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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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31分)部長,這個頁面是我在2020年9月26日現勘學甲工業區不法爐碴的填埋,當天督察總隊還有臺南市環保局都跟我說這個爐碴是再利用;之前檢察官聽了工業局或環保局作證的證詞,也做了不起訴處分,但是經環保團體去檢測這些填埋的成分,發現有重金屬超標,所以後來臺南地檢署再調查,在選後有起訴了。我有詢問這個部分為什麼選後才起訴?部長認為為什麼特別要在選後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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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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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相信檢察官是根據證據來判斷,因為後來再重新調查、偵查的時候,是費了很大的力氣,也蒐集很多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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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選後才準備好起訴,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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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不相信檢察官會做這樣的判斷,一個案件的成熟度是依照個案的情節,選舉應該不是一個考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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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不認為是選舉考量,好。針對郭再欽的部分,我去現勘時提出應該再調查,之後他就告我,告我的部分在今年10月獲判無罪;但是郭再欽先生又再上訴,不只告我,還告七十幾歲的李新進里長,又特別在臺北控告,所以每次臺北地方法院在審理的時候,里長就要花3,000元的交通費出庭,往返臺南、臺北這樣子好多年,不只勞民傷財,但是郭再欽先生只要繳訴訟費一萬多元。請問部長,起訴的資料可以提供給臺北地方法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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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起訴的資料當然可以給臺北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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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以喔!因為郭再欽先生的濫訴,不只是對我和里長,還有對非常多人,聽說還有很多案子。郭再欽先生是民進黨中執委,聽說是辭職了,不過這樣子的濫訴我們希望不要再發生,也希望法務部如果有相關的情況,能夠提供給司法單位、法院這邊做參考,讓他們在審理也不用拖那麼長的時間,讓里長又上來那麼多次,真的是非常不妥,我們的司法改革應該要好好針對這個部分改革,部長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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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同意,如果需要我們公開的資料,我們都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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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法務部這邊能夠主動跟司法院,針對相關犯罪行為人或者案件審理時能夠有一些溝通連結的管道。再來,郭再欽先生不法的部分,就是很多農地或者是不可以掩埋廢棄物的土地,就像我們看到螢幕所顯示的這些,有非常多的土地被違規利用。內政部營建署與國土測繪中心他們有國土變異點,每個月都有新變異點,我不知道法務部、檢調單位是不是可以跟內政部溝通,請他們把每個月的變異點提供給檢調單位,讓檢調單位能夠隨時掌握有不法掩埋,或者是新建違法建物的調查?請問法務部可以更主動積極地從這個部分去做調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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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高檢署,因為他們是偵辦單位,如果涉及到全國各地,它可以統合去跟這些相關的機關要資料,由他們來做研判;如果需要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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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高檢署,還是地檢署?是檢調,還是調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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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都可以啦!高檢署是他們的上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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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希望全面的,好不好?高檢署的人力應該是很有限,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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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高檢署會發交給各地,不是它自己來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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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各縣市或者各區域的檢調單位,因為這樣隨時都有更新的資料能夠掌握,能夠隨時調查,不然舉個例子,譬如鍾東錦先生在苗栗的一些農地,非常多年違法盜採砂石的這個部分,如果透過這些國土變異點的調查,其實很快就可以掌握證據,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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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是苗栗,當然就趕快通知苗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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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全國都有,其實這情形非常嚴重,所以希望法務部這邊能夠責成相關單位,趕快利用國土變異資料,其實這個資料是非常完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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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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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要請教,昨天我也跟次長提到你們在賄選的調查,針對鍾東錦先生競選幹部涉嫌賄選,你們起訴的動作非常快;但是針對議員的賄選,包括苗栗、花蓮,甚至有資料了,到現在還沒有看到檢察官起訴;如果要當事人自訴的話,還要請律師,花費龐大的律師訴訟費用。部長,因為我們的陳情人也有把資料寄到法務部的陳情信箱,是不是趕快辦理?因為起訴的時間已經不長了,只剩下幾天,是不是可以針對有陳情的、有證據的,趕快調查然後來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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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委員提到的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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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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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有期限的限制,我會轉達,檢察官應該也會知道這個期限是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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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的寄到部長信箱去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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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馬上轉達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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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希望不要選擇性,我們擔心是不是選擇性辦案,就像剛剛我們提到郭再欽先生的起訴,為什麼特別選在選舉後?還有鍾東錦先生的當選無效之訴為什麼這麼迅速?然後有一些議員的調查又是慢吞吞。希望不要有選擇性。 |
部長如果有處理,是不是可以儘速回復給陳情人?尤其是對法務部的陳情及對部長信箱的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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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跟我們的陳情,我們都會答復。如果要轉給相關機關,我們也會轉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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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今天如果有處理,是不是可以回復本席?就是針對當選無效之訴的陳情有處理的,可以回復本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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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來瞭解看看,有幾件,委員如果想知道,我再告訴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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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希望回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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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 |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曾委員銘宗本來提出書面質詢,現在改為口頭質詢。 |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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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28 |
speakers | ["林思銘","游毓蘭","陳歐珀","黃世杰","鄭運鵬","陳玉珍","江永昌","楊瓊瓔","陳以信","劉建國","陳椒華","曾銘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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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2-22"] |
gazette_id | 1121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1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檢察機關職務宿舍現況盤點,法務部及 相關部會針對檢察官職務宿舍數量不足問題之短期協助方案及中長程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13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