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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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40分)主委好。對於你剛剛的報告,我聽了還是有滿多的質疑,有關鏡電視的爭議,這一年來,我不停地追查,你不斷的用各種理由推託調查,調查就是要真的調查,這個其實令人非常遺憾!我剛剛也講了,1月19日趁著立法院休會時,沒有委員會可以即時的追蹤,你們通過鏡電視執照的審議,現在我很擔心明年1月你又要如法炮製,通過鏡電視一些涉及違法的案子。其實這一年來,在您帶領之下的NCC,胡作非為的讓人瞠目結舌。 |
主委,這是鏡電視在取得執照時的股東結構,你看這五個人,另外還有翰林育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萬海的陳致遠,對不對?本席問你,這些人的股權是不是都賣掉了?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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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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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賣掉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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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你都沒有辦法叫他們來問,所以這個部分就是問題的癥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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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不來,我們還是可以要求他們切結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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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剛剛報告的內容,其實有很多避重就輕,其中提到,除了陳姓股東外,其他的股東都有去函NCC表示他們沒有涉及借名登記。也就是除了陳姓股東外,其他的股東都有出具聲明。請問主委,這位陳姓股東是誰?為何不敢在報告中寫清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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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並不是不敢在報告中寫清楚,因為這還有涉及到個人資料的問題,因為這是公開資訊嘛!委員既然這樣問,我也必須跟委員報告,陳姓股東就是陳泰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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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就是陳泰銘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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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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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不寫清楚呢?你知道陳泰銘為什麼不敢出聲明給NCC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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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再三聯繫陳泰銘董事長,基本上我們也請他出具書面,但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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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他不敢出聲明說他沒有涉及借名登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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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到底是不敢還是什麼,我們會繼續調查,所以剛才跟委員報告,這是還在調查當中的案件,我們並沒有說已經是個定案,對於他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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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可以跟主委說,他當然不敢啦!因為他已經賣掉了,而且也跟媒體承認這個事情。所以一直以來,是主委在裝傻還是NCC在裝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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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裝傻,因為我們是行政機關,還是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能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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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在報告裡面給我們看的就是收個聲明,那你對鏡電視部分也是想這樣說明一下,然後就沒事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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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跟委員報告,因為在調查中,我們是把調查中進行的狀況,就能說明的部分跟委員報告。所以才說陳姓股東,我們是透明的跟委員報告這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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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在報告裡面寫,針對股權的出售,你是持續進行相關的監理,你剛剛口頭說還會持續調查,你們要怎麼調查呢?為什麼不叫他們親自來說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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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邀請他親自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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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從年初追到現在,你們一直不願意叫他們親自到NCC說明,那你這個算什麼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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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都有邀請他們要說明,但是他們不來,因為我們是行政調查,不是所謂的偵查,所以我們也沒有強制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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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他們不來,你就不能審啊!他們的變更,你就不能審啊!這很簡單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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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負責人變更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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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還要大家費盡力氣叫你們不能通過,你根本連審都不能審!所以現在問題就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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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還在進行當中,所以媒體所傳什麼24日和28日,那個根本子虛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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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我剛剛剛沒講。 |
主委,除了陳泰銘不願出聲明,其實大部分的股東都已經賣了,他們的股權股份都已經賣掉了。這些人,包括葉國一、陳致遠、蘇永平,他們其實都已經是代持股份的人頭股東,根據你剛剛的報告,其實這個已經違反我們的附款囉!已經違反囉!所以是可以廢止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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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如果有確實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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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今天我們來講鏡電視的問題,如果你從年初調查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讓這些股東親自到NCC來說明,連陳泰銘也不敢出示聲明的時候,NCC根本不可以繼續審查,而且你們還要趕快調查,如果沒有釐清爭議,就不能夠繼續審查,你能夠承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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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調查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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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可以承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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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我們會調查清楚,因為本來就是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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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們自己沒辦法調查清楚,那就移送檢調去調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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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除非他很明顯涉及什麼犯罪,否則我們沒有辦法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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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很清楚,他們不願意來說明,你就叫檢調去調查,你們就移送檢調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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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如果有犯罪事實,我們要移送檢調沒問題,但問題是現在初步看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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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你們已經查了半年、一年了,就一直查不清楚啊!連人都沒有到NCC說明,也沒有提出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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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移送檢調是要有犯罪,才能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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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還敢繼續審,這也就是今天為什麼我們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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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他有違反行政處分的話,我們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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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讓我們費盡力氣來要求你們。