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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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10時11分)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委員。今天是會期最後一天,但是我是第一次有機會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到,大概瞭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運作,我看到今天委員的發言都集中在外役監條例的修正為主,但是因為我來不及參與這個修法,所以我今天比較想討論的反而是考銓處組織條例的廢止案。雖然這個條例應該70年前就要廢止了,但是因為我們考試權獨立、五權分立的結果,過去在立法院大概對於考試院相關政策的推動不是太清楚,我們在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相關部會政策的推動可能比較有一些相關的質詢,或者是協助政策推動的力道,我知道今天主要是討論組織條例的廢止,但現在到底考試院有哪些組織架構或是正在推動什麼樣的政策?是不是也應該讓我們立法部門對於相關政策推動上,也許有機會透過立法院來澄清的時候,我們也可以來push行政部門做相關的協助?
我今天其實比較想要請問的是考試院秘書長,我們知道知道考試院的組織其實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我們的文官法制,或者是對相關的文官人才做最好的掄才制度,特別是配合現在社會跟政府執政的政策要求,變成轉型為稱職的國家人力資源部門,所以很重要的,如果有相關政策推動的時候,讓我們的行政、立法部門共同來協助,更能夠達成這樣的目標。所以我特別想請問秘書長,現在到底有哪些政策,也許透過我們今天在立法院的質詢,可以讓大家一起共同來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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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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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謝謝陳委員的關心,我想本屆立法院其實對考試院的政策相當支持,所以我們在這幾個會期當中陸陸續續推動了幾個重大法案,從最一開始的廢除監試法,到後來包含服務法的全文翻修,這是八十多年來第一次全文翻修,還有跟第785號解釋文有關的保障法部分,另外112年新制也已經協商完成、三讀通過,還有專技轉公職條例的修正,所以這幾個會期立法院對考試院業務的幫助相當大。
未來我們還有任用法的條文要協商,另外關於法律專業人員四合一考試的條文還等待司法法制委員會能夠排審,因為112年新制的制定,近期銓敘部的基管會會進行相關的組織調整,所以牽動到銓敘部基管會、銓敘部本身以及考試院跟考試院的基金監理會,我們近期之內就會把這個組織調整案送到立法院來,再請委員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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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謝謝,非常詳實,不過剛剛聽到的好像都是這些組織、條文修正會進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其實我比較想要知道的是,有一些政策的推動上面,是不是也可以透過說明讓我們請行政部門來共同幫助?這樣在國家整個政策上面,更能夠全面推動跟達到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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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因為我們是國家人力資源的部門,其實就是要跟整個組織一起來努力合作,所以行政院作為一個行政上主力的團隊,在用人以及文官制度上,我們應該要充分協調,同時在執行業務的時候,當然也有很多要行政院互相配合的部分,譬如我們現在有一個重要業務就是數位轉型,數位轉型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國家考場設置更多的電腦試場,試場的部分就是要透過教育部來協助,我們一直在跟學校談,考試院自己也去跟學校做密切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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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謝謝,我覺得終於問到我要的答案。其實我們發覺國考推進電腦化測驗,能夠加速數位轉型,也是國家非常重要的一個政策,現在看到國家試務全面e化、擴大辦理電腦作業,其實考試委員們也很辛苦,到全國的大專院校去拜託設置考場,現在醫事領域的各個專業都先後e化。我們現在看到所有17職類相關的考試幾乎都可以電腦化了,唯一沒有的大概就是護理,因為每次護理考試的人數都非常多,我們發覺全面e化居然要等到120年。
特別是在這次COVID-19疫情的時候,看到護理人力短缺的問題,所以怎麼樣讓學校已經教好、準備好的這些護理人員能夠即時考試、即時進入職場,應該是解決整個政府部門或者是整備醫療照護體系非常重要的策略。我知道考試院在拜託各個大專院校推動的時候,如果沒有教育部推一把的話,其實好像還滿困難的。
我看到今天列席的官員裡面,教育部是學生事務特殊教育司的鄭專委,我不曉得可不可以請鄭專委跟教育部再幫我push一下,跟考試院建立一個溝通的平臺?是不是能夠積極協助考試院來遊說大專院校整備這樣的電腦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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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鄭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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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專門委員文瑤: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屬於教育部要協助的相關事務事項,當然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部分,我們會跟相關業務單位來報告,請他們就國家考試的部分來銜接。至於剛剛所提到護理人員那塊,可能是委員比較關切的,因為這個是屬於衛福部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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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沒有,這跟衛福部沒有關係,考試的部分主要還是考試院,我其實就是拜託教育部帶回去,也許在下個會期的時候,我們就到教育部去看執行進度,持續來追蹤這個部分的整備狀況,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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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專門委員文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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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所以回去以後可能就跟考試院建立一個溝通的平臺,然後可以陸續來看這個部分的整備情形,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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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專門委員文瑤:好的,謝謝委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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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非常感謝。另外就是雙語國家政策,其實雙語國家政策看到的就是跨部會,就是我們現在提到的行政院相關部門的跨部會在執行,考試院也就是配合這樣的制度,針對文官考試方面可以有相關的整備,我覺得這個部分配合國家政策的執行都非常的重要。我們也看到其實考試院已經陸續把英文加進相關各類的考試,但是我只是要稍微提醒一下,如果把英檢變成應考資格或者是在各個考試有不同的資格,可能在實施過程要去滾動修正,另外要將考試內容的難易程度更細緻化,以因應不同考試的sensitivity,能夠真的達到實際必要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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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簡單回復委員,我們的確如委員所說,就是很謹慎在觀察這個效果,同時在用人機關提出相對他們想要的設置標準時,我們也會請他們很審慎去評量,不要一方面要提高語言的素養,但另外一方面不要造成門檻過高,而影響報考人數等太多的問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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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是,考試院非常重要,就是為我們怎麼樣找到質優量足的文官能夠幫助國家的政策推動,既然雙語政策是國家重要的一個目標,我想除了考試院以外,其他各部會都應該就這個政策來做全面的配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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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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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30
speakers ["陳歐珀","邱顯智","游毓蘭","湯蕙禎","林昶佐","黃世杰","鄭運鵬","陳靜敏","陳以信","江永昌","陳玉珍","曾銘宗","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2-12-29"]
gazette_id 1121801
agenda_lcidc_ids ["1121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案;二、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江永昌等23人及(三)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廢止「考 銓處組織條例」案;三、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邱志偉等18人及(三)委員鄭運 鵬等16 人分別擬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案;四、併案審查( 一) 委員許智傑等28 人、(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及(三)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廢止「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 五、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 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 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四) 委員高嘉瑜等17 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 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八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 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十) 委員游毓蘭等18 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外 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賴瑞 隆等22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十七)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二十)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江永 昌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外役 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十三)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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