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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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2時38分)本席在邱顯智委員後面一樣,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現在已經進到最後協商,在委員會協商完後,現在要到院長協商,有幾個關鍵問題想趁今天做進一步釐清,在現在新的行政院版本裡面都只有講收碳費,不收碳稅,我想請問阮代理部長,針對「只收碳費,不收碳稅」這件事是否有跟財政部討論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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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阮代理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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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應該這麼說,因為行政院有一個永續辦公室在主導,基本上我們目前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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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你個人認同嗎?以你的專業,你認同嗎?以全球來看,你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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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我們目前的作法是分階段,第一階段就是碳費先行,看它的成果怎樣,有關碳稅這部分再做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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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這是非常消極的答案,這一次氣候變遷因應法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希望為未來世代負責,所以我們都希望是否可能比照歐盟的CBAM,如果在2026開徵,我們不能直接入法嗎?當然碳費是階段性任務,但是起碼讓碳稅在2026年可以開徵這件事直接入法,請問部長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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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因為碳費和碳稅是同樣的工具,性質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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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工具不盡相同,我們都知道,大法官解釋裡面碳費是屬於特別公課,只能專款專用,但是我們今天針對碳稅的部分,比較沒有相關侷限性,而且碳紅利才有辦法讓全民共享,尤其我們都知道在碳費、碳稅的收取上,絕對會跟社經地位相關,一般來講,越是弱勢者,受碳費的影響可能越大,大家在討論碳紅利要怎樣能回到全民身上,碳費和碳稅在使用上當然就有很大不同,你不能講說工具是一樣,當然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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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對,但是現在碳費都還沒上路,院裡面希望的作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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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署長,你確定收碳費在國外不會被重複課徵嗎?你們有跟其他國家確認過,如果我們是收碳費,不會重複課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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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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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應該這麼講,其實沒有說一定是稅,而是碳的代價,即你為了碳付出多少代價,所以委員關心的沒有錯,但是未來一定是透過貿易談判去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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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你的意思是收碳費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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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不是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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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到美國、到歐盟等等國家不會被要求重複徵相關當地的邊境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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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本來就要談判,不是不確定,因為不只是稅或是費,還有交易的部分,你透過交易買了碳額度抵換,算不算是我付出的代價?這些東西都必須去討論怎麼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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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照你這樣講,這問題滿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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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很複雜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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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如果我們確定是稅,基本上就跟其他國家是一樣的,現在不是有68個國家都已經定了嗎?如果我們要用碳費的話,到時候其他國家真的不會認為這個東西不一樣而要求重複課徵?對我們整個企業的影響不是更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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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就算歐盟都不是收碳稅或碳邊境稅,其實它講的是「碳邊境調整機制」,只是你付的代價不同,你進到我這裡就必須透過這個機制去調整,負擔相同碳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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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你認為就算我們收碳稅,也一樣要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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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基本上是這樣,因為特別涉及到我們外銷到歐盟的這些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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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美國可能更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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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對,比如到CBAM,它會課碳邊境關稅,這部分假定我們沒有課的話,等於我們喪失課稅權,所以我們目前的作法不是碳稅就不管了,不是!而是有一個階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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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我剛剛講的階段性就是2026跟歐盟接軌,不是很好嗎?請問你所謂階段性是多久呢?因為2024才可以收碳費,如果入法要有一段時間,讓我們來把立法儘快完成,就像這一次為了公教警消個人專戶也是一樣,我們就訂個時程,大家就在那個時程之內就知道必須要把新法立出來,現在我們一樣對碳稅的部分直接入法不是更好?為什麼我們今天要來討論這麼關鍵的問題?我真的不希望連這樣的法都還要舉手表決,我覺得真的有點難看,如果我們可以把更進步的理念、想法直接入法,比如我也希望能夠把短、中、長期減碳目標納入,因為我們把目標放在裡面之後,也可以滾動式來看到底有沒有達標,沒有達標的話,針對碳稅、碳費都還可以做配套調整,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呼籲,希望可以把短、中、長期目標入法。 |
