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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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2時6分)部長、署長。今天針對人口販運防制法進行修訂,我們都知道,前一陣子柬埔寨發生詐騙案,其實詐騙案在整個臺灣和國外都構成很大的危險,大家在媒體都看得到,所以我們要怎樣來遏止詐騙集團及瓦解人口販運集團?在臺灣刑期應該都是比較輕微,我們要如何加重刑責,這個部分我們應該澈底改善與防堵,應該要有整個計畫,針對這一點,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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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代理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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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委員好。署長來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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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請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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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鍾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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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人口販運防制法我們在109年12月就報行政院了,到今年6月1日為止,我們審查過7次,原則上已經審竣,委員所重視的刑度問題,本來是7年以下,我們有把刑度提高,改成最低是1年以上,7年以下,這部分確實有提高,我們有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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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署長說刑度改成1年以上,7年以下,其實這個刑責還是太輕了,以現在民間的情形,我相信很多人都在手機上接到很多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我相信在座很多人都有接到,你想想,有很多退休人士的退休金被騙,有的農民被騙,那都是他們的血汗錢,也是他們養老的錢,所以我認為這部分的刑責還是不夠,要如何來澈底提高,才能嚇阻詐騙集團,這類問題才能澈底改善?未來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再來跟法務部及司法部共同討論提高刑責,甚至提高到5年以上都可以,要是主謀的話,判7年以上,是不是可以再把刑責加高?這樣應該比較能澈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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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在研修的時候,也有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共同參與,他們的見解是,人口販運這個部分當然是重罪,要來加強處理,不過和其他犯罪之間有刑度衡平的一些問題,所以目前我們研究的結果是把刑度稍微提高一下,但是如果要單獨把這部分提高到5年以上,我們可能還是要跟法務部和司法院再做相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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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現今社會上詐騙集團太過猖狂,在這個情況下,沒有把刑責提高的話,要如何解決詐騙的問題?這個問題永遠都沒辦法去解決。譬如說,刑度只有1年以上,詐騙份子詐騙了好幾百人,只判了1年以上,對他們來講,是非常輕微的刑責,所以針對這個部分,請內政部和法務部及司法院溝通,這樣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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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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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接下來我要請教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今年全國執行了三次全國肅槍,成績也算不錯,查緝到219把槍,還有改造場所有22處,有這樣的肅槍成績。接下來就要進行春安工作,過去春安期間基層警員最忙,也最辛苦,所以對基層的員警一定要鼓勵和獎勵。在這個部分,我要跟你探討槍枝改造的問題,你是刑事出身的,你應該很瞭解我們臺灣的槍枝真的非常多,真的非常泛濫,而槍枝多的關鍵出在哪裡?是因為改造槍枝太簡單了,而改造槍枝的源頭部分刑責又低。你們查到有22處改造槍枝的場所,對於這個源頭,你們還是要像處理人口販運集團一樣,要把刑責加高,讓他們覺得改造槍枝刑責不輕,這方面的犯罪自然就會減少。我們臺灣這些犯案的人都有一種僥倖的心理,認為改造槍枝刑責比較低,如果我們把刑責提升,從源頭改善,這樣才能解決臺灣槍枝泛濫的問題,槍枝才會減少。針對這個部分,署長你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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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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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我很贊同,因為提供槍枝就是犯罪的淵源,就是源頭,從源頭去斬斷,底下的人就沒辦法拿到槍去涉案,所以加重刑責實在是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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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有必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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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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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我們臺灣的槍枝很多都是來自改造槍枝,過去這些人都是有僥倖心理,覺得自己拿的是改造槍枝,改造槍枝一樣有殺傷力,但是刑責比較低。現在我們把刑責提升到5年以上,源頭部分也加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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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贊成,我跟法務和司法系統再來研議,再來討論,看是不是要把這部分刑責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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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
針對春安的勤務,很多警察本身都很辛苦,在春安的時候,他們勤務加重,全國民眾有很多都是在春節期間休假,而他們沒有辦法休假,在這個部分,我們要如何獎勵他們?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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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這段時間,他們如果有好表現,我們都會提高獎勵,都會給他們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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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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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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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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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25
speakers ["王美惠","邱臣遠","莊瑞雄","吳玉琴","黃世杰","陳明文","陳玉珍","羅美玲","管碧玲","湯蕙禎","陳明文","賴香伶","張宏陸","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游毓蘭","張其祿","陳椒華","李德維","楊瓊瓔","鄭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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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22"]
gazette_id 1121102
agenda_lcidc_ids ["11211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人民團體法:(一)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 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人口販運防制法:(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 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一)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其祿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 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柏惟、許智傑 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11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