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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2時15分)有請通傳會陳主委。我想再跟主委討論一下詐騙問題。現在透過簡訊以及LINE等社群軟體的詐騙真的非常嚴重,看起來,其運作模式都是透過手機簡訊、讓民眾收到大量加LINE的簡訊,民眾加LINE之後就進入了設定好的騙局,可能是投資股票、可能連結簽賭網站,做了股票投資或博弈行為,一旦錢投進去就跑不出來了。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已經到了氾濫的程度,好像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收到這樣的簡訊,簡訊內容就是問要不要加入嫌犯的LINE。
我想請教的是,依照臺灣來電辨識服務公司Gogolook的統計,去年全球詐騙電話與簡訊查詢的識別量有4.6億次,較前年增長了58%,其中投資詐騙電話或簡訊因為具有低成本、高到達率的特點,占詐騙量的6成,而今年的情況愈演愈烈。我要分幾個層次來問,主委,到底這些電信公司的客服怎麼會有這樣大量的個資?這樣的個資好像已經足以讓臺灣每一個老百姓都收到這樣的簡訊,誘使他加入這樣的LINE。這些簡訊到底是從哪個地方來的?詐騙集團到底是怎麼取得這些個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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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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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當然有些是個資外洩的情況,但以最主要的來源來講,依照目前的技術,就是自動撥號機制。有一種自動撥號機制會大量撥打各手機號碼,有時我們會把手機接起來,系統就知道這個手機號碼是有效、有人在使用的。他們以AI人工機制的方法處理以後,再根據這些有效號碼代發簡訊,所以其中涉及好幾項技術,包含代發簡訊。另一個才是電信業者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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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些技術都是由詐騙端自行處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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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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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技術端部分,有一端是中華電信或電信業者提供的服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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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電信業者不會提供這種不法服務,但電信業者沒辦法過濾誰是或不是犯罪的人。所以就防詐機制來講,我們與警政署合作,例如針對簡訊有關鍵字機制的建立,也就是可以將含有某些內容的簡訊過濾掉、不能發,因為可能有詐騙問題。其實透過這個機制已經大量減少詐騙,但坦白說仍防不勝防,因為關鍵字只要稍微修改,就有辦法通過我們的過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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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也就是說,你們只能以關鍵字去找,認定為詐騙。但我要問的是,不論是中華電信也好、或是其他電信業者,你們有沒有回過頭去回溯?畢竟嫌犯要轉發大量簡訊出去,總要有一家委託公司啊!那麼這家委託公司到底是誰、轉發了多少量?能在很短時間之內高度密集地不斷散播簡訊的業者,你們有沒有統計出到底有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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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針對代發資訊的公司,前幾大我們已掌握到,這部分我請電偵大隊謝大隊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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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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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電信偵查大隊謝大隊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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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針對這部分,我們大概統計出前三大,目前互動資通、亞太是前兩大。針對互動資通,我們已透過機制與他們開過會,他們也自動在這個問題上做了很多措施,類似剛才報告中的關鍵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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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那我要問你,這前三大受委託公司中被委託代發的有沒有屬於詐騙類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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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當然有一部分詐欺簡訊是透過他們,也有造成一部分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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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那我要再鎖定詢問:假設這家業者已經受到詐騙公司委託,那麼委託公司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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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就是互動資通,也就是我剛才報告的那三大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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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但這些業者是受人委託處理簡訊發送的嘛,應該還有上層啊!他們的上層找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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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這部分我們還在偵辦當中,包含是否有犯意、互動資通是否了解透過該公司所傳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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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一看就知道了啊!他們接受委託發送的簡訊內容一看就知道是詐騙簡訊啊!那業者為什麼還要承接這項業務,把這種簡訊代發出去?你們對於其上層公司難道沒有找來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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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這部分我們都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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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有在調查?好,那調查到第幾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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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第二層、第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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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有沒有找到任何一家的老闆專門從事這種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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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這部分涉及事證的連結,我們還在找與犯罪集團、詐欺集團之間的連結。類似互動資通這個區塊的業者都聲稱自己只是代為傳播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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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他們是代傳,但你們要溯源回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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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這部分我們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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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要查出到底是誰委託他們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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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隊長有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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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但現在看來都沒有找到,你們沒有告訴我啊!找到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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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由於這部分仍由警方進行犯罪偵查當中,資料會有,但應該是在警政署,因為這屬於犯罪,有些偵查不公開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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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那你們可以提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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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資料不在我們通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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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可以詢問警政署嗎?中華電信這邊至少也要掌握嘛!畢竟他們是大型業者,到底其簡訊系統已經被幾家屬於詐騙集團的公司滲透、這些公司有沒有共同來源、這些公司有沒有共同的商業登記等可以進行高度分析的地方?你們有沒有在做?我覺得你們要扮演非常重要的責任,因為電信公司就是在第一線,而所有資料、大數據都在你們這裡,只有你們有辦法從數據裡找出答案。如果你們只認為這部分屬於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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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和電信公司都有與行政院這個層次定期處理這件事,有些案子可能因為檢調機關還在處理當中,資料我們沒有,但是檢調機關有,所以我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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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要溯及這一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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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他們應該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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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的意思是為什麼這一塊就要交給檢調偵辦,你們不可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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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犯罪問題,我們配合檢調處理。