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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9時53分)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部長,先跟你請教一下,剛剛黃世杰委員所講的,偵查不公開,講真的,我也認為我們的檢察系統,包含檢警系統、調查系統,都會把偵辦中的個案公開給媒體,媒體會就一些資訊自己再衍生,記者也滿厲害的,但是不會空穴來風編了一大篇,有些甚至也是媒體提供你們資料,然後才有辦法偵辦,這個大概就是在同一個生態圈裡面。但是剛剛部長說態度上,如果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狀況,你一定嚴懲、嚴查,你印象中有查辦過哪些同仁?有哪些案子被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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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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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有,我現在沒辦法一一舉出,但是我們內部有一些處理,不管從教育上,到後面的嚴查、嚴辦,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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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既然法務部講有查,也不要現在說要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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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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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印象中沒有這樣最好,但是不可能沒有啦!我跟你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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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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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資訊這麼多,但是我印象中只有黃世銘一個,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偵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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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可能是大家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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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在進行中,沒有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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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大家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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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而且被抓去關了,我印象中就這一個而已,當然矚目是有,但是就跟走私一樣,你不可能查到一件,就保證走私只有這一件,後面一定蟑螂一堆,如果連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可以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因為這是大案子而洩密的話,其他拿去做人情的也一定有。我不會要求你們現在告訴我已經查了哪些案子,但請你提供資料給委員會,即你們查過哪些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子,因為一定有被檢舉及要求,所以有查過幾案、結果如何,總是可以給我們統計資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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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以,我們來蒐集,我會要求高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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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我判斷是一個都沒有,最後只有黃世銘這個案子,這是我的判斷。但我不會因為不同政黨的委員或不同政黨在新聞上出現相關資訊,就見獵心喜地認為報得越大越好,我不會這樣,包含在立法院的搜索以及對於選舉相關的偵辦中案件,不能公開就是不能公開。我覺得其他國家當然也會有狗仔去拿資料,但臺灣的狀況讓我感到離譜,政治歸政治,但其他對於一般非政治人物的案件也是被公開到不可思議的地步,這個都不應該,有時候最後判決結果無罪,但那些新聞已經留了這麼久,等到兩、三年或幾年後還他清白,他的人格、人生也毀掉了。所以這些資訊的洩漏不只是濫用公權力而已,對於這些當事人來說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我只要求給我們統計資料,看看有哪些案子,要具體寫出哪些案子被調查過,不能只寫A案、B案、C案,全部都是代號,但有哪些人被處分過可以去識別化沒有問題,給我們一份相關資料,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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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在不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個資法的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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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況下提供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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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違反個資法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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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我尊重你們法務部。但我不認為你們真的有認真辦過洩密的問題、洩漏偵查資料的問題。 |
第二個,剛才陳歐珀委員在質詢,以及司法院來備詢時都有提到,當選無效的訴訟拖太久,如賄選案已經過4年、都卸任了,還可以繼續選、繼續買票,到最後也沒有一個定案,這在效率上的確難以服眾。所以上次司法院來的時候,我有請教秘書長,是否能夠將當選無效訴訟納入國民參審的機制中,因為理論上這些陪審員、國民法官也都有投票或選擇不投票的經驗,至少都知道選舉是怎麼一回事,讓他們速審速決來判斷當選無效之訴為有罪或無罪、該不該卸任,以時程上來說,你覺得會不會比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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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這涉及司法院的審判程序,要不要由國民法官來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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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我只針對效率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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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本來我們都要求選舉訴訟要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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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所以你們要趕快起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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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尤其在我們檢察官的部分,我們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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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這我不懷疑,但你們一直拖下去,拖了4、5、6、7年,拖到最後也沒這回事,可能檢察官都調動、都換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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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會啦!檢察官的部分,我絕對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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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我只是想請教部長,如果當選無效的訴訟是由國民參審機制來處理,會不會比較快有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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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一定,要看他們是否安排密集且快速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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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你們很快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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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當選無效之訴在30天內要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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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很早就提起了,如果是由參審法庭來審理,理論上會比較快吧!反正你們送出之後就是地院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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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再跟司法院研議看看,再給他們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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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你們想想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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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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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我覺得這樣在時效上會比較快,當然檢察官也要訓練。參審制是從明年才開始實施,適用10年以上重罪,預計實施6年後進行檢討,但等到6年後他們的任期又過了一屆半了,當然我也會督促。