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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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2分)部長早。先就今日議程討論的議題跟您請教,有關房地合一稅的所得稅課收入,其分配法源是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當時從房地合一1.0開始,就在104年立法,自105年開始徵收。其中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後段有提到「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分配辦法是由你們財政部負責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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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阮代理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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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沈委員好。是由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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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是問分配辦法,辦法是你們擬定,最後怎麼分配則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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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辦法是我們會同衛福部及內政部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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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規定於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即「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所以104年6月通過修法之後,你們於104年12月24日公告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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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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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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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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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由行政院統籌調配,其法源依據是這個分配及運用辦法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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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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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在這個辦法的說明欄裡面你們有提到,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之用,為配合未來政策方向兼顧政府預算籌編彈性及資金運用效能,所以由行政院統籌分配,這是你們的辦法說明。為什麼由行政院統籌分配是因為這樣子,你們沒有訂定比例,是統籌分配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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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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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再來,請問內政部吳次長,我們從105年開始施行房地合一稅之後,請問從105年到今(111)年房地合一稅分配給內政部的住宅基金或是內政部住宅政策總金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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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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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房地合一稅的撥補部分,依照分配辦法來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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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我剛剛有講過了,你只要告訴我,我問的問題答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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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我們目前所受到的撥補都是由行政院統籌,然後由國庫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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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數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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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據我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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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是,是房地合一稅,不是國庫撥補喔!我問的是從房地合一稅中分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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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我們雖然沒有受到這部分的撥補,但是都是由國庫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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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要回答我的問題嘛!你講的這些是我剛剛講過的話,內政部從105年到111年有關住宅政策的經費由房地合一稅撥入多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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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據我的瞭解是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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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零啊!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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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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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零一個字,你講那麼多字,就是零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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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但我們主要都是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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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剩下的我再問,就是零,對不對?對嘛!我剛剛講的這個辦法在104年12月訂定之後,財政部在105年10月,將近快要一年的時候發了一個函給內政部、衛福部及主計總處,要求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請你們表示修正意見,衛福部有表示意見,主計總處也有表示意見,內政部那時候表示的意見是建議修正這個辦法的第三條,明定部分比例分配至少達50%,對不對?為什麼?因為你們分配不到嘛!所以你們建議是不是能夠修正辦法達50%?主計總處的回答是這個部分應該無須修正,最後財政部在10月11日表示因為主計總處跟內政部的意見不一致,所以就不修正了。阮部長,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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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是,的確那時候長照的制度剛好剛開辦,需要有這種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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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你們在10月11日表示意見不一致所以不修正後,內政部在10月17日就再發函說他們沒意見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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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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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阮部長,我跟你討論一下,所得稅法明定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中央統籌分配之後,應該要用於住宅及長照兩個部分,但是你們從105年至今,長期用在住宅政策的部分是零,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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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對,就是房地合一稅這部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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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這個本來就是房地合一稅裡面的規定啊!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啊!事實上我看你們的房地合一稅實際課徵數每一年預算的達成率都非常高,尤其是從110年的房地合一稅2.0之後,像2020年你們預算達成率達到416%,這凸顯了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大家在說你們的課徵數大於預算數,就是你們的預算數編列得太保守,每一年都超過100%,從130%、197%、416%、244%,你們課徵的預算數都估得太低。
第二個問題,事實上現在你們的實際課徵數大於預算數這麼多,房地合一稅的稅源這個水庫事實上是變大了。長照當然很重要,但是分配給住宅的部分長年以來一直是零,這樣子似乎有違背母法的精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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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因為這一部分是屬於歲出,基本上是由主計總處那邊統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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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今天法務部有代表來,請問謝檢察官,現在的狀況是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明定稅課收入應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它不是住宅政策「或」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喔!但長期以來住宅政策部分分配的金額都是零,它所有的收入全部都是用在長期照顧服務,這樣子有沒有違背母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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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謝檢察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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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檢察官祐昀:委員好。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回歸到母法的立法目的去看,因此我是覺得我們還是要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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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以你個人的法學素養,你認為這樣子的分配,就文字來看有沒有違背它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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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檢察官祐昀:不好意思,委員,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們還是必須看主責機關在政策上當初設定的目的是不是跟立法目的可以相符合,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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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是說我們就法論法啦!它說必須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但是長期以來住宅政策的部分是零,所用的也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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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檢察官祐昀:不好意思,委員,因為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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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不敢回答,你就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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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檢察官祐昀:謝謝委員,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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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部長,就算採最寬鬆的解釋來說它有沒有違背母法,事實上也已偏離了這個立法精神了啦!這個立法精神就是住宅政策跟長期照顧,結果你們長期以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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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委員的意見我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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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我現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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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這一部分是不是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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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贊成,也許統籌分配是一個方式,因為政府有它的政策方向,統籌分配也可以調控,一方面可以兼顧政府預算的彈性,同時它也可以讓政府資金運用的效能提高,但是你們這樣長期偏廢到零的程度,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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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會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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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檢討一下是不是要修訂這個辦法?在這個辦法裡面,要嘛你們就把住宅政策拿掉,要不然你們就這個比例上,至少應該有所兼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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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這一部分我們會跟主計總處還有內政部再來溝通看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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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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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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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0-24
speakers ["費鴻泰","賴士葆","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江啟臣","楊瓊瓔","羅明才","邱顯智","林奕華","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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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2-28"]
gazette_id 1121601
agenda_lcidc_ids ["11216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財政部阮代理部長清華、衛生福利部薛部長瑞元、內政部花代理部長敬群就「政府實施 房地合一稅政策成效及稅收分配運用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 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16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