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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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2時53分)部長好。今天審查幾個重要法案,包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事實上在2020年已經有修法,當時是把模擬槍列入管制,當然這個修法是立意良好,因為我們實在是黑槍氾濫,不過當時修法可能也沒有完全注意到,結果發現把道具槍也含括進去成為被管制的對象,當然很重要的就是影響到我們整個影視產業,我想部長也很清楚這個過程。我們當然是再次呼籲,因為這個受到影響之後,造成影視的道具槍列為模擬槍,之後就不能再申請,所以就很麻煩了。 |
實際上,之前在沒有管控的時候,拍槍戰電影其實也有一套SOP,當時就是從海外、特別是從香港整櫃進來,拍完擺在警察局,然後整櫃再出去,說實話這個SOP也做得滿好的,當時也沒有什麼影響,但是現在卻意外因為當時的修法而造成今天的情況,我想這個大家都知道。對於這個漏洞,其實我們也經歷了一陣子,當時警政署也表示暫時沒有辦法,因為辦法規定模擬槍於修法後只供外銷及研究才能進出口,導致影視道具槍不行。當時警政署的函文指出,不然就以電腦動畫或是使用低動能槍,但是實際上業者拍這種要擬真的影片,效果都不好。 |
我們也知道過去臺灣在這一方面的作品非常有成就,比如《露西》、《賽德克‧巴萊》、《角頭》等這些影片都滿好的,尤其像《露西》還能夠跟國外合作,但是如果我們對於提供道具槍這方面失去了利基,相信對我們是不利的。我們再講我們的競爭對手韓國,他們在2015年就把這件事搞定了,他們是稱為「刀槍火藥類武器管理辦法」,據此他們就把這件事情做好。 |
我還是說明一下,民眾黨有兩個修法重點,第一,第五條之一把影視設置使用的真槍納入規定,而且可以根據現行條文第六條之一第二項,就授權中央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影視道具槍管理辦法。講白一點,給警政署一個方向,就是回到原來的狀態就行了。另外,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影視攝製使用之槍炮彈藥,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就可以辦理進出口,這部分同樣也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大方向,尤其文化產業非常需要,我想今天我們應該已經得到這個共識,我們也走了這一、兩年的時間,請部長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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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王委員美惠):請內政部花代理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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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張委員好。謝謝委員提到這個案子,我們方向上跟民眾黨黨團的意見是一致,當然對於條文的表達方式,我們同仁會有一些建議,待會兒在討論協商的時候,我們就把它調得比較符合法制,或者是文字比較精準一點。 |
發言片段: 3 |
張委員其祿:是,謝謝部長的支持,當時跟警政署也溝通過滿久,署長也清楚,過去我們也跟業者辦過公聽會,或者他們做過很多陳情。我最後請教文化部,如果往這個方向做,我們整個影視產業是不是就幾乎可以完全解套,這個方向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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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組楊組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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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組長秀玉:沒有問題,謝謝委員的提案,讓我們在影視內容創作上有更多元的使用狀態,同時也可以跟國際合作,這對我們影視產業發展的確有相當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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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這個一定是有很大的幫助,之前也跟李永得部長質詢過很多次,也非常謝謝李部長也有看到這個問題,我們一方面鼓勵藝文產業、電影產業去做這些事情,但一方面我們的法規不小心又把它給綁住了,所以民團跟業者都跟我們陳情很多次。我們必須坦白說,臺灣使用這些槍枝拍攝作品,這是臺灣之光,甚至可以藉此來帶動我們的整個電影產業,而且我們現在很多的片子都拍得非常好,如果我們失去了槍戰片,那真的是臺灣自己的一大損失。最後還是謝謝部長及文化部,我們一路走來,希望今天下午能夠把這最後一哩路走完,讓這次的修法順利通過,謝謝。 |
發言片段: 7 |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劉委員世芳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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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25 |
speakers | ["王美惠","邱臣遠","莊瑞雄","吳玉琴","黃世杰","陳明文","陳玉珍","羅美玲","管碧玲","湯蕙禎","陳明文","賴香伶","張宏陸","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游毓蘭","張其祿","陳椒華","李德維","楊瓊瓔","鄭麗文"] |
page_start | 333 |
meetingDate | ["2022-12-22"] |
gazette_id | 1121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人民團體法:(一)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 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人口販運防制法:(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 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一)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其祿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 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柏惟、許智傑 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1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