你們從現在就可以開始研究看看,如果你們被要求30天內要提起告訴,但司法院審理卻拖了這麼多年,這也沒有道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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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應該也有要求,我記得是有期限的,好像是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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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大家來來回回、官司打來打去,不如就由國民參審法庭來處理就好了,雖然這非10年以上重罪,但這個部分你們再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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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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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這樣你們的責任也比較少,檢察官武裝好、準備好,一旦提出就正面對決,我覺得朝這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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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選舉案件法庭也是6個月內要審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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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但他們就是拖啊!一審、二審在那邊打來打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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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來轉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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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不然陳歐珀委員這麼有經驗,他也不會一直要求這個部分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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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所說的是不是選舉訴訟,還是賄選案件,我再請教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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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請部長再研議。 |
接下來要討論詐騙相關議題,部長如果有印象,半年前、3月時有跟部長請教過,詐騙案件以量來看,我覺得已經嚴重到變成國安問題。部長可以看一下統計數字,去年的還沒有年報,竊盜案件已經減少為剩下30%,從100年即2011年的11萬件,到現在只剩下三萬多件,趨勢還在往下降,這個部分的防制成效還不錯,但詐欺案件就是維持這個量。以供需平衡來比喻,有研究指出被騙的人大概就是同一個族群,一定比例的人很容易被騙,可能是腦波弱。我看過日本的報告指出,有一定比例的人,各種詐騙找上他們都有效,並不是錢比較多,而是他們比較容易被騙,像是宗教方面、感情方面、投資方面,全部都是詐騙同一群人。所以可以看到統計數字大概就是維持在2萬4,000件左右的量,但在今年的1月到10月就已達到前10年的平均數,所以今年總數可能會多2成,有可能跟疫情或其他因素有關,但是波動大概都不會太大,表示詐騙集團的數量以及被詐騙者的數量都差不多,大概就是用各種不同詐騙形式在找受害者。 |
目前為止,我們也接到很多詐騙相關的抱怨,受到詐騙的這些人,如果是感情欺騙,他可能會怪自己;但現在比較多的是投資詐騙,一次就一群人受騙,這個調查局有在辦,檢察官應該也很辛苦在辦這些案子,因為牽連很廣,還有金融問題等,要查很久。 |
我現在想要請部長研究的是,利用政府機關名義,尤其是調查局及地檢署,我們在網路上抓到的照片,大家可以看一下,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接到很多抱怨,且他們都會怪政府。部長,你看這幾張照片,如果是我們的話,看到上面有「抗傳即拘」的印章,我就知道這是詐騙了,但一般人看到這個印章就會怕。像是這種印紙本、寄紙本的詐騙形式,受騙人會被嚇到,他就去匯款了,雖然有能力的人會打到地檢署詢問有沒有這件事,但很多人收到這種紙本,真的是會心生恐懼。有些人是前一陣子剛好遇到別的案子,他以為這一張就是有關案件的傳喚,他會去投射自己的生活情境。所以對於這種利用地檢署、調查局的職權,以紙本方式進行詐騙及恐嚇的案件,部長有沒有什麼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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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有修法,如果利用機關行使詐騙的話,可以加重處罰;第二個,當然要多加宣導,讓民眾知道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都有一定格式,如果有懷疑,應該打電話去查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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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現在很麻煩的是這種詐騙案件甚至還設立一個假電話,就算打過去,那個機關也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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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啦,這也有可能,所以我們要加強對於民眾的宣導,讓民眾知道。這還算是舊的,現在很多新興手法更讓民眾沒有警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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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可以舉例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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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比如說用LINE、用大家較常使用的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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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這種紙本的詐騙比較麻煩,本來我想建議,政府機關尤其是法院、地檢署的公函不能以信箱來投遞,像是政府機關前面都有一個信箱,郵務人員收了就走,所以詐騙集團的紙本就用大宗郵件寄出去;但如果規定以後這種機關的紙本,尤其是法院、地檢署的,只能用機關的代表人去收,或是郵務人員到機關去收,這個一定是真的,不能夠用投遞的方式,只要丟到郵筒的,一律不投遞。我本來是這樣想的。但是後來又變成,如果是政府發的郵件,大家都知道,以後會覺得投到我家信箱的就一定是真的,反而更助長詐騙,這個很難防。反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對此我就「沒法度」了,我目前想不到方法,你們再研究看看。 |
但是剛剛部長所講的用通訊軟體、通訊平臺的狀況,我上次質詢您的時候,就請你們去研究,要求這些平臺公司要加警語。只要自動偵測到內容跟司法有關的,或者跟投資有關的,就直接請他們官方去加個警語。簡報檔左下角黃色部分是說:「LINE官方提醒:這可能是詐騙訊息!」至少有一個警語「可能是」,由你自己去判斷。這個你們有沒有去研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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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上次委員有建議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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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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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有請他們再研究,事實上我們現在跟這些平臺業者也有很好的溝通及聯繫,有些與偵查犯罪需要相關的,他們都會協助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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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這已經是後端了。刑事警察局有做一個查詢系統,但是大部分的中老齡是不會查詢的。警語的部分,我還是提醒你們,我覺得儘量讓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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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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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是秘密通訊,政府不能去看,但至少它自動偵測的時候,可以有一個自動跳出來的警語告訴你可能是詐騙,其他的你自己決定。至少你盡了告知的義務了,就跟ATM或銀行員在櫃檯前面都會提醒一樣,請你們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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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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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如果有自動提醒,你們也省力,希望能阻斷一些資訊來源,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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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只要有幫助,能夠防止詐騙的,我們會努力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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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至於剛才所講的,你們內部辦理偵查不公開的狀況,請再提供我們資料,好嗎?再請召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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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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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針對鄭委員運鵬所要求的書面資料,請法務部儘速於一個禮拜內提出,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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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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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在一個禮拜提出。 |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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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28 |
speakers | ["林思銘","游毓蘭","陳歐珀","黃世杰","鄭運鵬","陳玉珍","江永昌","楊瓊瓔","陳以信","劉建國","陳椒華","曾銘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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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2-22"] |
gazette_id | 1121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1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檢察機關職務宿舍現況盤點,法務部及 相關部會針對檢察官職務宿舍數量不足問題之短期協助方案及中長程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13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