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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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1時27分)如果我提到相關的議題,相關單位、主管機關就自己主動說明及報告。首先,本席的提案是今年8月份兩名員警在追捕通緝犯時發生的憾事,我們做了從101年到111年的統計,外役監未歸的人數比一般的監獄還要高,統計到111年,外役監未歸有54人;因此提出了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我還是要強調,我認為外役監設置的目的是以正面鼓勵,表現好且經過評審後,才可以去外役監,也鼓勵他們可以趕快回去社會恢復正常生活,這是我們當時設外役監的一個目標。但實質上外役監的未歸人數比一般監獄多,表示其中有討論的空間。
矯正署這邊有一個重點,心理諮商非常重要,預估要組織416人,現在以臨時人員編制306人,等於缺了兩成多到三成的人力。我本身是念社會學,發現一個重點問題是用臨時性的人真的會很辛苦,用臨時性的人,接續絕對會有問題,尤其現在在缺人、缺工的型態下,絕對會有問題,所以我不太希望為了這個數字就去填充它,我要請教署長,在社會熱議外役監時,在外役監的執行過程中,能夠落實的層面,你希望怎麼改才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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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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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當然我們是各項的家庭支持及工作技能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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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以法的立場,你認為法律怎麼修正對你在執行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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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修法要全面性地顧慮,所以我們署內也提出一個版本送到行政院,目前我們按照程序,送委員會審理後,我們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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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瞭解,在你送出的內容中,你最希望能夠協助你執行的、可以落實的是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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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因為這次的修法比較是屬於個案的修法,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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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管,就是針對本席的提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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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我們希望它是一個中間的階段性處遇,能夠做到讓受刑人復歸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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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非常重要,所以你們試著以BOT的方式來做,這要非常地謹慎,因為如果這個BOT案是成功的,可以協助政府很多。本席再次強調,當時我們設置外役監的目的是要正面鼓勵,不因為一件事情就把它全部醜化,所以我希望聽到的是,署長,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且未歸的人又比一般監更多的情況下,就不是自我感覺良好了,不是我自己可以管控的喔!這樣的情況下,你最希望修法中哪一點是一定要修的?能夠幫助你執行落實。
你剛才提到中間轉介的部分,這真的是很重要。本席認為目前臺灣社會都欠人、欠工,其實他們都有一把功夫,不只是家庭的支持、宗教的支持,包括現在的心理諮商,很多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宗教界都進去協助,宗教對於他們的安定性也有非常大的幫助,我們也感謝各教門都願意做這個事情,所以你們在媒介方面應該還要加強,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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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各種志工及相關團體我們都積極地引進,這是我們一定要處理的,社會資源無窮,我們可以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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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再請教,你這個BOT案到底什麼時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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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跟委員報告,現在的進度是標案都已經標出去了,外役監現在全部還在改建,所以改建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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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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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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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委外不是整個監獄委外,是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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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瞭解,請教這400位的容量你們什麼時候可以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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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我們外役監是明年可以全部完成,但是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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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請教,已經標出去了,你怎麼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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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BOT的案子要我們工程完成以後,他們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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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啊!你們都已經標出去了,一定有一個KPI嘛!這400位什麼時候可以落實執行?因為這是臺灣史上頭一遭,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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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我們事後再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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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今天要來這裡卻不知道日期?那你們做得要死,也不知道你們的KPI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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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因為我們是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的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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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怎樣都不管啦!你主管機關單位應該要瞭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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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對,這個等一下我再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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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要落實啊!哪有這麼隨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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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這個我馬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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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明年會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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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確定的日期,我等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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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沒關係啦!明年會不會執行?我已經把大範圍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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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可以啦!明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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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400位,明年會執行我們臺灣史上頭一遭的BOT,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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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要等廠商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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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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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本來的規劃是明(112)年,因為改建,準備今年年底到明年初人要搬回去,後面那塊地是蓋工廠,預計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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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的提問是這400位以BOT方式,明年會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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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應該明年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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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你把詳細資料給本席。最後一個議題,法警人力不足、加班的部分。監察院一直在強調,部長,你要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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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楊委員,時間超過沒有辦法繼續發言,剛剛已經有委員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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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這個有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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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一定要有書面資料給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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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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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30
speakers ["陳歐珀","邱顯智","游毓蘭","湯蕙禎","林昶佐","黃世杰","鄭運鵬","陳靜敏","陳以信","江永昌","陳玉珍","曾銘宗","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2-12-29"]
gazette_id 1121801
agenda_lcidc_ids ["1121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案;二、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江永昌等23人及(三)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廢止「考 銓處組織條例」案;三、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邱志偉等18人及(三)委員鄭運 鵬等16 人分別擬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案;四、併案審查( 一) 委員許智傑等28 人、(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及(三)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廢止「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 五、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 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 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四) 委員高嘉瑜等17 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 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八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 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十) 委員游毓蘭等18 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外 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賴瑞 隆等22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十七)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二十)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江永 昌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外役 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十三)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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