我最後想再問一個問題,請問部長贊不贊成中央收碳稅,地方有權限「得」收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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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碳稅那部分是特別公課,不是稅的性質,是費的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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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知道是特別公課,所以我剛剛是說「中央收碳稅,地方收碳費」,這樣可以落實到地方自治,舉例來說,花東如果有高污染企業進入其縣市,它可以透過收取地方碳費,讓地方自治做地方產業的相關規劃,加上碳稅又是中央集權,就像房地合一稅一樣,中央集權之後,到底有沒有真的用在地方思維上?還是都從中央利益的角度出發?所以到現在,我們如果很嚴肅看待整個淨零碳排,不能完全由中央一把抓,所以我一直要主張中央收碳稅,而地方「得」即可收、可不收,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自己的主張,來看看是否有收碳費的權利,也可以落實地方自治,請問部長認同這樣的看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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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有關貨物稅這部分因為是國稅,是透過統籌分配稅款跟地方政府來分攤,但是碳費這一部分因為屬專款專用,這部分是不是就到各縣市政府去處理?它的效益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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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我就說一旦是碳費,侷限性就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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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說明一下,跟委員報告,碳的性質和一般污染物的性質不同,所以為什麼我們會講說跨國碳交易(carbon credit)可以去交易,就是因為你在任何地方排出二氧化碳的效果都一樣,而污染物會有區域性,像一般環保法規會容許地方訂定加嚴標準,但碳因為是全國性、全球性,如果我們容許地方收碳費,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就會出現現在歐盟在講的CBAM,它覺得如果你都不收,它的產業會不會都跑到你那裡去?所以它就要收CBAM,所以我們才會說碳費不宜有地方分別,有的收、有的不收,而是要統一來收,這在性質上不太一樣,並非中央集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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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這有一樣的問題,如果你不照顧地方的發展,就會出現我們剛剛所說那樣的問題。因為時間關係,最後我要再次強調,因為真的就是最後階段,起碼先針對2026是否可以開始收碳稅這件事直接入法,而碳費是階段性任務,我真的滿希望財政部和環保署做一個討論,我覺得這樣的立法會是比較負責任的修法方向,也比較明確化,不是又要階段性來看、再看,我覺得這對於後代來講,面對這樣的重大法案,政府的心態非常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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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代理部長清華:跟委員報告,對於淨零排放,我們的目標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我們目前是希望碳費那部分先做,為什麼先做?因為它還有一些要怎麼去課徵、怎麼去申報,還有將來怎麼去建立一個平台,再做碳權交易等等,都確定好了以後再看效果怎麼樣,我們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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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說真的,這次審法案給很多立法委員的感覺就是現在政府在打假球,反正2050年還早嘛!到時候大家都不在這個位置上了,所以就是這樣,打假球,反正法定出來了,對社會有交代。但是我們真正在乎的,包括短中長期目標,包括碳稅、碳費的制定,包括是不是有定期地去做一些相關檢驗,還有各種主管機關能夠入法,如果連這些事情都做不到,我真的覺得是打假球,我不希望立法院跟你們一起打假球。最後階段還是呼籲署長,在法案的協商過程之中,多接受立法委員的意見,尤其我們在野黨委員對這件事情是希望為世代負責,這沒有黨派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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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我們可以做的我們都會儘量採納,只是有些像是階段目標,因為我們覺得有的必須要有科學數據等等,所以我們才會比較堅持,我想可以接納的我們都會儘量採納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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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麻煩持續跟所有辦公室做好的溝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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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志偉及吳委員欣盈均不在場。 |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有5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
1、 |
近年來「現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或稱先買後付)」之產業蓬勃發展,涉及金流、消費者權益保障、個資保護等議題;而相關業者整合數位科技與金融創新,積極與金融業之合作,對金融消費行為影響甚鉅,惟迄今尚無主管機關重視並積極監理,難以課責。 |
為免現買後付產業出現金融詐欺等犯罪行為破口,及落實消費者保護之本意,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就國內現買後付產業之現況進行訪查、溝通及了解,並就可能的規管方向,包括:檢討現行法規命令,如何要求業者法遵及自律,經由金融機構與業者間之投資與往來加強監理,避免業者過度濫用消費者數據、侵犯個人隱私;以及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訂定相關指引或定型契約規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儘速召開會議共同研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鍾佳濱 |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
2、 |
針對產險業者於防疫險大賠後,民間盛傳明年各種產險險種將集體漲價,代表業者將虧損轉嫁給保戶,由保戶承擔。 |
惟保單漲價之依據應為風險等多重考量,而非彌補特定險種之虧損,爰提案請金管會調查是否有業者集體不合理漲價,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郭國文 |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
3、 |
針對保險安定基金於112年編列超過8億預算於購買不動產,其中有5.22億將用於購置台火的「欣翰士林官邸」建物,唯該交易案引起外界質疑,有透過無合理條件綁標、不法交易之情事,爰提案請金管會說明疑點,並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郭國文 |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
4、 |
針對防疫險國際再保之理賠狀況,關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超過2,000億之財務困難,對於舒緩業者財務壓力有極大功用,保險局亦答應會全力輔助業者爭取再保理賠,爰要求金管會針對目前產險業與國際再保公司之談判進度(包括但不限於預計可爭取之理賠金額),並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郭國文 |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
5、 |
有鑑於汽車商用專用牌照(第二類試車牌)業務,已自111年11月30日開辦,且已多有民間從業單位領取到該車牌並且行駛試車於我國道路上。然而,掛有該類試車牌之車輛,存在有車輛之車身號碼與試車牌照二者間實務上無法綁定之現實,以致汽車強制險業務亦無法申辦,因而產生制度漏洞,徒增公眾風險。爰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可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特提案建請金管會速邀請交通部於限期二個月內辦理並完成「汽車商用專用牌照(第二類試車牌)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研議作業」,並落實懸掛該牌照車輛若遇事故,則必然可適用理賠申請之目的。 |
提案人:洪孟楷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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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0-25 |
speakers |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賴士葆","鍾佳濱","林楚茵","羅明才","張其祿","高嘉瑜","楊瓊瓔","曾銘宗","陳椒華","邱顯智","林奕華","吳欣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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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2-29"] |
gazette_id | 1121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18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阮代理部長清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子 敬就「如何藉由金融力道引導資金綠色轉型,落實我國淨零排放目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18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