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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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12時14分)感謝主席的紅豆湯,而且對主席這幾天的委屈,我表示不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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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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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兩位署長好,今年入圍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的紀錄片裡有一部片叫做「九槍」,你們知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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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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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不好意思,沒看到,實在沒時間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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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這部片就是說警察開了9槍,有一篇影評的標題很聳動,說警察朝移工連開9槍,為何輿論一面倒支持警方的做法?揭發臺灣人不自覺的歧視真相。有這樣一篇影評。這部紀錄片就是說有警察針對一名脫逃的移工開9槍,造成這名移工死亡,這樣的紀錄片當然跟我們今天的議題有關,一個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槍械的問題,另外一個當然就是人權方面的問題,也就是當今很多移工的人權問題。署長,前一段時間我們剛修過法,在符合四個條件的情況下,我們鼓勵警察開槍,我們也要照顧這些保護百姓財產和安全的警察,保護他們的性命和安全,我們都支持。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部紀錄片在探討的是,假設警察開槍時機是對的,但是心態到底對不對?對一個臺灣人開槍的時機點,和對一個移工開槍的時機點,到底是對還是不對?這是一個值得省思的問題,這是人權的問題。假設今天執法的心態是不道德的,或是在人權上站不住腳,以這樣的心態來開槍,這樣的開槍方式當然值得我們去檢討,因為這樣就變成保護過當,利用法律給予的保障去做歧視人權的事情,這是值得檢討的問題。雖然這和今天的修法沒有關聯,但是在人權和人文的精神上面,我們應該深入的檢討。譬如說,我們今天對學甲88槍事件的態度是一定要遏止開槍,但是為什麼一名移工被連開9槍,非置之死地不可?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探討、省思的問題。署長。我們希望警察安全,但是我也希望開槍的時機一定要符合正當性,絕對不能有歧視的心態。 |
這個問題還牽涉到移工權益的問題,臺商回流之後,不只是臺灣在搶工,世界各國都在搶工,高級知識份子或高等技術人員值得我們去搶,但是現在臺灣面對缺乏勞工的問題,世界都在搶工,所以對於勞工的問題、外勞的問題,我們要確實去面對。到底我們要如何去保障這些移工的權益,或者是讓這些移工不發生逃跑的事件,或者是讓他們在臺灣可以受到比較好的待遇,願意到臺灣來當移工?這是我們應該要去省思的問題。臺灣今天如果要繼續發展,台積電到美國去設廠當然是一個問題,但是臺商回流造成我們臺灣的勞工有更多的問題,主要是增加更多勞工。我們要如何善用這些來自東南亞的移工,讓他們有一個比較好的待遇、好的環境,願意不要再偷跑,然後讓他們能夠留在臺灣,為我們臺灣的中小企業再進一步的發展而努力?要怎麼做?應該要有個跨部會的協商,討論要怎麼做,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署長,你覺得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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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鍾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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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確實如此,移工的問題真的牽涉很多部會,尤其源頭的引進這些機制,包括薪資待遇、工作條件、雇主對待他們的方式、居住的環境等等,問題很多,也牽涉各部會,勞動部也有和各機關在協調,針對一些問題在處理,至於要不要定期有個機制,我們可以跟勞動部再來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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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我今天是拋磚引玉,我覺得你準備得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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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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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我覺得你沒有一個整體的、宏觀的角度,所以你回答問題太過於抽象,也過於零散。我希望你好好去思考這個問題,有必要跟勞動部好好去檢討一下。假使我們的下一代要創造第二個階段的經濟奇蹟,你們一定要面對這些問題。臺灣的工人絕對不夠,我希望你好好去注意這些外勞的事情,思考怎麼樣創造好的環境。 |
接下來我要請教檢察司,這一次的選舉,我當然支持查賄,我也覺得我們反賄選有一定的成效,我都予以肯定,但是我今天要請教的是,你們在發動搜索和約談的時候,有沒有什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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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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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如果是搜索的部分,原則上是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要有相當的犯罪嫌疑的門檻,認為有搜索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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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如果是傳喚或約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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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傳喚的部分就是由檢察官視個案的情況,考量是不是要約詢被告或證人到場說明,釐清案情,所以是檢察官在個案上面根據偵查作為的需要來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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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我當然尊重反賄選,我也尊重查賄,但是假設查賄只是變成政治利用的工具,我絕對不以為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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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我們再三要求檢察官執法要客觀、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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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你們檢察系統也有長官直接在指揮辦案,我不是不知道。沒有任何證據就先約談,總幹事也約談,代表會主席也約談,大家都約談,約談是要做什麼?要大家不要買票是好事情,但是人家不一定是在買票,假如是在鋪陳,讓後面的人可以買票,我覺得這個司法官就沒有價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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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我們辦案一定是按照證據、按照法律來處理。我們絕對嚴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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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我知道,這個話我也會講,我們嘉義縣有一個候選人,支持他的有兩百多人被約談,沒有這麼離譜的,兩百多人都無保飭回,沒有事,大家也知道背後是什麼事情。假設檢察官是真真正正在查賄,我希望反賄選,我翁某人支持你們到底,但是我不希望是用這種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或是達到政治上的目的,對於這種行為,我不以為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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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我們辦案一定嚴守相關法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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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你回去問看看就知道我在說誰,你也知道我在說什麼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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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我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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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重鈞:你回去好好查。我告訴你,就算人要從他,天也不一定要從他,民意也會反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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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是,我們絕對嚴守相關的辦案程序。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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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翁委員。 |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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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25 |
speakers | ["王美惠","邱臣遠","莊瑞雄","吳玉琴","黃世杰","陳明文","陳玉珍","羅美玲","管碧玲","湯蕙禎","陳明文","賴香伶","張宏陸","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游毓蘭","張其祿","陳椒華","李德維","楊瓊瓔","鄭麗文"] |
page_start | 333 |
meetingDate | ["2022-12-22"] |
gazette_id | 112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人民團體法:(一)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 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人口販運防制法:(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 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一)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其祿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 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柏惟、許智傑 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