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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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36分)部長,今天想要跟你討論一下,現在在網路上、坊間常常看到的一些新興的課程療效,想先請問部長幾個不管對藥品或者美容這些事務的規範,其實滿清楚都有法律規範,請問如果保健食品上寫,吃了這個保健食品可以改善偏頭痛,這個廣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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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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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原則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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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如果寫提升身體免疫力,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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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就比較有一些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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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是是維他命等等,吃了以後可以提升免疫力,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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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像運動也是可以提升免疫力,所以這就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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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可不可以讓它寫這樣的廣告?如果在網路上、Facebook跳出來說,吃了這個維他命、吃了這個保健食品,保證你增加免疫力,讀書都不會累,上班都不會累,這樣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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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當然是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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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如果我說可以改善身體疼痛、不適、焦慮、睡眠品質,這樣可不可以?有身體疼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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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就不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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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不太行是不行,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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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行。因為這會牽涉到所謂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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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嘛!所以改善睡眠品質,我記得也是在你們禁止的範圍之內,所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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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尤其頭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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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頭痛、改善睡眠品質、增加免疫力,甚至還有其他相當多,降低壓力指數、改善憂鬱情況等,其實這些應該都是屬於不能夠用這樣來廣告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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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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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理論上應該是這樣,因為在保健食品方面的話,其實有很明確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的認定表,所以廣告用詞對於保健食品應該是很清楚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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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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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食藥署署長在這邊,是嘛!沒有問題。那麼美容業就更是啦!因為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十二條也是規定在刊登食品、化妝品、器材及瘦身美容廣告,不得誇大、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宣稱療效,這些都不可以,對不對?這都沒有問題吧!很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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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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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現在我想要問的就是,我剛剛唸的這些詞句,都是我在網路上面一字不差地截取、截圖下來的,舒緩常見壓力造成的身體疼痛不適、焦慮、睡眠品質、身心調節、降低壓力指數、改善偏頭痛、改善疼痛等,這是哪裡來的,部長,你知道嗎?如果網頁打了關鍵字,找一些身心靈課程療程的話,那麼會發現現在有非常多身心靈健康課程,像音療的好處、上頌缽課程的好處,上其他各式各樣健康管理課程,都可以得到我剛剛說的這些,如果吃保健食品,不能這樣規範;如果要做美容、要改善生理、心理這些都不能,部長,請問為什麼身心靈課程可以做這樣的宣稱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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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當然如果涉及療效的部分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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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這些名詞有沒有涉及療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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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憂鬱就是一種疾病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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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啊!憂鬱是,疼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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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偏頭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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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免疫力當然更是,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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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睡眠的部分,當然這會有一點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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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身體含氧量算不算?你如果看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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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又牽涉到另外誇大不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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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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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你沒有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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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前一頁簡報更是嘛!前一頁這邊寫舒緩常見壓力造成的身體疼痛和不適,這很清楚有療效的問題。
再來,部長,您知不知道最近有一個新聞,其實這是我還滿喜歡的網紅,最近就是因為他開了一個健康療程課程,引起了剛剛類似的爭議,最後本件其實已經解決了,因為這個網紅決定自己結束這個課程,並且把之前收的學費全額退費,我覺得這算是一個有解決的範例。但往後看的話,你看後面幾頁簡報,這些療程全部都還在網路上,部長,今天跟你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些事情已經充斥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如果我們認為有醫療、療效的這些事物應該要有國家公權力進去規範,譬如剛剛一開始說的保健食品、美容業者等等,那麼新的這些狀況,也就是跟立法規定過的心理諮商師等等相關,是不是也應該要有具體規範?部長您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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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如果針對這個個案所呈現出來的問題,他就是走法律漏洞,也就是他並沒有說提供諮商,但是他把接受諮商的經驗變成一個課程,跟他的顧客分享,大概操作的模式是這樣。事實上,如果從整個課程販售的目的而言,其實就是提供一些相關心理諮商課程內容給他的顧客,實質認定上面是這樣,只不過他用的形式是,他不是直接做諮商,而是提供他的經驗,用這樣來規避的話,其實不是很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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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我覺得你剛剛的用語,我們是不是要討論一下,因為我覺得你不能說這是鑽法律的漏洞,這件事情當然是有爭議,但這個爭議是在於沒有規範,這個規範是不是漏洞?漏洞的意思是有一套規矩,然後特意去找了沒有規定的地方,然後鑽過去了,那就叫做鑽漏洞;可是如果是應該規定而沒有規定的話,那是因為還沒有規定,那就應該要加快腳步來做這件事情,不應該說這個人有道德的風險、有不當的行為,就已經認定是一個劣質的方面,其實我剛剛說,我滿喜歡這個網紅的,所以我沒有指責這個個案,但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要被管理,只是因為他的名氣比較大,大家覺得他應該怎樣,他被注意到了,可是事實上你看整個網路世界來講,這樣的案例更多,而且比他誇張的狀況其實更多。
所以今天很具體的建議,既然我們認為這種有醫療廣告疑慮的課程,也應該要被規範的話,衛福部是不是應該可以訂一個明確的指引來規範,甚至是輔導各地的衛生局去查核等等,尤其是對於現在,就像現代人不只是生理,心理的部分需要尋求諮商其實滿多的,那我們既然有明確的規範,有心理師法心理諮商的部分,所謂這種身心靈的課程到底應該屬於哪一個類別?一般人可以做到什麼程度?部長,這邊是不是應該要能夠做更明確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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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可以來研議,事實上是這樣,他分為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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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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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如果專業人員所提供的這些指引給一般民眾,我想這並沒有違法的問題,現在就是他是非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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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反過來講,反而是他沒有專業的身分,所以他可以說不用受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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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樣就不太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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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如果在專業人員已經訂出明確的規範,反而有一群人仗著說,他不是專業,所以他可以做,那我就會覺得這就叫做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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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那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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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但前提是,你對專業可以怎麼做、做什麼,這邊先有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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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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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會覺得這樣是比較清楚的,所以我將網路上的狀況跟衛福部反映,我也希望衛福部能夠做出更明確的指引,針對大家現在討論的問題以及現有現象能夠做出一些回應,部長,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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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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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就麻煩部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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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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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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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6-18
speakers ["張育美","洪申翰","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徐志榮","莊競程","黃秀芳","邱泰源","吳欣盈","王婉諭","游毓蘭","林德福","林俊憲","林為洲","楊瓊瓔","孔文吉","陳瑩","鍾佳濱","陳椒華","楊曜","李貴敏","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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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22"]
gazette_id 1121301
agenda_lcidc_ids ["1121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1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