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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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1時31分)部長好。今天針對再生能源發展發展條例的修正條文請教一些問題,我們在108年的時候有一次的通盤檢討修正,其實當時也打開了不少再生能源的空間,當然這2年最重要、最矚目的議題,大概就是關於2050淨零排放整體的路徑,看起來再生能源絕對是這裡面最關鍵中的關鍵。這次我們的修正條文,包括風電領海的限制,包括一定條件的建築物要做太陽光電,其實我們都給予這些用意肯定,但我接下來想請教二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地熱,我們知道這次其實有放入一個地熱專章,但是剛剛國發會公布的2030減碳目標,其實我知道部會之間有很多討論,但我確實認為其實我們也很有機會在地熱部分可以更積極做更多,達成更多減碳的目標。 |
在地熱的專章裡面有幾個部分想跟部長請教,有很多的產業跟專家都建議,其實應該可以有一個條文作為設立地熱專區的依據,因為地熱的專區由政府來進行饋線的規劃、土地的取得、環社檢核,甚至辦理部落的諮商同意等等,不同的案場如果在一個同樣差不多的區域裡面,按照我們現在的條文,可能每個案場自己就要去做一次諮商同意,對部落來說有時候也是滿大的困擾。第二個,為什麼相近的案場不能劃為一個地熱專區,一次跟部落來做諮商同意或辦理相關的行政檢核,一次把它給通過?這不是可以讓我們在地熱的申設及風險的管理上,有一個對民間、對業者更好的保障嗎?部長,為什麼我們沒辦法用一個專區的方式來劃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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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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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坦白講,講到這些第一個就會碰到諮商同意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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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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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諮商同意的部分,在那個範圍裡面,我們也很感謝大家,現在大家知道地熱的開發對部落可能不錯,然後對環境也沒有什麼太負面的影響。現在部落其實就像剛才孔委員講的,有一些都還滿歡迎去開發的,我想這個部分跟專區不專區沒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政府機關的協助我覺得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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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不是,部長,我現在的意思是說都要做諮商同意沒有錯,但如果它是一個鄰近這個相關開發區域的部落,可能裡面有3家廠商、5家廠商,就要跟這個部落做3次諮商同意、5次諮商同意,為什麼不能政府統一的來規劃這個專區,一次就跟部落做完諮商同意?統籌進行一次就好,而不是讓每個廠商分別跟部落做一次,否則不就拉長了整體的開發時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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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假設現在同時有3家要在附近地區做,我們可以協助,但若現在有一家要做,也不知道另外兩家要在什麼地方做的話,我們就沒有辦法去做諮商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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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的意思是,可在開發前先行劃一個專區的位置,在這個專區的位置上,跟鄰近的部落做一次政策環評或是相關的工作,一次就可把這些行政上需要把關的需求給做完,後面的廠商只要再進來就好,雖然他們可能要探勘,但是這些東西他們也還是要做。你們可以把這些相關的需求,由政府出面將它一次完成,就像現在對工業區的開發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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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我覺得在現實面,不太可能這樣做,譬如諮商是A和B兩方在談要不要同意,如果B的開發商是誰沒有出來,誰能代替他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而且這在國際上也不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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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不好意思,我提的第一個問題還是想請部長帶回去思考,現在不管是業界還是原住民部落,大家對於專區式的設置其實是有期待的,所以還是希望部長回去再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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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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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第二個要向部長請教的問題是關於小水力發電的部分,這次我們有把小水力發電放寬到新增非專供發展水力的水利建造物,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在現在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條文除了在定義上有修改以外,幾乎完全都沒有提到小水力發電的其他條文?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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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你是指躉購費率嗎?還是在講哪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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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除了定義以外,其他任何條文都沒有提到該怎麼管理小水力發電,所以我的意思是,現在確實已放寬到非專供發展水力的水利建造物上,可是大家會有疑慮的一點是,會不會因為可以做小水力發電,就提高了在人工河道上增加一些建造物的動機?亦即本來沒有必要蓋一個壩的,但為了做小水力發電反而去做了一個壩?換句話說,我們當然大力支持小水力發電,但是對於到底該怎麼管理設置的相關邏輯、條件和原則,目前只有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裡看到小水力發電,但裡面也僅是要求須取得水權及農會和水利會的同意函,仍未針對小水力發電設計原則或該怎麼管理,進行實際上的規範和討論。 |
要知道小水力發電目前的定義是1MW到20MW,其間的落差非常大,不同大小的尺度很有可能會造成完全不同的影響。部長我是想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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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不是請經濟部回去研究,下午也還有一點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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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有沒有可能放進一個條文,就是授權在子法裡面訂定更細的管理辦法?不然大家會覺得這部分很有可能開了一個洞,造成更多大家不樂意看到的事情。做小水力的人一定都是為了環境好、為了生態好,可是在管理的方法、邏輯和原則不清楚的狀況下,就很有可能造成大家所不樂意看到的狀況,這部分後續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跟能源局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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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明天逐條審查時還可以討論,請經濟部回去再瞭解一下,然後再跟委員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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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關委員建議的部分,我們回去會再慎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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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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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以在進入逐條時再詳細討論,謝謝洪委員和部長。 |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及翁委員重鈞均不在場。 |
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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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9-17 |
speakers | ["賴瑞隆","吳欣盈","楊瓊瓔","蘇巧慧","何欣純","陳玉珍","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孔文吉","陳明文","邱顯智","蘇治芬","呂玉玲","李貴敏","江啟臣","邱志偉","洪申翰","陳琬惠","張其祿","林德福","陳椒華","謝衣鳯","蘇震清"]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12-28"] |
gazette_id | 11218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1803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 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再生 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 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 22 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 賴瑞隆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 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1803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