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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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時4分)副院長、各位同仁大家早。今天產創條例修正三讀通過,不論從經濟發展或是國家安全而言,時代力量支持高科技產業根留臺灣,尤其是近年歐美先進國家對於中國資訊產品的疑慮,大力推動可信任供應鏈的工作,也獎勵資訊大廠前往設廠,以強化經濟的韌性。臺灣透過產創條例的修正,可以因應世界趨勢,但是我們要提醒政府與經濟部,臺灣土地、電力、水資源有限,應該要珍惜有限的天然資源,並促進真正有競爭力、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廠商來投資生產,國際上不只是重視可信任的供應鏈,也重視供應鏈的企業社會責任。舉個例子,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用電大戶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但是除了台積電比較積極之外,很多用電大戶還是沒有使用再生能源來負起減碳的責任。 |
我們支持產業創新,不過在獎勵產業的同時,也應該要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也要避免超過整體國土的環境承載力,這幾年中南部時常發生缺水的情形,如果沒有用總量管制的思維來進行整體的規劃,有可能造成投資廠商與社會經濟損失或者是出走,我們也看到地方政府在進行產業園區規劃時,會涉及土地徵收,甚至還會有黑金介入,這些都讓產創條例的美意有所打折。 |
產創條例三讀為我國科技產業提供投資抵減的稅制優惠,希望有更多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廠商根留臺灣,同時經濟部也在昨天公布了耗水費的徵收,希望這些天然資源的有效運用,可以讓臺灣尋求更好的經濟發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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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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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4 |
speakers | ["蔡其昌","曾銘宗","陳椒華","李德維","李貴敏"] |
page_start | 367 |
meetingDate | ["2023-01-07"] |
gazette_id | 1121409 |
agenda_lcidc_ids | ["1121409_00002","1121409_00003","1121409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409_00002 |