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075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3時)今天早上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次長及警政署署長應該知道,主要是針對人行道的部分恢復民眾可以檢舉。警政署的說明是希望地方政府或行政單位能針對人行道予以管理,那麼次長認為中央與地方在行政作為上應如何加強人行道的管理?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當然法制上中央訂定母法之後,地方有自治條例及行政管理,其實人行道部分真的是非常地方性的業務。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椒華:對,雖然是地方的業務,但也要中央的指導,譬如怎麼樣改善人行道,現在人行道堆滿物品,中央主管機關……
發言片段: 4
花代理部長敬群:沒有錯。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椒華: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以配合,對不對?這不能只靠警察或警政單位處理照相的資料。如果照相的資料非常多,當然又會造成警政署的負擔。
發言片段: 6
花代理部長敬群:確實。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椒華:所以需要配合,希望……
發言片段: 8
花代理部長敬群:道路、人行道的設計及騎樓管理,從都市計畫、建管以至道路的補助,我們都會……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椒華:次長給我一份報告,好嗎?就內政部所主責,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如何加強人行道的管理,在執法或資料的整理分析上避免造成警察朋友的龐大負擔?
發言片段: 10
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想看,因為人行道鋪設的補助部分,反而是營建署的業務。
發言片段: 11
陳委員椒華:對,但不只是鋪設的業務,現在有很多國外的背包客要到臺灣玩,除了臺北市好像比較好走之外,包括直轄市和其他縣市的人行道根本都是亂七八糟,難怪CNN會說我們這裡是行人的地獄!因為今天修法已經送出委員會,第七條之一已經通過了,所以這部分真的很重要。
發言片段: 12
花代理部長敬群:可能比較是交通部所主政,內政部在這個事情上面要著力確實有限。
發言片段: 13
陳委員椒華:沒關係,那我也請署長談一下,你希望哪些相關單位可以配合人行道的管理?
發言片段: 14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發言片段: 15
黃署長明昭:當然人行道如果能淨空,讓行人很順暢通行,那是最好。警察機關基於職責,只要違規在人行道違停的話,就是告發取締,不過這又會引發民怨,因為機車這麼多,而停車格又那麼少,導致亂象發生。
發言片段: 16
陳委員椒華:不只是車輛違停在人行道,人行道有非常多機車或汽車以外的阻礙物。
發言片段: 17
黃署長明昭:是。
發言片段: 18
陳委員椒華:這個法又修回來了,我們也不希望再發生相同的問題,到時候又把這部分的規定給修掉了,所以現在就要開始處理相關的管理問題。
發言片段: 19
黃署長明昭:是,這個著重點在管理。
發言片段: 20
陳委員椒華:再請問署長,昨天我請教過部長,目前就營建署所設的變異點,我們自營建署那邊取得資料,可否請警政署也去調查,而不只是地方政府,部長先回答一下,對於我這樣子的提議,你覺得好嗎?
發言片段: 21
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樣子的話,警察同仁絕對炸鍋。
發言片段: 22
陳委員椒華:就是變異點的……
發言片段: 23
花代理部長敬群:主要是他們的業務真的已經太多了,這個是屬於地方土地管理機關的業務,真的拜託委員不要再增加警察同仁的責任……
發言片段: 24
陳委員椒華:如果有變異點,警政或檢調單位在調查的時候,可以提供資料給他們參考,我的意思是這樣。
發言片段: 25
花代理部長敬群:現在的SOP很清楚,地方政府是非都會區土地的主管機關,他們要派員去現場看,如果發現真的有違規、違法,後續該往哪個單位去,就往哪個單位去辦理,這個業務不能也叫警察去……
發言片段: 26
陳委員椒華:次長的意思就是,由內政單位負責去做變異點的查核嘛?
發言片段: 27
花代理部長敬群:地方政府。
發言片段: 28
陳委員椒華:由地方政府的地政和農業相關單位去查核,對不對?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發言片段: 29
花代理部長敬群:現在不曉得,也有可能是環保單位,不一定。
發言片段: 30
陳委員椒華:就是說希望內政部負責查核的相關單位能和地方政府在一定時間內……
發言片段: 31
花代理部長敬群:是。
發言片段: 32
陳委員椒華:能夠去查核……
發言片段: 33
花代理部長敬群:我們會督導、督促他們……
發言片段: 34
陳委員椒華:比如訂個時間,之後公開,讓全民一起監督,好不好?請部長回答一個時間,時間上你覺得地方政府大概要多久?
發言片段: 35
花代理部長敬群:第一個是要讓地方政府下去看,確定是否有違規,那個部分我們會跟他們討論要公開。
發言片段: 36
陳委員椒華:3個月的時間,可以嗎?譬如營建署的資料給地方政府之後,如果3個月內他們沒有查,還是要公開啊!不然你都等地方政府查,而他們都不去查,你們變異點的……
發言片段: 37
花代理部長敬群:對我們來說,這確實是一體兩面的困擾,如果真的沒有問題,他們又沒有去查,現在要公開,其實反而增加無謂的困擾,這個讓我們再study一下,好不好?我們再跟委員報告。
發言片段: 38
陳委員椒華:好,那study的時間是多久,半個月?
發言片段: 39
花代理部長敬群:2個月,好不好?因為還要過年。
發言片段: 40
陳委員椒華:好,希望真的能有一個積極、可以改善問題的辦法。
發言片段: 41
花代理部長敬群:當然我們都希望能夠積極改善。
發言片段: 42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發言片段: 43
花代理部長敬群: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44
主席: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李德維、楊瓊瓔、鄭麗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54
meet_id 委員會-10-6-15-25
speakers ["王美惠","邱臣遠","莊瑞雄","吳玉琴","黃世杰","陳明文","陳玉珍","羅美玲","管碧玲","湯蕙禎","陳明文","賴香伶","張宏陸","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游毓蘭","張其祿","陳椒華","李德維","楊瓊瓔","鄭麗文"]
page_start 333
meetingDate ["2022-12-22"]
gazette_id 1121102
agenda_lcidc_ids ["11211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人民團體法:(一)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 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人口販運防制法:(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 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一)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其祿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 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柏惟、許智傑 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11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