針對電信公司,要調查誰委託它,再從這裡往上層找,比如說資訊代發,就要查是誰委託它,就如同剛才委員所提的照著去查。這部分要由警察調查,因為只能以犯罪問題處理。我們是協助檢調單位處理這個議題,因為這是集體案件,而且可能涉及組織犯罪議題,最近不就有很多犯罪集團被掃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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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我知道檢調有在抓,但我也想知道通傳會對電信業者可以課以什麼樣的責任。比方說,既然這家受委託公司已經被詐騙集團委託傳播詐騙資訊,那你們會不會對該公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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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是說我們把該公司認定為共犯?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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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不用認定為共犯,就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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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營運不當,當然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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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應課予一定程度的責任。也就是對於詐騙業者委託電信業者傳播簡訊,而該簡訊一看就知道是詐騙簡訊,結果居中處理這一塊的電信業者明明看出是詐騙,還是照樣傳送出去,就為了賺那一點錢,這是不是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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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平臺處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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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黃簡任技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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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簡任技正天陽:報告委員,我們目前大概都有請電信業者配合,如果發現是165平臺轉來的特定門號有大量發送詐騙訊息,五大業者第一個動作都會配合對165平臺提供的號碼即時斷話,目前即時斷話都很有成效。我們配合整個打詐國家隊,近幾年來大概即時阻斷幾億通簡訊。最好的犯罪防制應該是即時斷話,我們就這部分都已請業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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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即時斷話的意思是什麼?那就是一個簡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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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即時斷話就是傳不出去,把那個簡訊攔截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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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之前已經傳出去的怎麼辦?有處罰嗎?有開罰嗎?詐騙簡訊之前已經傳出去,就表示這家公司有問題啦!它幹嘛委託電信業者代傳詐騙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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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簡任技正天陽:針對這部分,我們是透過與電信業者合作,也就是公私協力、大家一起合作。但就像剛才談到的,在上游代發訊息的有很多不是電信事業,可能是一家公司行號或廣告公司,用其名義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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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錯,但我不管是什麼公司,但總之它已經是詐騙集團裡重要的一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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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簡任技正天陽:如果涉及犯罪,就回歸犯罪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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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但它已經被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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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基本上都以犯罪處理,所以只要有這種狀況,我們都交給檢調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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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我覺得應該再進一步,就是不管任何一家電信公司,只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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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再進一步的話,我們管得到電信公司沒有錯,但有些上層不是電信公司的就比較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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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就算上層不是,還是要處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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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處罰可能要由其他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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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若繼續與電信公司合作代發簡訊業務,契約卻是中性契約,導致被濫用在散發詐騙簡訊,抓到一次要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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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也會要求電信公司,以他們的定型化契約來講,契約中應包含對於這樣的不法行為是否予以停話,或者是否將該業務予以終止,這個問題我們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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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我覺得你們應該找比較專業的人士,把包含怎麼受委託、怎麼處理簡訊的整套流程送到本席辦公室向本席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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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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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否則這樣質詢問不到肉啦!我覺得其中一定有很多問題,為什麼沒辦法把這些人揪出來?一定是行號或個人才有辦法委託嘛!詐騙源頭其實已經在那裡,為什麼你們沒辦法從這裡把這些人揪出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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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去處理,並向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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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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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委員,但陳主委也不要妄自菲薄,說什麼你管不到電信公司!你可知道你對電信公司的影響力有多大!要用你的影響力把業者引導到正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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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才是說電信公司以上的那些資訊代發業者,那些不是電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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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過這是真的,你應該也每天收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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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會,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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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這個問題很重要。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思銘、邱委員臣遠、邱委員顯智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皆不在場。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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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14
speakers ["魯明哲","曾銘宗","陳椒華","游毓蘭","鄭麗文","李貴敏","吳怡玎","陳以信","洪孟楷","許智傑","劉世芳","李昆澤","蔡易餘","劉櫂豪","陳素月","楊瓊瓔","趙正宇","溫玉霞","傅崐萁","林奕華"]
page_start 253
meetingDate ["2022-12-28"]
gazette_id 1121603
agenda_lcidc_ids ["11216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鏡電視申設及開播後爭議之處理與調查結果」進行專 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 算;三、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四、繼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 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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