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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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1時9分)謝謝召委。召委,我等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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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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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其實委員的發言時間到了之後當然可以延長,但是不要延長太久,因為別的委員可能還要去其他委員會質詢,這樣一耽擱可能會造成跟其他委員會的發言時間對衝,我只是提醒一下,謝謝。
次長好。有關這次臺南議長副議長的選舉,媒體刊登了很多報導,說是黑金復辟,請問次長,你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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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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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個因為是個案,我不能評論,但是我們檢察總長對於臺南地區最近88槍擊等等這幾個案件,包括正副議長的選舉,他有指示臺南地檢要注意,他自己也下去看了,我們會慎重、積極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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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於那個槍擊案,我本來是等一下才要質詢,既然你提到了,我就一併詢問,相關資料都掌握到了,選前為什麼不辦,要等選後才辦?你剛剛說總長下去看,是看什麼意思?是看選前不要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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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是、不是,是督導臺南地檢、對指揮檢警之間的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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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在選前證據都已經很明確了,為什麼選前沒有發動,要等選後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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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據我所知道,之前是相關的人還沒有到案,後來不是有收押「紅龜仔」那一位,可能有點突破,這個部分的話,臺南地檢跟臺南警方確實有再加把勁了,他們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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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知道啦,我知道檢調有一定的步驟沒有錯,其實選前就可以處理了,但是他們選前就是不處理,法務部也好,檢調也好,說要依法行政、沒有意識型態都是形容詞,都是說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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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個個案我是沒有介入,但是據我所知道的,檢察總長在選前就有督導臺南地檢、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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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督導的結果就是選前不敢辦啊!不要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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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選前就有收押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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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只是押著嘛,真的大規模是選後才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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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應該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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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不為難你,但是這個太明顯了,不好啦!這樣真的是在傷害司法,真的是傷害司法!這是重大案件耶,社會眾所矚目,選前不敢辦,選後才大辦,我覺得這個真的太明顯了,真的證實了外界質疑的辦藍不辦綠,選後再辦,也慢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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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他們是很認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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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次長,我跟你很熟啦,真的不為難你,很認真都不能用形容詞,用形容詞,你說了那麼多遍,部長也一直這樣說,所謂依法行政、行政中立,講起來真的是沒人相信,其實那個講久也沒有用,講久了就沒人相信了,這個很明顯啊!
再來有關臺南議長副議長的選舉,不要講我們在野黨的立委,連民進黨的立委都看不下去耶,連民進黨在當地的立委都看不下去了,陳亭妃都看不下去了,他們正國會的派系都看不下去了!次長,現在情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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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現在的情況涉及個案,我們不能揭露,但是臺南地檢署有分案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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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啦,法務部就是這樣,個案就不談嘛,放給他們就是該辦就辦、不該辦就不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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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會啦、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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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會喔,怎麼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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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會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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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雖然你的credibility不錯,但講久了就沒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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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會啦,我們的基本立場是不應該這樣做,應該是不會啦,所以才說總長特別督導這個區塊的問題,特別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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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督導的結果怎麼樣呢?督導的結果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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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應該會有結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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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結果要等到什麼時候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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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個我就沒辦法答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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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時間快到了,而且也沒有委員會了,不然應該請總長來做專案報告,每次都這樣搞怎麼行呢!行政中立、依法辦理,真的是沒有人相信耶,這樣不好,這樣真的是傷檢調也傷司法。謝謝次長。
另外想請教矯正署黃署長,現在外役監的最大的容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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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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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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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才兩千多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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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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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現在外役監條例要修正,當然它有發揮一定的功能,請教一個問題,到底它現在面臨哪些問題?需要哪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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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外役監修正這部分,我們大概都是以中間性處遇為主,但是這次修法因為碰到個案的問題,我們的方向也是希望持續地把中間性處遇做好,至於後面怎麼修,我們會尊重委員整體的看法,然後再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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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從外役監出獄之後再犯的比率高不高?哪一類受刑人再犯的比率最高?能不能列舉前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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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這部分我們有資料,能否讓我等一下把再犯的情況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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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基本上外役監的目的是讓受刑人在復歸社會之前能有一個過渡期,過渡的目的是讓受刑人可以很容易地適應社會環境。我希望你給我一份資料,假設再犯的比率非常高,這一類人合不合適再讓他到外役監服刑?在政策的評估上,比如外役監條例要怎麼修,這些基本資料希望矯正署能夠提供給我。另外,現在外役監的容量是兩千多人,未來會不會再大量擴增其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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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在八德外役監這個區塊,現在有一個委託外界的BOT案,預計可收400位左右,這個BOT工廠是在我們監獄外面的,但是其他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3個外役監,6個外役分監,總共已有9處,除了八德這裡會增加400位左右出去中間性處遇的工廠進行訓練並提供其復歸學習的機會外,目前暫時沒有再擴增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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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署長講得很好,其實我們現在還沒有外包,外役監還沒有BOT,對不對?其實國外像在美國很多地方連管理都委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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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基本上不是整個監獄委外,是它的工廠委外,比如以八德來講,它後面還有土地,就在上面跟市政府合作蓋工廠,然後我們的受刑人去工廠內工作,也就是剛才林委員提到要讓受刑人的處遇不限於農作,可以擴大他的工作項目,不是整個監獄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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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次長,就我的理解,美國有些州連監獄的管理都整個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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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美國有,整個委外,那個有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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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那是民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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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那個有些會出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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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它營運不錯喔,有出過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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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出問題,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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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們有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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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他們去看過,他們的資料裡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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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因為時間過了,我就不再繼續問,下次再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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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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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30
speakers ["陳歐珀","邱顯智","游毓蘭","湯蕙禎","林昶佐","黃世杰","鄭運鵬","陳靜敏","陳以信","江永昌","陳玉珍","曾銘宗","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2-12-29"]
gazette_id 1121801
agenda_lcidc_ids ["1121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案;二、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江永昌等23人及(三)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廢止「考 銓處組織條例」案;三、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邱志偉等18人及(三)委員鄭運 鵬等16 人分別擬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案;四、併案審查( 一) 委員許智傑等28 人、(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及(三)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廢止「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 五、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 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 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四) 委員高嘉瑜等17 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 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八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 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十) 委員游毓蘭等18 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外 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賴瑞 隆等22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十七)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二十)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江永 昌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外役 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十三)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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