好,那你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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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承諾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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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承諾停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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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承諾停審,我只說我們持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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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現在要你承諾停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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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不可能承諾停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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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沒有確認這些股權的轉移,這些代持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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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持續進行當中,代持股份我的部分,我們當然要查清楚,我們承諾會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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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沒有查清楚前,不能繼續審鏡電視這個案子,可以承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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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繼續在查,就是表示一直進行當中才有辦法查,所以沒有停審的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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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還沒有查清楚就不可以審查,這樣可以承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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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查清楚以前,當然我們不會做決定,這我可以承諾。沒有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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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審的時候就是不可以決定,你現在可以承諾這樣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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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查清楚前,我當然不會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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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可以做決定,你可以承諾,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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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可以承諾,沒問題,所以我們把事情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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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們一直查不清楚,你可以承諾不可以做決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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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基本上,我們還是要查清楚,才可以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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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們一直查不清楚,就移送檢調,這個可以做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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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辦法承諾這個,因為有犯罪才可以移送檢調,不是可以隨便移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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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希望你們趕快查清楚,把他們叫來問一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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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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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敢出聲明的,甚至有出聲明已經賣掉股份的,不只是陳泰銘,這些人都已經賣了,你要去查清楚,所以你們是可以去行使保留廢止權的。 |
最後我再請問主委,關於你們有沒有洩密這個部分。你看這個圖是今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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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去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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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去年7月16日,誰洩密給大股東?NCC誰洩密給大股東?就是裴偉說陳依玫鬧場,所以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另外在今年1月19日11時30分左右,根本還沒有開完會,裴偉就傳給大股東說「投票5比2通過」,非常明顯是裴偉向大股東通風報信,為什麼你到現在都查不清楚?你說有要求廉政署調查,而廉政署不查,又推給調查局,調查局又推回給廉政署,所以你覺得為什麼你們自己查不清楚呢?連自己內部洩密,你都查不清楚,那NCC算什麼獨立機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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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基本上是司法警察權的問題,所以我們當時就是依法送檢調去處理,所以是檢調去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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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廉政署推給調查局,調查局又推給廉政署,你們政風在睡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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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果是我們自己的事,我們就自己調查,而這是公信力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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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政風室主任講清楚,你們移送給廉政署,但廉政署不查,這個過程你講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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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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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報告委員,我們送給廉政署以後,法務部底下有一個調查局跟廉政署的一個聯繫要點,他們會查那個立案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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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廉政署不查,又推給調查局,調查局又丟回給廉政署,為什麼你們報告都不寫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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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跟委員說明,是因為他們有一個聯繫的要點,如果調查局有立案的話,廉政署會尊重調查局立案在先,所以廉政署就會行文要求我們把它送回調查局,但因為調查局認為不是同一案件,所以後來廉政署已經把整個案件送給士林地檢併案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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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告訴我,為什麼你們政風查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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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不是,我們已經有把這件事送地檢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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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們在睡覺嗎?即使你們已經送給地檢署,但你們行政也可以調查,為什麼你們不查?什麼都推給別人,是故意擺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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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不是,按照政風機構行政調查作業要點規定,如果同一案件已經在地檢署立案的話,我們就要配合地檢署的指揮,停止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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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再給本席完整的書面說明,這是很有爭議的,而且你們報告裡面也不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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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好,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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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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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淑芳: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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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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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3-14 |
speakers | ["魯明哲","曾銘宗","陳椒華","游毓蘭","鄭麗文","李貴敏","吳怡玎","陳以信","洪孟楷","許智傑","劉世芳","李昆澤","蔡易餘","劉櫂豪","陳素月","楊瓊瓔","趙正宇","溫玉霞","傅崐萁","林奕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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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2-28"] |
gazette_id | 112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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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鏡電視申設及開播後爭議之處理與調查結果」進行專 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 算;三、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四、繼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 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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