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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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41分)請問部長,今年稅收的實徵數超過預算數4,500億元,社會各界期盼是不是可以將超徵的部分還稅於民,超收的部分如果是在合乎財政紀律之下,是不是可以用在還債、符合永續發展的用途,甚至可以用在發放現金以回饋國人,這部分可以請代理部長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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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阮代理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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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陳委員好。今天有很多位委員都提到同樣的問題,現在所謂的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其實都是估算的問題,因為預算從編列到執行有兩年的時間差,中間會有很大的變數,所以隨著時間的推演,預算數跟實徵數的差距就會很大;況且總預算這部分雖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但是如果將總預算跟特別預算併計的話,其實都還是赤字。如果要還稅於民的話……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椒華:現在大家已經面臨生活的窘境,超收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用在補發現金,請財政部研議,尤其快過年了,很多中低收入戶或是弱勢族群……
發言片段: 4
阮代理部長清華:因為這部分涉及歲出,我想主計總處那邊會通盤考慮,但是不管怎樣一定要透過預算的程序,經過大院通過……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椒華:當然一定要遵守財政紀律,請問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瞭解?譬如要發現金紅包給18歲以上公民的話,4,500億元扣掉1,800億元,我們還是有剩下可以用在還債或是其他的用途仍然綽綽有餘,好不好?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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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目前多出來的稅收本來就是用來減少舉債跟增加還債,最主要的用途在這裡。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椒華:好,就是每個人發現金1萬元這部分,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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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這部分可能就要由相關部會通盤去考慮。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椒華:好。再來,請教財政部跟內政部,目前內政委員會針對補助中低收入戶殯葬費用這部分進行修法,內政部的講法是沒錢,所以希望不要納入補助。民政單位是不是可以考量請財政部去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我們知道很多照顧弱勢的費用,通常地方政府的解釋多半是沒有編列預算或是沒有相關的預算,這部分先請民政司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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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發言片段: 11
呂司長清源:有關補助中低收入戶殯葬費用一案,基本上因為它是屬於地方的自有財源跟地方的財政收入,所以我們應當要尊重地方的意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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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地方沒錢,所以尊重地方的意見就是請內政部跟財政部反映要修法,修正地方稅收預算編列的規定,在修法尚未完成之前,內政部這邊應該要想辦法,或者財政部這邊要怎樣來補充不足的部分,不能說地方沒錢就不去修法,這樣顯然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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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屬於財政部的權責,是不是請部長說明會比較好一些。
發言片段: 14
陳委員椒華:內政部應該是支持讓地方有這個財源,對不對?
請財政部說明。
發言片段: 15
阮代理部長清華:跟委員報告,財政收支劃分法早在101年已經送到大院審議,但是大家意見都不一致,所以那一次並未完成修法。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涉及到垂直分配跟水平分配的問題,所以這部分大家要有共識。就剛才提到的平民安葬基金的事情,我覺得這部分跟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可能未必有那麼密切的關聯,不是有那麼密切的關聯,倒是這部分可能就看地方……
發言片段: 16
陳委員椒華:目前各地方政府有所謂的「平民安葬基金」,如果代理部長認為此事跟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沒有直接的關聯,沒有辦法完成修法的話,也應該跟內政部好好去考量如何照顧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以補足不足的部分,可以嗎?
發言片段: 17
阮代理部長清華:這部分我們再跟主計總處那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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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發言片段: 19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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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6-20,15-1
speakers ["費鴻泰","賴士葆","林德福","吳秉叡","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張宏陸","林楚茵","鍾佳濱","傅崐萁","高嘉瑜","管碧玲","張其祿","游毓蘭","羅明才","陳椒華","洪孟楷","余天","翁重鈞","王美惠","鄭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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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26"]
gazette_id 1121301
agenda_lcidc_ids ["11213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13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