毓蘭:部長,因為這些不論是在電視還是平面媒體,每天都像在說書一樣,這是可以賣錢的,所涉及的利益以廣告收入來算的話絕對超過好幾億元,你們內部難道不覺得很奇怪嗎?比如12月15日高虹安辦公室被搜索的時候,本席原本不知有這件事,但一進門才發現到處都是媒體和記者,他們都已經事先知道了,所以照理講…… |
發言片段: 24 |
蔡部長清祥:不可能事先知道。 |
發言片段: 25 |
游委員毓蘭:但他們統統都擠在那個地方,從頭到尾…… |
發言片段: 26 |
蔡部長清祥:我跟委員報告,當天是…… |
發言片段: 27 |
游委員毓蘭:這一定是有人走漏消息,法務部不調查嗎?難道不用查洩密嗎? |
發言片段: 28 |
蔡部長清祥:如果真有洩密的情況,我們當然一定會調查,但是那天的狀況是,他們進去搜索的時候根本就沒有人知道,是在搜索的過程中,消息馬上被傳出去的,他們要出來的時候外面就圍著很多媒體,所以我才很佩服媒體,他們很厲害。 |
發言片段: 29 |
游委員毓蘭:他們有的東西實在是不可思議。怎麼講呢?譬如媒體上就講,高虹安晚餐在北機站吃素便當,但我吃葷還是吃素,陳歐珀和林思銘召委搞不好都不知道,但高虹安吃什麼媒體知道,而且還知道他只吃兩、三口就吃不下了,代表連機關內的瑣事媒體都知道,部長,要不要查洩密?你願不願意用你一生的清譽去擔保檢調在辦這些案子的時候都有堅守自己應有的職責? |
發言片段: 30 |
蔡部長清祥:我絕對要求,而且如果真有主動洩密這樣的情事,有違偵查不公開,我一定依法嚴辦,這就是我的態度。 |
發言片段: 31 |
游委員毓蘭:一定要嚴辦!一定要查!本席要求您事後去查一下,在這個過程中為什麼某週刊或媒體談得煞有介事,還包括李忠庭跟小兔講的什麼事情,就連人家吃便當這種小事都知道。 |
發言片段: 32 |
蔡部長清祥:不過委員也知道,有時候事實查到最後,根本就不是媒體所講的那個樣子。 |
發言片段: 33 |
游委員毓蘭:我就等著看起訴書,到時候就來查證,我可是會核對的,就像上次航機站的事件,我會慢慢地去檢視,如果有的話,部長願意負責嗎? |
發言片段: 34 |
蔡部長清祥:如有洩密,我一定會嚴格處理;如果不是…… |
發言片段: 35 |
游委員毓蘭:針對這個問題,我麻煩法務部在一個禮拜之內給我一份書面報告。 |
接下來我要問88會館的問題。88會館的事件不知法務部內部有沒有調查?你們已經先處理了兩位檢察官,而且你們對警察本來就有指揮偵辦的權責,現在88會館的調查報告本來是12月19日要公布,但今天都已經是12月22日了卻還不公布,你們內部有人告訴我是因為裡面有警察的長官也出現在進出88會館的影帶中。部長,你們有去調查嗎? |
發言片段: 36 |
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有請政風單位、廉政署及高檢署就檢察官的部分,都有在查。 |
發言片段: 37 |
游委員毓蘭:所有的影帶內容都看過了嗎?有沒有做過詳細監覽? |
發言片段: 38 |
蔡部長清祥:我相信他們該做的都做了,因為有要求他們來辦。 |
發言片段: 39 |
游委員毓蘭:就你們的部分會後也給我一份報告。 |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鍾東錦案,昨天我在這邊也問了。當然我不是不挺檢察官、不是不相信檢察官,過去四十幾年來,我認識很多位檢察官都是很有風骨的。我也不是要污辱法律人,可是我真的覺得,這次的鍾東錦案會讓縣長當選人出來講的原因是什麼?我早上還在講,還好這次是九合一,跟村里長一起選舉的最大咖是縣長,如果這次是總統大選,檢察官是不是也要提起總統的當選無效?因為他可能在村里長或什麼代表有賄選的時候,就是直接這樣處理。我認為苗檢,甚至於法務部都要指導他們,你要就證明這筆賄選的金流來自於鍾東錦,否則動輒以包裹式的方式訴請當選無效,我覺得這真的太超過了。 |
發言片段: 40 |
蔡部長清祥:不限於資金而已,還有很多地方,如果他的親友,或是他的競選團隊有賄選行為,當選的人有參與、有同意這樣的行為,其實是可以認定為是當選人的行為…… |
發言片段: 41 |
游委員毓蘭:對,要鍾東錦本人當選。 |
發言片段: 42 |
蔡部長清祥:因為這是法院的見解,我們是依照法院的見解,檢察官是依據證據來認定的。 |
發言片段: 43 |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希望是毋枉毋縱,我還是很希望我們的檢察官都是司法正義的捍衛者,謝謝! |
發言片段: 44 |
蔡部長清祥:本該如此,謝謝。 |
發言片段: 45 |
主席:針對游委員剛剛提到就高虹安的事件,檢方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作為,請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書面報告。 |
發言片段: 46 |
游委員毓蘭:還有88會館。 |
發言片段: 47 |
主席:還有88會館的報告,請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送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發言片段: 48 |
蔡部長清祥:好。 |
發言片段: 49 |
主席:OK,謝謝。 |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4 |
---|---|
meet_id | 委員會-10-6-36-28 |
speakers | ["林思銘","游毓蘭","陳歐珀","黃世杰","鄭運鵬","陳玉珍","江永昌","楊瓊瓔","陳以信","劉建國","陳椒華","曾銘宗"]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12-22"] |
gazette_id | 1121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1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檢察機關職務宿舍現況盤點,法務部及 相關部會針對檢察官職務宿舍數量不足問題之短期協助方案及中長程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13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