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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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17分)署長好。關於今天的修法,有兩個法案與警政很有關係。今年12月初在基隆路邊就有民眾撿到槍枝、彈匣以及子彈,後來也逮捕到相關嫌疑犯。這種情形讓我們覺得好像在生活周邊槍枝很容易出現的感覺,尤其昨天在萬華又驚傳有一位中年男子頭部中彈,這就讓我們感覺更近了,特別是有人因此死亡,看到這種情形,大家心裡都滿不舒服的。從今年1月到11月的統計,已經查獲槍枝一千多支、彈藥一萬五千多顆,由此也可看出查獲的槍彈量不少,署長認為是不是還有很多地方必須再查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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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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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委員好。這是一定要的,肅槍是我們的重點工作,我們也要求各縣市一定要全力查緝槍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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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剛才前面兩位委員都講到從國外進口槍枝的問題,當然這是因為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當中還有許多必須規範的事項,我想警政署可能要成立一個專人小組專門研究如何管制、如何查緝,這部分變成要由警政署來擔當重任。尤其我們看到在國外可以合法擁有槍枝,但是在校園卻會發生槍擊事件,常常有小孩子拿著槍枝掃射,一死就是一群人,感覺更可怕。我們也擔心未來槍枝泛濫,說不定就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因為現在人心不古,人性已經有點亂了,有時候很難控制,如果槍枝這麼容易拿到,是不是也會發生這種令人害怕的事情?是不是有這種危機?請教一下,像軍、警、特勤等等特別身分的人可以擁有槍枝,民間有什麼人可以擁有槍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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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民間擁有的槍枝除了自衛槍、原民的自製獵槍,射擊運動團體也可以有槍,但是都要統一保管,還有學校的學生訓練也都會有槍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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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想使用槍枝的是人,人一定要知道規範,對不對?也常常要不定時地去管理,說不定也要定時地去管理,讓他們知道現在擁有槍枝,要保管好自己的槍枝,不能隨便亂使用槍枝,也要好好保管槍枝,不要被別人濫用,在管理上有沒有一些管制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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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管理上比方我們崗所擁有的槍枝部分都有一個管理作業規範,都會去做稽查。另外,違法的部分,我們做邊境管制,要經同意才可以辦理進口,包括氣動槍或玩具槍之類的,我們都有修訂相關的管理辦法在做管制。當然,在打擊面,就是打擊非法改造的部分,我們也是不定時掃蕩、檢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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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新年也快到了,春安工作大概也會加重查緝的腳步,對不對?春安工作的查緝雖然會掃蕩一部分下來,但是全年其實很多人還在改造或進口槍枝,這些都讓我們擔心平常是不是也有很多人在進行槍枝的交易或擁有槍枝等行為,你們有沒有考慮每個月召開掃蕩進度的記者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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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如果是個案的掃蕩,包括各縣市、刑事警察局,都會發布新聞記者會。如果是肅槍專案,我們會有不定時舉辦肅槍專案的時間,專案結束以後,我們都會召開成果記者會告知社會大眾我們肅槍的成果。當然,槍枝的掃蕩是持續性的,只要有持有槍械的線索,我們就一定要去查辦。至於是不是要每個月召開肅槍進度的記者會,我們再來研議是否要定期召開的相關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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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上個月初新北淡水破獲了詐騙集團駭人聽聞、很殘忍的犯罪行為,後來也查出傷亡的人、救出被拘禁的人,不曉得這個案子後續查緝的結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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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案件相關的涉案者,包括主事者、主嫌犯,都有一併查緝到案,而且羈押了二十幾個嫌犯。這個案件經過新北市專案的追查,大概只剩下1位的身分還在瞭解、進行查緝中,其他的嫌犯都已經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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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主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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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他是集團的重要成員,應該不是主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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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不是主嫌,而是重要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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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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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想請你們鍥而不捨,一定要打擊犯罪。 |
接下來我想請教移民署鐘署長,申辦永久居留的辦理期限依規定是14天,但是這3年來看起來大概高達99%以上的案件都要4個月才能完成,因而嚴重影響新住民的權益,是不是可以考慮在特殊情形下、有人呼救的時候,能夠儘速地特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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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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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委員好。謝謝委員的垂詢。其實我們一般的案件如果沒有疑慮的話,都是在14天內就會作出決定,但是這個14天不包括我們要去訪查或面談,所以時間上看起來會稍微拖到,因為不同的情形就要做不同的處置。至於委員所講的如果有特別的情形,跟我們講的話,我想我們也會儘量予以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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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可是根據統計數字,百分之九十九點多的案件要4個月才能查完,為什麼會需要這麼久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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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其實大部分是在兩個月內可以完成,少數的案件是因為有疑慮,我們必須再進一步去追查,才會要再延長時間。這個部分我們最近也做了檢討,希望做一些改進措施,就是如果要延長的話,我們會通知當事人,告訴他因為必須再做一些查證或者要補件,所以需要再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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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想承辦人受理的時候,如果看到有一些比如離婚的新住民要是沒有馬上處理,一離完婚之後就喪失身分,這些案子是不是要先做審查,否則時間消逝,他們就會喪失身分,被遣返回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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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好,這類的案件我們再來多注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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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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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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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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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25 |
speakers | ["王美惠","邱臣遠","莊瑞雄","吳玉琴","黃世杰","陳明文","陳玉珍","羅美玲","管碧玲","湯蕙禎","陳明文","賴香伶","張宏陸","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游毓蘭","張其祿","陳椒華","李德維","楊瓊瓔","鄭麗文"] |
page_start | 333 |
meetingDate | ["2022-12-22"] |
gazette_id | 112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人民團體法:(一)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 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人口販運防制法:(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 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一)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其祿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 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柏惟、許智傑 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